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脾脏方] 肉极第四
(论一首方六首)
论曰∶凡
肉极者,主脾也。脾应肉,肉与脾合,若
脾病则肉变色。又曰∶
至阴遇病为肌
痹,
肌痹不已,复感于邪,内舍于脾,体痒淫淫如鼠走,其人身上
津液脱,
腠理开,汗大泄,
鼻端色黄是其相也。
凡
风气藏于
皮肤,肉色则败。以季夏
戊己日伤于风为
脾风。脾风之状,
多汗阴动
伤寒,
寒则虚,虚则
体重怠堕,
四肢不欲举,不嗜饮食,食则咳,咳则
右胁下痛隐隐引
肩背不可以
动转,名曰厉风,
里虚外实,若阳动伤热,热则实,实则人身上如鼠走,唇口坏,皮肤色变,
身体津液脱,腠理开,汗大泄,名曰
恶风,而须决其纲纪,知其终始,
阴阳动静,肉之
虚实,
实则泻之,
虚则补之,能治其病者,风始入肉
皮毛肌肤
筋脉之间,即须
决之。若入
六腑五脏
则半死矣。
扁鹊曰∶
肉绝不治五日死,何以知之?皮肤不通外不得泄。凡肉应
足太阴,
太阴气绝则
唇反气尽则肉先死,甲笃乙死木胜土,使
良医妙药终不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