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阴阳别论篇第七
黄帝问曰。人有
四经十二从。何谓。
岐伯对曰。四经应
四时。十二从应十二月。十二月应十二脉。(四经者。春脉弦。
夏脉钩。秋脉毛。冬脉石。四时之
经脉。以应
四时之气也。十二从者。手足
三阴三阳之气。从
手太阴顺行至
足厥阴也。
应十二月者。手太阴应正月寅。
手阳明应二月卯。
足阳明应三月辰。
足太阴应四月巳。
手少阴应五月午。
手太阳应六月
未。足
膀胱应七月申。
足少阴应八月酉。
手厥阴应九月戌。
手少阳应十月亥。
足少阳应十一月子。足太阴应十二月丑。
十二脉者。
六腑六脏之经脉也。三阴三阳之气。以应岁之十二月。十二月。复应有形之十二脉也。此篇论分别
阴阳。以
知死生。故曰阴阳别论。)脉有阴阳。知阳者知阴。知阴者知阳。(
十二经脉。乃
脏腑阴阳配合。故知阳者可以知阴。知
阴者可以知阳。能知阴阳。可别死生。方
盛衰论曰。持雌失雄。弃阴
附阳。不知
并合。诊故不明。)凡阳有五。五五二
十
五阳。(此节以胃脏藏真。而分别其阴阳也。
胃脘之阳。资养
五脏。五脏
相生而各有五。是以五五二十五阳也。)所谓
阴者。
真脏也。见则为败。败必死也。(五脏为阴。脏者藏也。
神藏而不外见者也。如无阳和之
胃气。而真脏之脉见。见
则
脏气为败。败必死也。)所谓阳者。胃脘之阳也。(所谓二十五阳者。乃胃脘所生之
阳气也。胃脘者。
中焦之分。主化
水谷之精气。以资养五脏者也。夫
四时之脉。春弦。夏洪。秋浮。冬沉。
长夏和缓。五脏之脉。肝弦。心洪。脾缓。肺
涩。肾沉。如春时之
肝脉微弦而长。心脉微弦而洪。脾脉微弦而缓。
肺脉微弦而涩。
肾脉微弦而沉。夏时之肝脉微洪而
弦。心脉微洪而大。脾脉微洪而缓。肺脉微洪而涩。肾脉微洪而沉。四时五脏。皆得微和之胃气。故为二十五阳也。)别
于阳者。知病处也。别于阴者。知死生之期。(能
别阳和之胃气。则一有不和。便可知病处。能别真脏之
阴脉。则知肝脉
至者。期十八日死。心脉至者。九日死也。此论真脏为阴。胃气为阳。与上下二节。论经脉之阴阳不同也。)
三阳在头。
三阴在手。所谓一也。(此复论十二经脉之阴阳也。手足三阳之脉。手走头而头走足。故曰三阳在头。手足三阴之脉。足
走腹而腹走手。故曰三阴在手也。十二经脉虽有手
足阴阳之分。然皆一以贯通。手太阴肺脉。交于手阳明
大肠。大肠交
足阳明胃。胃交足太阴脾。脾交手少阴心。心交手太阳
小肠。小肠交
足太阳膀胱。膀胱交足少阴肾。肾交手厥阴
心包络。
包络交手少阳
三焦。三焦交足少阳胆。胆交足厥阴肝。肝复交于手太阴肺。故所谓一也。)别于阳者。知病
忌时。别于
阴者。知死生之期。(能别于阳之脉证者。知
一阳二阳三阳之发病。及
阳结之为病也。至于三阳搏鼓三日死。二阳俱搏十
日死。忌、死忌也。言别于阳者。知所病之证。及死忌时也。别于阴之脉者。知
一阴二阴三阴之发病。及肝之心。心之
肺。以至于阴搏之死证。此论别手足三阴三阳之脉证也。)谨熟阴阳。无与众谋。(此总
