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解毒杂治方] 解五石毒第三
(论三首证十八条方三十七首)
论曰∶人不服石,以庶事不佳,
恶疮疥癣,
温疫疟疾,年年常患,寝食不安,兴居常恶
,非只己事不康,生子难育,所以石在身中,万事休泰,要不可服
五石也。人年三十以上可
服
石药,若素肥充亦勿妄服。四十以上必须服之。五十以上三年可服一剂,六十以上二年可
服一剂,七十以上一年可服一剂。
又曰∶人年五十以上,
精华消歇,服石犹得其力。六十以上转恶,服石难
得力。所以常
须服石,令人手足温暖,
骨髓充实,能消生冷,举措轻便,复耐
寒暑,不着诸病。是以大须
服之。凡石皆熟炼用之。凡石之发,当必
恶寒头痛心闷,发作有时,状如
温疟,但有此兆,
无过取冷水淋之,得寒乃止。一切冷食唯酒须温,其诸解法备如后说。其
发背疽肿(方见二
十二卷中)。
又曰∶凡服
石人,慎不得杂食
口味,虽百品具陈,终
不用重食其肉,诸杂既重,必有相
贼,
积聚不消,遂动诸石,如法持心,将摄得所。石药为益,善不可加。余年三十八九尝服
五六两乳,自是以来深深体悉,至于将息节度,颇识其性,
养生之士宜留意详焉。然其乳石
必须土地清白光润,罗纹鸟翮一切皆成,乃可入服。其非土地者,慎勿服之,多致杀人。甚
于鸩毒、紫石、
白石极须外内映澈,光净皎然,非尔亦不可服。寒石
五石更生散方,旧说此
药方,上古名贤无此,汉末有何侯者行用,自
皇甫士安以降,有进饵者,无不发背解体,而
取颠覆。余自有识性以来,亲见朝野仕人遭者不一,所以宁食野葛,不服五石,明其有大大
猛毒,不可不慎也。有识者遇此方即须焚之,勿久留也。今但录主对以防先服者,其方已从
烟灭,不复须存,为含生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