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长刺节论篇第五十五
刺家不诊。听病者言。(按
针经刺节
真邪篇曰。刺有五节。一曰
振埃。二曰发朦。三曰
去爪。四曰
彻衣。五曰
解惑。
此刺之大约。针之极也。
神明之类也。故曰刺家不诊。谓用针之妙。神
而明之。不待诊而后知之也。按此篇无问答之辞。
而曰论者。乃伯承上章。复补论刺节篇之未尽。而后人记之也。故曰长刺节论。玉师曰。诸阳之气在头。
三阴之俞在背。
病者言
头痛。则知病在阳而取之头。病者言发
寒热。则知病在阴而取之背。至如腹有积而取之腹。
筋挛痛而取之筋。肌
肉痛而刺其肌。骨重酸而刺及骨。皆随病取刺之法。不待诊视而后知病之所在。故曰刺家不诊听病者。言此望切之外。
闻问之法也。)在头。头疾痛。为
藏针之。刺至骨。病已。上无
伤骨肉及皮。皮者道也。(此
阳气大逆。故疾痛在头也。
藏、隐也。谓隐针而藏刺之也。盖头之皮肉最薄。易至于骨。故刺至骨而无伤骨。浅之而又无伤皮。盖皮者。针之道路
也。针必由皮而进。浅则伤之。深则伤骨。在浅深之间则
伤肉。此言浅深在意。而头刺之更难也。能难其所难。则易其
所易矣。按
灵枢刺节真邪篇。首章言阳气大逆。上满于
胸中。盖阳气从胸膈而上升。或逆满于胸中。或上逆于巅顶。故
曰补灵枢之未尽。而以下诸病。
大义相同。)
阴刺入一。旁四处。治寒热。深专者。刺大脏。迫脏刺背。
背俞也。刺之迫
脏。
脏会。腹
中寒热去而止。与刺之要。
发针而浅
出血。(此论刺寒热之法也。治寒热者。阴刺之。阴刺之法。正入一。
旁入四。若深而专者。此病在脏。当取大脏以治之。刺大脏者。当迫于脏而刺背。盖
脏俞之在背也。刺其俞而迫于脏。
则
脏气与针会。而腹中之寒热去矣。与刺之要同法。发针而浅出其血焉。按灵枢
官针篇曰。凡刺有
十二节。以应十二经。
五曰
扬刺。扬刺者。正内一。旁内四。而浮之。以治
寒气之博大者也。十曰阴刺。阴刺者。左右率刺之。以治
寒厥。中
寒厥。足踝后
少阴也。今此篇以阴刺而取少阴之俞。用扬刺之法以治寒热之病。所谓寒与热争。能合而调之。又一法也。
扬君立曰。此亦补十二节之未尽。)治腐肿者。刺腐上视痈小大深
浅刺。刺大者多血。小者深之。必端
内针。为故止。(腐
肿者。谓肿中肉腐。故为脓血者。刺其腐上当视其痈肿之
大小而浅深之。腐肿之大者。多脓血。浅刺之而脓血易出也。
小者。毒
内陷。而尚未外溃。故当深之。必端内针。以取脓血。盖恐有坏良肉。为此故当端内其针。刺至血处而止。又
按刺节真邪篇曰。刺大者用
锋针。刺小者用
圆利针。与此论亦少有别。)病在
少腹有积。刺皮HT以下。至少腹而止。
刺
侠脊两旁
四椎间。刺两髂
季胁肋间。导腹
中气热下已。(骼音格音醪。此论刺少腹积之法也。HT作盾。肌浓也。
谓下至少腹间。视皮之肌浓处。即
下针取之。盖腹内有积。则外见于皮间。故循于少腹之上下。至少腹而止。是其处也。
挟脊两旁四椎间。乃
膏肓穴处。
肓之原在脐下也。髂为
腰骨。两髂季胁肋间。乃
足少阳经脉之所循。盖少腹之积。邪
在肝肾。故取
少阳之经。导
积热从针下而出也。)病在少腹。
腹痛不得大小便。病名曰疝。得之寒。刺少腹两股间。刺腰
踝骨间。刺而多之。尽炅病已。(炅炯同。此
厥阴寒疝之为病也。
肝主疏泄。
肝气逆。故不得大小便也。此为寒疝。故少
腹痛而上连于腹也。少腹两股及腰踝骨间。为厥阴
肝脉之所循。刺而多留之。俟其尽热而病自已。)病在筋。筋挛节痛。
