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三部九候论篇第二十
黄帝问曰。余闻
九针于夫子。众多博大。不可胜数。余愿闻要道。以属子孙。传之后世。着之
骨髓。藏之肝肺。歃
血而受。不敢妄泄。(离合
真邪论曰。余闻九针九篇。夫子乃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篇。余尽通其意矣。此盖言先立
针经
八十一篇。论九针之道。然众多博大。不可胜数。故愿闻要道。要
道者。以
神藏五。合形藏四。以应
九候也。故曰着之
骨髓者。藏之深隧也。藏之肝肺者。知血气之诊也。歃血而受者。藏之于心也。不敢妄泄者。藏之于中也。盖必先定五
脏之神。而后知死生之分。察病之所在。以调其
虚实。故曰。凡刺之真。必先
治神。
五脏已定。九候已备。后乃
存针。)
令合天道。必有终始。上应天光。星辰历纪。下副
四时五行。贵贱更互。冬阴夏阳。以人应之奈何。愿闻其方。
岐伯对
曰。妙乎哉问也。此天地之至数。(此篇首论九针九候之道。九针者。天地之大数也。始于一而终于九。故曰。一以法天。
二以法地。三以法人。四以
法时。五以法音。六以法律。七以法星。八以法风。九以法野。夫圣人之起天地之数也。一
而九之。故以立九野。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
黄钟数焉。以针应数也。一者。天也。天者。阳也。五脏之应天者
肺。肺者。五脏
六腑之盖也。皮者。肺之合也。人之阳也。二者。地也。人之所以应土者。肉也。三者。人也。人之所
以成生者。
血脉也。四者。时也。时者。四时
八风之气也。五者。音也。音者。冬夏之分。分于
子午。阴与
阳别。寒与
热争。
两气相搏也。六者。律也。律者。调
阴阳四时。而合于
十二经脉也。七者。星也。星者。人之
七窍也。八者。风
也。风者。人之股肱
八节。
八正之
虚风。八风之邪。舍于骨节
腠理之间也。九者。野也。野者。人之
节解皮肤之间也。
此天地之至数。上应天光星辰历纪。下副四时五行。中合人之
九脏九窍。
三部九候也。贵贱更互者。四时五行之气。以
王者为贵。而相者为贱也。冬阴夏阳者。下文之所谓沉细
悬绝。为阴主冬、躁盛喘数。为阳主夏也。帝言九针之道。以
通其意于针经。今愿闻简要之道。是以伯答三部九候之法。三部九候
为之原。九针之道。不
必存矣。是以针解篇之人皮
应天。人肉应地。人脉应人。人筋应时。人声应音。人阴阳合气应律。人齿面目应星。人出入气应风。人九窍三百六十
五络应野。与
灵枢九针论之多有不同。盖灵枢论
十二原。
本经以三部九候为原也。)帝曰。愿闻天地之至数。合于人形血
气。通决死生。为之奈何。(
六节藏象论曰。夫自古
通天者
生之本。本于阴阳。其气九州九窍。皆通乎
天气。)岐伯曰。
天地之至数。始于一。终于九焉。(始于一。终于九者。天之数也。曰天地之至数者。言天包乎地。
地气通于天也。故曰
令合天道。)一者天。二者地。三者人。因而三之。三三者九。以应九野。(一者。奇也。阳也。故应天。二者。偶也。
阴也。故应地。三者。参也。故应人。因
三才而三之则为九。以应九野。九野者。九州分野。上应天之