结上文之意。所谓阴阳者。胃脘
之阳。真脏之阴。手足之三阳。手足之三阴也。言审别阴阳之脉。谨熟之于心。应之于手。无与众相谋论也。)所谓阴阳
者。去者为阴。至者为阳。静者为阴。动者为阳。迟者为阴。数者为阳。(此审别十二经脉之阴阳也。夫脏为阴。腑为阳。
手足之阴阳。乃六脏六腑之经脉。故当以脉之来去动静迟数。而分别其阴阳。)凡持
真脉之
脏脉者。肝至
悬绝急。十八日
死。心至悬绝。九日死。肺至悬绝。十二日死。肾至悬绝。七日死。脾至悬绝。四日死。(此审别真脏胃脘之阴阳也。悬
绝者。
真脏脉悬而绝。无胃气之阳和也。急者。
肝死脉来。急益劲。如张弓弦也。
六节藏象论。天以六六为节。地以九
九制会。计人亦有
三百六十五节。以为天地久矣。此气之数也。木生于地。故死于九九之数。肺主
天气。绝于六六之期。
水火本于
先天。故死于生成之数。
脾土寄于四季。故绝于四日之周。五脏死期。总合大衍之数。按王氏皆以天地生成之
数论之。马氏论
天干之
五行相克。其间多有不合。夫脏腑具
五行之气。各有阴阳
刚柔不同。不必执一而论。是以以
下阴
阳相搏。亦止
少阴太阳。死于天地生成之数。余皆不合也。此节论真脏脉见之死期。与后节阴阳相搏之死期。又少有异
同也。王子方曰。人秉天地之
气数而生。故应天地之气数而死。气数者。天
地五行之数也。)曰。二阳之病发心脾。有不
得
隐曲。女子
不月。其传为
风消。其传为
息贲者。死不治。(此审别三阴三阳之发病也。二阳者。
足阳明胃经也。夫人之
精血。由胃腑水谷之所
资生。脾主为胃行其
精液者也。二阳病。则中焦之汁竭。无以奉心神而化赤。则
血虚矣。水谷之
精。脾无转输于五脏。则肾无所藏而精虚矣。男子
无精。有不得为隐曲之事。在女子无血。则
月事不得以时下矣。此病
本于二阳。而发于心脾也。精血两虚。则热盛而生风。
风热交炽。则
津液愈消竭矣。火热烁金。而传为喘急息肩者。死
不治。盖胃乃津液之生原。肺乃津液之化原也。按
阴阳离合论。只论足之三阴三阳。此章亦先论足经。至末章曰三阴俱
搏。三阳俱搏。是兼手经而言。故曰俱也。
高士宗曰。不得隐曲。女子不月。病在肾也。风消
肝木病也。息贲病在肺也。
二阳之
病传。发于五脏而死。)曰。三阳为病发
寒热。下为痈肿。及为
痿厥。(音善音捐。三阳者。太阳之为病
也。太阳之气主表。邪之
中人。始于
皮毛。邪正相搏。发为寒热之病矣。太阳主开。病则开阖不得。
邪气从之。逆于肉
理。乃生痈肿。太阳为诸阳
主气而主筋。
筋伤则为痿。气伤则为厥也。、股也。、酸疼也。此皆太阳
筋脉之为病
也。太阳之气主表。而经脉发原于下。是以始病寒热之在上在表。而渐为痈肿痿厥颓疝之在内在下也。张兆璜曰。太阳
标阳而本寒。故为寒热之病。谓其能为寒为热。故曰为。)其传为索泽。其传为颓疝。(太阳之
经气。生于膀胱。膀胱者。
主藏津液。
气化则出。太阳之气。病热于表。传入于里。则水津枯索而泽竭矣。颓疝。
小腹控卵肿痛。所谓膀胱疝也。
盖始病标而及本。始
病气而及经与筋也。)曰。一阳发病。