不可以行。名曰
筋痹。刺筋上为故。刺
分肉间。不可中骨也。病
起筋炅。病已止。(此论刺筋痹之法也。诸筋皆属于节。
故筋挛节痛。病在筋者。屈而不伸。故不可行也。名曰筋痹。痹者闭也。痛也。故者因也。为因于筋。故当刺在筋。筋
在分肉间。而生于骨。故当从分肉内针。而不可中骨也。筋舒而病起。筋热而病已。即当止其针。)病在肌肤。肌肤尽痛。
名曰
肌痹。伤于
寒湿。刺
大分小分。多发针而深之。以热为故。无
伤筋骨。伤筋骨。痈发若变。诸分尽热。病已止。(此
论刺肌痹之法也。邪痹于肌。是以
肌肉尽痛。此因伤于寒湿。盖寒胜为
痛痹。湿胜为
着痹也。宜刺大小分肉之间。分肉
之间。有
三百六十五穴会。故当多发针而深取之。盖溪骨属骨。故当深之。而又无伤于筋骨也。伤筋骨者。则痈发而若
有所变矣。候其气至。而诸分肉尽热。则病已而可以
止针矣。按脉要
精微篇。帝曰。诸痈肿筋挛
骨痛。此皆安生。
岐伯
曰。此寒气之肿。
八风之变也。如刺伤筋骨。而筋骨肿痛。有若
风寒之变。故曰痈发若变。)病在骨。骨重不可举。
骨髓
酸痛。寒气至。名曰
骨痹。深者刺。无伤脉肉为故。其道大分小分。骨
热病已止。(此论
刺骨痹之法也。骨重难举。骨髓
酸痛。而寒气至者。
肾主骨而寒水
主气也。病在骨。故当
深刺之。以候骨气。为因其
针道。在于大小分肉之间。故当从
其道。而无伤脉肉也。候骨气至而针下热。病即已而可止其针。)病在诸
阳脉。且寒且热。诸分且寒且热。名曰狂。刺之
虚脉。视分尽热。病已止。(夫邪并于阳则狂。邪之
中人。始于
皮肤肌肉。留而不去。则入于经脉。在
肌腠之
阳邪。而入
于阳脉。所谓
重阳则狂矣。血气
相乘。是以在阳脉。分肉之间。俱且寒且热也。当先刺其脉。使在脉阳实之邪已虚。而
复出于肌肉。视其分肉尽热。是邪从肌肉而外散矣。)病初发。岁一发。不治。月一发。不治。月四
五发。名曰
癫病。刺
诸分诸脉。其无寒者。以针调之。病已止。(此论刺癫疾之法也。朱永年曰。癫疾。
久逆之所生也。故有病初发而岁一发
者。不亟治之。则月一发矣。又不治之。则一月四五发矣。当取诸分肉诸脉之
有过者而刺之。夫
重阴则癫。故当候其寒
气外至。其无寒者。以针调之。卢良侯曰。寒者须其热。热者须其寒。候邪正
阴阳之变易也。病在阳者候其热。病在热
者候其寒。取
邪气之外出也。此用针机变之妙。不可不知。)
病风且寒且热。炅汗出。一日数过。先刺诸
分理络脉。汗出。
且寒且热。三日一刺。百日而已。(风之伤人也。或为寒热。
腠理开则洒然寒。闭则热而闷。故且寒且热也。如热时汗出。
一日数遍者。先刺诸分理络脉。如汗出而且寒且热。是寒热之邪。将与汗共并而出。故当三日一刺。至百日而病已矣。
盖病而汗出者。因邪气相搏而汗出也。刺而汗出者。取汗而邪出也。)
病大风。骨节重。堕眉隋。名曰
大风。刺肌肉为故。
汗出百日。刺骨髓。汗出百日。凡二百日。须眉生而止针。(大风、厉风也。从肌肉而直伤于骨髓。故骨节重。在肌肉而
伤冲任之血气。故须眉堕也。因邪从肌肉而入。故当先刺肌肉。取汗出而至百日。
复刺骨髓。取汗出而亦至百日。凡二
百日。俟须眉生而止针。夫风之在分理络脉而为寒热病者。百日而已。大风而深入骨髓者倍已。盖百日者。
气数之大周
也。卢良侯曰。刺骨无伤髓。今厉毒入深而刺髓。百日不致销铄。所谓
有故无殒。在知病外内之不惑也。此与风论之厉
疡因证。少有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