二十八宿也。朱
永年曰。天以应皮。地以应肉。人以应血脉。一部之中。有皮。有肉。有血脉。有合于四时。
五音。
六律。七星。八风。
九野。是为九九八十一也。)故人有
三部。部有
三候。以决死生。以处百病。以调虚实。而除
邪疾。(人有三部。部有三
候者。三而成天。三而成地。三而成人也。决死生者。观其
形气。别其阴阳。调其血脉。察其腑脏。以知死生之期也。
处百病者。
表里阴阳。
寒热虚实之为病也。调虚实者。
实则泻之。
虚则补之也。除邪疾者。
去血脉。除
邪风也。)帝
曰。何谓三部。岐伯曰。有下部。有中部。有上部。部各有三候。三候者。有天。有地。有人也。必指而导之。乃以为
真。(夫人生于地。
悬命于天。天
地合气。命之曰人。是以一身之中有三部。一部之中。而各有天地人。不知三部者。阴
阳不别。天地不分。以实为虚。以邪为真。绝人长命。予人夭殃。故必扪循三部九候之盛虚而调之。乃以为
刺法之真。)
上部天。两额之
动脉。(在额两分。上循于顶。
足太阳膀胱脉也。
太阳为诸阳
主气。故主上部天。)上部地。两颊之动
脉。(在鼻两旁。近于巨之分。
足阳明胃脉也。
二阳之气而主土。故为上部地。)上部人。耳前之动脉。(在耳前曲车下
陷中。
手太阳小肠脉也。夫
心主血而小肠为之使。人之所以生成者。血脉也。故主上部人。此
阳气之在上也。朱永年曰。
天主气。足太阳为诸阳主气也。地应肉。足阳明胃土之主
肌肉也。人主血脉。手太阳与
少阴相为表里也。)中部天。手太
阴也。(两
手气口之动脉。
手太阴脉也。五脏之应天者肺。然脏为阴。故主中部天。徐公遐曰。中部天。故能主周身之气。)
中部地。
手阳明也。(在
大指次指歧骨间。
合谷之分。动应于手。手阳明
大肠脉也。
阳明居中土。故主中部地。)中部人
手少阴也。(在
锐骨端之动脉。手少阴心脉也。三以应人。人主血脉。心藏血脉之气。故主中部人。)下部天。
足厥阴也。
(在
毛际外。
气冲下。
五里之分。动应于手。足厥阴
肝脉也。
厥阴为
阴中之少阳。主春生之气。故主下部天。)下部地。
足少阴也。(在足
内踝后。
太溪之分。动脉应手。足少阴
肾脉也。肾为
牝脏而居下。故主下部地。)下部人。
足太阴也。
(在
鱼腹上越筋间。
箕门之分。动脉应手。足太阴脾脉也。脾为
阴脏而居中。故主下部人。)故下部之天以候肝。地以候
肾。人以候脾胃之气。(此以下部之三候。以候膈下之三
神脏焉。徐公遐问曰。上部地。以候阳明之气。奚复以下部地而
候
胃气耶。曰。所谓阳明者。胃之
悍气。上冲于头。循咽上走
空窍。下
客主人。
合阳明。并下
人迎。此胃气别走于阳明
者也。所谓胃气者。乃水谷柔和之气。与阳热悍之气有别。故以下部之脾脉候之。细参本经。及灵枢
伤寒诸经。其义
自明矣。然荣
卫气血。皆由胃气之所
资生。故复以脾脉兼候胃气。曰。脾之本脉。亦可候胃气耶。曰。脾与胃以膜相运。
雌雄相应耳。是以仲景以胃脉之
趺阳。而候
脾气。岐伯以脾脉之箕门。兼候胃气。先圣后圣。其揆一也。)帝曰。中部之
候奈何。岐伯曰。亦有天。亦有地。亦有人。天以候肺。地以候
胸中之气。人以候心。(肺属干金而主气。故天以候肺。
心主血脉而居肺之下。故人以候心。
胸中。