少气。善咳善泄。(一阳者。
少阳之
气病也。少阳主初生之气。
病则
生气少矣。足少阳
相火主气。
气少则火壮矣。火烁金故善咳。木火之邪。贼
伤中土。故善泄也。)其传为
心掣。其传
为隔。(饮食于胃。
浊气归心。脾胃受伤而为泄。故
心虚而
掣痛矣。
灵枢经云。脾脉微急为
膈中。又曰。饮食不下。隔塞
不通。邪在胃脘。此皆少阳之木
邪干土。亦始病气而后及经与腑也。)
二阳一阴发病。主
惊骇。
背痛。善噫善欠。名曰风
厥。(二阳一阴者。
阳明厥阴之为病也。东方肝木。其病
发惊骇。足阳明之脉病。闻木音则惕然而惊。背为阳。
厥阴主春
阳肝木。故引背痛也。邪气客于胃。厥
逆从上下散。复出于胃。故为噫也。欠者。气引而上也。胃
是动病。善伸
数欠。
此厥阴风木厥逆之为病也。风木为病。干及胃土。故名
风厥。)
二阴一阳发病。善胀。心满善气。(二阴一阳者。少阴少
阳也。少阳之气。生于
肾脏水中。经云。
肾气实则胀。
三焦病者。腹
气满。小腹尤坚。此
肾气与
生阳并逆。故善胀。心
肾之气。不能相交。故心满善气也。善气者。
太息也。
心系急则
气道约。故太息以伸出之。三焦、气也。此一阳之气病。
故引论于三焦。)
三阳三阴发病。为
偏枯痿易。
四肢不举。(三阳三阴者。太阳三阴之为病也。偏枯者。
半身不遂。痿易
者。委弃而不能如常之动作也。太阳为诸阳主气而主筋。阳气虚。则为偏枯。
阳虚而不能养筋。则为痿。脾属
四肢。故
不举也。此水腑为病。而逆乘脾土也。)鼓一阳曰钩。鼓一阴曰毛。鼓
阳胜急曰弦。鼓阳至而绝曰石。阴阳相过曰溜。(钩
当作弦弦当作钩。此论四经之脉。以应四时也。鼓、动也。一阳之气初升。故其
脉如弦之端直。以应春生之气也。一阴
之气初升。故其脉如毛之轻柔。以应秋阴之气也。阳气正盛。故其脉来盛去悠。如钩之急。以应夏热之气也。至者为阳。
阳气伏藏。故脉虽鼓至而
断绝。以应冬藏之气也。溜。滑也。阴阳相过。其脉则滑。长夏之时。阳气微下。
阴气微上。
阴阳相过。故脉滑也。此言人有四经。以应四时之气也。)阴争于内。阳扰于外。(内为阴。外为阳。脏为阴。腑为阳。
承上文而言。人之经气。阴阳
相贯。外内
循环。如阴不得阳气以和之。则阴争于内矣。阳不得阴气以和之。则阳扰于外
矣。高士宗曰。此言阴阳之气不和。则为阳结
阴结之病。若夫刚与刚。是阳传于阳。阴传于阴。乃阴阳相绝之死候也。)
魄汗未藏。
四逆而起。起则熏肺。使人
喘鸣。(此言阴和于阳。而
阴液不宜外泄者也。汗者。血之液也。魄汗、肺之汗也。
夫经气归于肺。
肺朝百脉。输精于皮毛。皮毛汗出。而精血仍藏于阴。如魄汗未藏。是夺汗而伤其精血矣。
脏真高于肺。
主行荣卫阴阳。肺脏之阴液外泄。则四脏之阴。并逆而起。起则上熏于肺。而使人喘急
喉鸣。盖五脏主藏精者也。精化
而为血。血化而为汗。
百脉虽朝于肺。而五脏相通。移皆有次。四逆而起。则失其次序旋转之机矣。)阴之所生。和本曰
和。(此言阳和于阴。而后谓之和也。夫
外脉为阳。腑脉为阳。然皆本于五脏五行而生。故曰阴之所生也。阴之所生之阳
