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九肾脏方] 精极第四
(论一首方十八首
灸法十二首)
论曰∶凡
精极者,通主
五脏六腑之病候也。若五脏六腑衰,则
形体皆极,眼视而无明,
齿焦而
发落。身
体重则
肾水生,
耳聋行步不正。凡
阳邪害五脏,
阴邪损六腑。阳实则从阴引
阳,
阴虚则
从阳引阴。若阳病者主高,高则实,实则热,眼视不明,齿焦发脱,腹
中满满,
则
历节痛痛,则宜泻于内。若阴病者主下,下则虚,虚则寒,体重则肾水生,耳聋行步不正。
邪气入内,行于五脏则咳,咳则多涕唾,
面肿气逆,邪气逆于六腑,淫虚厥于五脏,故曰精
极也。所以形不足温之以气,精不足补之以味。善治精者,先治肌肤
筋脉,次治六腑。若邪
至五脏,已半死矣。
扁鹊曰∶
五阴气俱绝不可治,绝则
目系转,转则目精夺,为志先死,远
至一日半日,非医所及矣。宜须精研以表治里,以左治右,以右治左,以我知彼,疾皆瘥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