膻中也。
宗气之所聚也。宗气者。阳明水谷之所资生。故地以候胸中之气。
此以中部之三候。以候膈上之二神脏。中土之二
形脏焉。张二中曰。地以候胸中之气者。言中部之候。亦兼候阳明之胃
气也。今始知三部之中。而皆有阳明之胃气焉。张兆璜曰。太阳之脉下入
缺盆。络肺贯膈。故以候胸中。)帝曰。上部以
何候之。岐伯曰。亦有天。亦有地。亦有人。天以候
头角之气。地以候口齿之气。人以候耳目之气。(太阳为诸阳主气。
其
经脉上额交巅。会于脑。出于项。故天以候头角之气。足阳明之气。胃腑之所生也。其经脉起于
鼻交中。上入齿中。
还出挟口环唇下。故地以候口齿之气。手太阳者。少阴
心脏之府也。其经脉上目锐。入
耳中。为
听宫。故人以候耳目
之气。此以膺
喉头首。以候
三形脏焉。盖阳藏之气在上也。朱永年曰。阳明之脉。起于鼻交中。手太阳之脉。抵鼻。
是上部之三候。以候耳目口鼻之七窍者也。所谓七者星也。星者。人之七窍也。合腰尻
下窍。共为九窍。故曰。其气九
州九窍。皆通乎天气。按针解篇曰。人齿面目应星。盖谓人面有七孔。以应七星也。)三部者。各有天。各有地。各有人。
(三部之中。而有九候。)三而成天。三而成地。三而成人。(九候之中。而各有三焉。)三而三之。合则为九。九分为九
野。九野为九藏。(兼三才而三之。合则为九。九分为九野。九野者。言
身形之应九野也。左足应
立春。左胁应
春分。左
手应
立夏。膺喉头首应
夏至。右手应
立秋。右胁应秋分。右足应
立冬。腰尻下窍应
冬至。六腑膈下三脏应
中州。凡此九
者。以候
脏腑阴阳之气。故九野为九藏。按星书。立春应天文箕尾分野。禹贡冀州之域。春分应天文心房分野。禹贡徐
州之域。立夏应天文翼轸分野。禹贡荆州之域。夏至应天文井鬼分野。禹贡雍州之域。立秋应天文参井分野。禹贡梁州
之域。秋分应天文奎娄分野。禹贡兖州之域。立冬应天文危室分野。禹贡青州之域。冬至应天文斗牛分野。禹贡扬州之
域。中州应天文张柳
分理。禹贡豫州之域。故以身形应九野。九野而合九藏。九藏外通九窍。九野外合九州。而皆通乎
天气。是以兼三才而三之。为九九之数。下经云。人生有形。不离阴阳。天地合气。别为九野。分为四时。即此义也。)
故神脏五。形藏四。合为九藏。(神藏者。
心藏神。
肝藏魂。
肺藏魄。
脾藏意。
肾藏志也。形藏者。胃与大肠小肠膀胱。
藏有形之物也。夫
五味入口。藏于肠胃。味有所藏。以养
五气。气和而生。
津液相成。神乃自生。是五脏之神。由肠胃
津液之所生也。胃主化水谷之津液。大肠主津。小肠主液。膀胱者。津液之所藏。故以四腑为形脏。而人之阴阳
气血。
肌肉经脉。皆由此九藏之所生也。)五脏已败。其色必夭。夭必死矣。(夭、死色也。言五脏之神气。由形藏之资生。五
色之
外荣。由五脏之所发。此以九藏九候之气。而复归重于五脏之神气焉。)帝曰。以候奈何。岐伯曰。必先度其形之
肥瘦。以调其气之虚实。实则泻之。虚则补之。必先去其血脉而后调之。无问其病。以平为期。(候者。候三部九候之脉
而刺之也。
肥人者。血气充盈。肤革坚固。其气涩以迟。刺此者。宜深而留之。瘦人者。皮薄色少。
血清气滑。易脱于
气。易损于血。刺此者。宜浅而疾之。实者。
邪气盛也。虚者。
精气夺也。宜泻者。