脉。与所本之阴脉相和。而始名曰和。盖阳予之正。阴
为之主。既有所出。当有所入。是故刚与刚。则阳散而阴亡矣。)
是故刚与刚。阳气
破散。阴气乃消亡。(刚与刚。是阳不与阴和矣。阳不归阴。则阳气破散。阳气外散。而孤阴亦内亡矣。)
淖则刚柔不和。经气乃绝。(此言柔与柔而生气绝也。淖、和也。阴与阴和。而刚柔不和。则阴无所生之阳矣。孤阴不生。
则经气乃绝。经气已绝。不过三日四日而死也。)
死阴之属。不过三日而死。生阳之属。不过四日而死。(五脏
相克而传。
谓之死阴。相生而传。谓之生阳。属、类也。如肝之心。心之脾。脾之肺。肺之肾。皆谓之生阳。如心之肺。肺之肝之
类。皆谓之死阴也。以
阳脏相生而传。故不过四日之偶数而死。以
阴脏相克而传。故不过三日之奇数而死也。莫子晋曰。
三日者。不过天地之生数。四日者。不能尽五行之数终。)所谓生阳死阴者。肝之心谓之生阳。心之肺谓之死阴。(之、
往也。传也。夫肝脉传肺。肺传大肠。大肠传胃。胃传脾。脾传心。心传小肠。小肠传膀胱。膀胱传肾。肾传心包络。
包络传三焦。三焦传胆。胆传肝。一脏一腑。一雌一雄。阴阳相间。循环无端。如肝之心。心之肺。肺之肾。肾之脾。
此皆经气绝而死不治者也。)肺之肾谓之
重阴。肾之脾谓之
辟阴。死不治。(肺之肾。亦生阳之属。因肺肾为
牝脏。以阴
传阴。故名重阴。辟、偏辟也。以
水脏而反传
所不胜之脾土。故谓之辟阴。此皆不治之死候也。)
结阳者。肿四肢。(此
言阴阳之气不和。自结而为病也。
四肢为诸阳之本。气归形。
气结故形肿也。此概三阳而言也。)
结阴者。
便血一升。再
结二升。
三结三升。(阴气结于内而不得流行。则水亦留聚而下泄矣。一阴结。便血一升。二阴并结。便血二升。三阴俱
结。便血三升。此概三阴而言也。辨脉篇曰。脉有阳结阴结者。何以别之。答曰。其脉浮而数。能食。不
大便者。名曰
阳结也。其脉沉而迟。
不能食。身
体重。大便反硬。名曰阴结也。盖欲审别阴阳之气结者。当以脉之去至动静。
浮沉迟
数。以
分阴阳。以证之肿四肢。知三阳并结。便血三升。知三阴并结也。以证之消。知结在二阳。当以二阳之法治之。
证之隔。知结在三阳。当以三阳之法治之可也。)阴阳结斜。多阴少阳。曰
石水。
少腹肿。(结斜者。
偏结于阴阳之间也。
夫外为阳。内为阴。胃为阳。肾为阴。此结于形身之内。脏腑之外。胃肾空廓之间而为肿也。石水、
肾水也。肾者胃之
关。
关门不利。故聚水而从其类也。此多偏于肾脏。故为多阴少阳而少腹肿也。)二阳结。谓之消。(二阳、
阳明胃气也。
消、
消渴也。盖阳明气结。则水谷之津液不生。以致消渴而为病也。按
灵枢以五脏之脉微为
消瘅。盖水谷之津液不资。
则五脏之
精气俱微弱矣。)三阳结。谓之隔。(三阳、太阳也。太阳为诸阳主气。太阳之气。生于膀胱。从内膈而出于胸
胁。从
胸胁而达于肤表。阳气结则
膈气不通。内膈之前。当胃脘
贲门之处。膈气逆。则饮食亦隔塞而不下矣。)三阴结。
谓之水。(三阴、
太阴脾土也。脾为转运之官。
脾气结。则入胃之水液不行。而为
