[卷五上少小婴孺方上] 序例第一
(论三首方二首择乳母法)
论曰∶夫生民之道,莫不以养小为大,若无于小,卒不成大。故《易》称积小以成大。
《诗》有厥初生民,《传》曰声子生隐公,此之一义,即是从微至着,自少及长,人情共见,
不待经史,故今斯方先妇人小儿,而后丈夫耆老者,则是崇本之义也。然小儿气势微弱,医
士欲留心救疗,立功瘥难,今之学人,多不存意,良由
婴儿在于
襁褓之内,乳气腥臊,医者
操行英雄,讵肯瞻视,静言思之,可为
太息者矣。《短剧方》云∶凡人年六岁以上为小,十
六岁以上为少,(《巢源》、《外台》作十八以上为少),三十以上为壮(《巢源》、《外台》作
二十以上为壮),五十以上为老。其六岁以下,经所不载,所以
乳下婴儿有病难治者皆为无
所承据也。中古有
巫妨(《巢源》作
巫方)者,立小儿《
颅囟经》,以占夭寿,判疾病死生,
世相传授,始有小儿方。逮于晋宋,江左推诸苏家,传习有验,流于人间。齐有徐王者,也
有《小儿方》三卷,故今之学人,颇得传授。然徐氏位望隆重,何暇留心于少小,详其方意,
不甚深细,少有可采,未为至秘。今博采诸家及自经用有效者,以为此篇,凡百居家,皆宜
达兹
又曰∶小儿病与大人不殊,惟用药有多少为异。其
惊痫客忤解颅不行等八九篇合为此卷
,下痢等余方并散在诸篇,可披而得之。
凡生后六十日
瞳子成,能咳笑应和人。百日
任脉成,能自反复,(一作百五十日。)百八
十日
尻骨成,能独坐。二百一十日
掌骨成,能匍匐。三百日
膑骨成,能
独立。三百六十日膝
骨成,能行。此其定法,若不能根据期,必有不平之处。
凡儿生三十二日一变。六十四日再变,变且蒸。九十六日三变。一百二十八日四变,变
且蒸。一百六十日
五变。一百九十二日
六变,变且蒸。二百二十四日七变。二百五十六日八
变,变且蒸。二百八十八日九变。三百二十日
十变,变且蒸。积三百二十日小蒸毕后,六十
四日大蒸,蒸后六十四日复大蒸,蒸后一百二十八日复大蒸。凡小儿自生三十二日一变,再
变为一蒸,凡十变而五小蒸,又三大蒸,积五百七十六日,
大小蒸都毕,乃成人。小儿所以
变蒸者,是荣其
血脉,改其
五脏,故一变,竟辄觉情态有异。其变蒸之候,变者
上气,蒸者
体热,变蒸有
轻重,其轻者体热而微惊,耳冷尻冷,上唇头白泡起如鱼
目珠子,微汗出,其
重者体
壮热而脉乱,或汗或不汗,不欲食,食辄吐,目
白睛微赤,
黑睛微白。又云∶目
者重,赤黑者微。变蒸毕,
目睛明矣,此其证也。单变小微,兼蒸小剧,凡蒸平者五日而衰
,远者十日而衰,先期五日后之五日为十日之中,热乃除耳。儿生三十二日一变,二十九日
先期而热,便治之如法,至三十六七日蒸乃毕耳。恐不解了,故重说之。且变蒸之时,不欲
惊动,勿令旁多人,儿变蒸或早或晚不如法者多。又初变之时或热甚者,违日数不歇,审计
变蒸之日,当其时有热微惊,慎不可治及
灸刺,但和视之。若良久热不可已,少与
紫丸微下
,热歇便止。若于变蒸之中,加以
时行温病,或非变蒸时而
得时行者,其诊皆
相似,惟耳及
尻通热,口上无白泡耳。当先服
黑散以发其汗,汗出,
温粉粉之,热当歇,便就瘥。若犹不
都除,乃与紫丸下之。儿变蒸时若有寒加之,即
寒热交争,腰腹夭纠,啼不止者,熨之则愈
也。(
熨法出下编炙粉絮熨者是。)变蒸与温壮
伤寒相似,若非变蒸,
身热耳热尻亦热,此乃
为他病,可作余治,审是,变蒸不得为余治也。
又一法,凡儿生三十二日始变,变者身热也。至六十四日再变,变且蒸,其状卧
端正也
。至九十六日三变,定者候丹孔出而泄。至一百二十八日四变,变且蒸,以能咳笑也。至一
百六十日五变,以成
机关也。至一百九十二日六变,变且蒸,五机成也。至二百二十四日七
变,以能匍匐也。至二百五十六日八变,变且蒸,以知欲学语也。至二百八十八日九变,以
亭亭然也。凡小儿生至二百八十八日九变四蒸也,当其变之日,慎不可妄治之,则加其疾。
变且蒸者是儿送迎月也,蒸者甚热而脉乱,汗出是也。近者五日歇,远者八九日歇也。当是
蒸上不可灸刺妄治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