迎而夺之。宜补者。
追而济之。去
血脉者。除菀陈也。盖凡
治病。必先去其血。乃去其所苦。
然后泻有余。补不足。无问其病之可否。必候其气至和平。
而后乃出其针也。)帝曰。决死生奈何。岐伯曰。形盛脉细。
少气不足以息者危。(夫形充而脉坚大者。顺也。形充而
脉小以弱者。气衰。衰则危矣。)形瘦脉大。胸中多气者死。(针经曰。病而
形肉脱。
气胜形者死。
形胜气者危。盖形瘦
者。
正气衰也。脉大者。
病气进也。胸中多气者。气胜形也。气胜形者。邪气盛而正气脱也。)
形气相得者生。(天之生
命。所以立形定气。形气和平。是为相得。)
参伍不调者病。(此即独大独小独疾独徐之意。此总言其不调者病。下节分
言之。以知病之所在。)三部九候。皆相失者死。(皆相失者。非止于参伍不调矣。此脏腑阴阳之气皆病。故死。)上下左
右之脉。相应如参舂者病甚。(夫脉之来去。随气降升。是以九候之相应。上下若一。如参舂者。言脉之上至下去。左至
右去。有如舂者之参差。彼上而此下也。此因邪病甚。而正为邪伤故也。)上下左右。相失不可数者死。(如参舂者。只
言其来去之参差。相失不可数者。并其至数之错乱。此邪病更甚。而正气将脱。故死。)中部之候虽独调。与众脏相失者
死。(中部天主气。中部人主血。中部地主胸中之宗气。夫上下左右之脉。交相应者。血气之
循环也。脏腑之脉。得胃气
而至于手太阴者。宗气之所通也。如中部之候虽独调。与众藏相失者。不得
中焦之血气以资养。故死。)中部之候。相减
者死。(
上节论失其旋转
相生之机。此言中焦之生原化薄。)
目内陷者死。(目者。五脏六腑之精也。上节言中焦之
根本衰
微。此复言脏腑之
精气消灭。)帝曰。何以知病之所在。岐伯曰。察九候独小者病。独大者病。独疾者病。独迟者病。
独热者病。独寒者病。独
陷下者病。(夫九候之相应也。上下若一。不得相失。如一部独异。即知病之所在。而随证治之。
大小者。脉之体象也。疾迟者。脉之
气数也。寒热者。三部皮肤之寒热也。陷下者。沉陷而不起也。针经曰。上下左右。
知其
寒温。何经所在。审皮肤之寒温滑涩。知其所苦。)以左手足上。上去踝五寸按之。庶右手足当踝而弹之。(此候生
阳之气。以知病之死生也。诸阳气者。太阳之所主也。
根结篇曰。
太阳为开。
开折则
肉节渎而
暴病起矣。故暴病者。取
之足太阳。视有余不足。渎者。皮肤宛焦而弱也。是以知病之所在。而又当候太阳之气焉。卫气篇曰。足太阳之本。在
跟上五寸中。而气在胫者。止之于
气街。与
承山踝上以下。必先按而在久。应于手。乃刺而予之。按承山乃足太阳穴。
在
外踝上七寸。故以左手于病者足上。上去踝五寸按之。是在承山之以下矣。庶右手于病者足上当踝而弹之。盖以左手
取脉。庶右手得以在下而弹。其应过五寸以上。
蠕蠕然者不病。是更过踝上五寸。而及于承山矣。故曰踝上以下。必先
按而在久。踝上者。谓去踝五寸以上。而及于承山。以下者。谓承山以下。而至去踝五寸之间。盖以左手之三指。于踝
上五寸。承山以下。以候太阳之气。以察病之死生。故下文曰。足太阳
气绝者。其足不可屈伸。死必
戴眼。盖九针之要。
候气为先。足太阳为诸阳主气也。)其应过五寸以上。蠕蠕然者不病。其应疾中手
浑浑然者病。中手
徐徐然者病。(应去