水逆矣。)
一阴一阳结。谓之
喉痹。(一
阴一阳者。厥阴少阳也。厥阴风木主气。而得少阳之火化。风
火气结。则
金气受伤。是以喉痛而为痹也。痹者。痛也。
闭也。)
阴搏阳别。谓之
有子。(阴搏者。
尺脉滑利。而搏击应手也。
阳别者。与
寸口之阳。似乎别出而不相贯。此当主
有妊。盖有诸内。而是以尺脉滑利如珠也。吴氏曰。此以下论脉也。)阴阳虚。肠死。(阴阳、指
尺寸而言。肠、
积
下利也。夫荣
卫气血。皆由水谷之所资生。胃为受纳之府。肠为
传导之官。
阴阳两虚。而又失其所
生之本。故无望其
生机矣。此言阴阳由肠
胃水谷之所生也。)阳加于阴。谓之汗。(汗乃阴液。由阳气之宣发。而后能充身泽毛。若动数之
阳脉。加于尺部。是谓之汗。当知汗乃阳气之加于阴液。而脉亦阳脉之加于阴部也。)
阴虚阳博。谓之崩。(阴虚
阳盛。
则迫血妄行。)三阴俱搏。二十日
夜半死。(搏俱音博三阴者。太阴也。俱搏者。脾肺二部俱搏击应手。而无阳和之气
也。二者。偶之始。十者。阴之终。夜半者。阴尽而将一阳初生之时。太阴者。
至阴也。以至阴之气。而绝无生阳。故
死于阴极之数也。董帷园曰。阴结阳结者。论阴阳之气结也。刚与刚者。言腑脉传腑。脏脉传脏也。阴
搏阳搏者。言十
二经脉之阴阳不和也。)二阴俱搏。十三日夕时死。(二阴者。少阴也。俱搏者。心肾二部俱搏击应手也。少阴主水火阴
阳之气。天乙生水。地六成之。地二生火。天七成之。十三日者。成数之终也。夕时者。日之终也。以水火之阴脏。故
死于成数。而终于日终也。)一阴俱搏。十日死。(一阴者。厥阴也。俱搏者。肝与
心主二部俱搏击应手也。十日者。阴
之终也。厥阴者。阴之尽也。以阴尽之气。而死于阴数之终也。)三阳俱搏且鼓。三日死。(三阳者。太阳也。鼓、动也。
俱搏且鼓者。手足太阳之脉俱搏击而且鼓动。阳极而绝无阴之和也。太阳与少阴为
表里。并主水火之气。天乙生水。地
二生火。以水火之阳腑。故死于天地之生数也。盖天为阳。地为阴。天主生。地主成。故太阳死于生数。而少阴死于成
数也。)三阴三阳俱搏。心满。腹发尽。不得隐曲。五日死。(三阴三阳者。五行之气也。阴阳二气俱搏击而不和。故尽
五行之数终而死也。心满。阳搏于上也。不得隐曲。阴搏于下也。腹居身半之中。阴阳相交者也。腹发尽者。阳尽发于
上。阴尽发于下。而无阴阳中见之和也。此言上下阴阳之病。下文言寒热阴阳之病。)二阳俱搏。其病温。死不治。不过
三日死。(二阳者。阳明也。俱搏者。手足阳明俱搏击也。病温者。病寒热也。夫人之阴阳。由阳明水谷之所资生。二阳
俱搏。则绝其阴阳所生之原矣。阴不得阳则病寒。阳不得阴则病热。阴阳俱绝。不治之死证也。九乃阳之终。十乃阴之
尽。不过十日者。死于阴阳之交尽也。
上节言三阳在头。三阴在手。所谓一也。阴阳二气。不能一以贯通而自相搏击。
其为病死也若此。此言胃脘之阳。以生
养阴阳五脏。二阳俱搏则阴阳并绝。其病死也如此。故末二节。独表出其病证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