声蠕而宣切。蠕蠕微动貌。气之和也。其应疾而中手浑浑然者。急疾而太过也。徐徐然者。气之不及也。故皆主病。)其
应上不能至五寸。弹之不应者死。(
生气绝于下。故不能上应也。)是以
脱肉身不去者死。(是以者。承上文而言。脱肉者。
皮肉宛焦而弱也。身不去者。开折而暴病留于身也。言正气虚而
肉脱。邪留于身而不去者死也。)中部
乍疏乍数者死。(太
阳之气者。论
先天之
少阳。荣卫气血者。乃后天
水谷之精气。中部乍数乍疏者。中焦之生气欲绝也。)其脉代而钩者。病
在
络脉。(夫血脉生于心而输于脾。代乃脾脉。钩乃心脉。此复申明候足上中部者。候中下二焦之生气。如病在络脉者。
其脉代而钩也。)九候之相应也。上下若一。不得相失。
一候后则病。二候后则病甚。三候后则病危。所谓后者。应不俱
也。(夫人生有形。不离阴阳。天地合气。别为九野。是以九候之相应也。上下若一。不得相失。一候不应。是天地人之
气。失其一矣。故主病。二候后不应。是三部之中。失其二矣。故主病甚。三候后不应。是三者皆失。故主病危。)察其
腑脏。以知死生之期。(腑为阳。脏为阴。知阳者。知病之所从来。知阴者。知死生之期。)必先知经脉。然后知
病脉。
知经脉之死生出入。而后知病脉之所从来。详经脉别论。
真脏脉见者。胜死。(真脏脉见者。至其
所胜克之日时而死。)
足太阳气绝者。其足不可屈伸。死必戴眼。(此复
结上文。其应上不能至五寸。弹之不应者。足太阳之气绝也。足太阳主
筋。阳气者。柔则养筋。是以太阳气绝。
筋挛急而足不可屈伸。太阳之脉。起于目内。为目上刚。脉系绝。故死必戴
眼。张二中云。足不可屈伸。太阳之气绝也。死必戴眼。太阳之
脉绝也。)帝曰。冬阴夏阳奈何。岐伯曰。九候之脉。
皆沉细悬绝者为阴。主冬。故以
夜半死。盛躁喘数者为阳。主夏。故以
日中死。(此复问冬阴夏阳。以人应之奈何。按九
针论曰。五者音也。音者冬夏之分。分于子午。阴与阳别。寒与热争。两气相搏。盖言冬至之子。阴之极也。阴极而一
阳初生。
阴气始下。夏至之午。阳之极也。阳极而
一阴初生。阳气始下。是阴阳之气。分于子午也。至春分之时。阳气
直上。阴气直下。秋分之时。阴气直上。阳气直下。是阴阳离别也。寒热者。阴阳之气也。阴阳分别。而复有
交合。故
寒与热争。而两气相搏也。此言三部九候之中。有天地阴阳四时五行之气。若九候之脉皆沉细。而绝无阳气之和。此为
阴而主冬。故死于夜半之子。如盛躁喘数。而无阴气之和。此为阳而主夏。故死于日中之午。皆阴阳偏绝之为害也。)是
故寒热病者。以
平旦死。
热中及
热病者。以日中死。
病风者。以日夕死。
病水者。以夜半死。其脉乍疏乍数。乍迟乍疾
者。
日乘四季死。(是故者。承上文而言也。寒热病者。阴阳
相乘。而为寒为热也。本经云。因于露风。乃生寒热。病风
者。亦为寒热病也。平旦日夕。系阴阳两分之时。寒热者。乃阴阳两伤之病。是以应时而死。热中热病者。
阳盛之极。
故死于日中之午。病水者。
阴寒之邪。故死于夜半之中。
土位中央。王于四季。其脉乍疏乍数。乍疾乍迟。乃土气败而
不能灌溉四脏。故死于辰戌丑未之时也。)形肉已脱。九候虽调。犹死。(形归气。气生形。形气已败。血脉虽调犹死。
意言
七诊之死。因气而见于脉。非血脉之为病也。故下文云。其脉候亦败者死。)七诊虽见。九候皆从者。不死。(七诊
者。谓沉细悬绝。盛躁喘数。寒热。热中。病风。病水。土绝于四季也。九候皆从者。谓上下若一。无独大独小也。)所
言不死者。
风气之病。及经月之病。似七诊之病而非也。故言不死。(此言七诊者。乃阴阳之气。自相
分离。是以应时而
死。若因邪病而有似乎七诊者。不死也。风气之病。病风也。病风而阴阳相离。期以日夕死。如病风而阴阳和平。九候
若一。不死也。经月之病。病水也。病水而沉细悬绝。期以夜半死。病水而阴阳和平。九候皆从。不死也。盖言七诊之
死。死于阴阳分离。不因邪病。而
有应时之死也。)若有七诊之病。其脉候亦败者。死矣。必发哕噫。(此复申明七诊之
病。以脉候为凭。盖脉者病气之见。胃不输精。故胃败而其脉亦败者。病气而脉亦从之俱病也。脉病则其胃败者。其声
哕。胃气逆而上也。逆则九候必绝。将死之脉也。)必审问其所始病。与今之所
方病。而后各切循其脉。视其
经络浮沉。
以上下
逆从循之。(始病者。病久而深也。方病者。新受之邪。病之浅也。各切循其脉者。切其病之在阴在阳。在脏在脉
也。夫病久者。其脉沉而逆。方病者。其脉从而浮。故当视其经络浮沉。以上下之逆从循之。)其脉疾者不病。其脉迟者
病。脉不往来者死。皮肤着者死。(夫邪伤经脉。则脉数疾。故其脉疾者。知不病在七诊也。阴阳
脏气受伤。则其脉迟。
故脉迟者。知其病在七诊也。脉不往来者。有七诊之病。而脉候亦败也。皮肤着者。病久而肉脱也。根结篇曰。皮肤薄
着。毛腠夭焦。予之期死。此言方病而伤于形身经络者不死。病久而伤五脏阴阳之气者死。故曰。经病者。治其经。孙
络病者。治其
孙络血。若五脏阴阳之气。已绝于内。而欲以
针石治其外者。未之有也。)帝曰。其可治者奈何。岐伯曰。
经病者。治其经。孙络病者。治其孙络血。(
灵枢经曰。经脉为里。支而横者为络。络之别者为孙络。言病在经者。刺其
经。病在孙络者。去其孙络血。盖病在孙络。其邪更浅。故当出其血而泻之。)血病身有痛者。治其经络。(血病者。邪
传舍于络脉。在络之时。痛于肌肉。故身有痛也。盖言病在经之深者。治其经病。在孙络之浅者。治其孙络。病在经络
浅深之间。而痛及于肌肉者。治其经与络也。)其病者在
奇邪。奇邪之脉。则
缪刺之。(奇邪者。邪不入于经。流溢于大
络。而生奇病也。夫
邪客大络者。左注右。右注左。上下左右。与经相干。而布于
四末。其气无常处。不入于
经俞。故
宜缪刺之。缪刺者。以左取右。以右取左也。)
留瘦不移。节而刺之。(留瘦不移者。留淫日深。着于骨髓。故即于节而
刺之。盖病在脉络者取之脉。病在骨节者治其节也。)
上实下虚。切而从之。索其
结络脉。刺出其血。以见通之。(刺节
真邪篇曰。
大经调者。谓之不病。虽病谓之自已也。一经上实下虚而不通者。此必有
横络盛加于大经。令之不通。视而
泻之。此所谓
解结也。是以上实下虚者。有横络盛加于经。以致上下不通。而有盛实也。切而从之者。切其某经之所阻。
而
从治之也。索其结络者。索其横络之结。而刺出其血。以见通之者。视而泻之也。以上言病在经脉者。为可治也。)瞳
子高者。太阳不足。戴眼者。太阳已绝。此决死生之要。不可不察也。(夫九针九候之道。贵在神与气。心藏神而为阳中
之太阳。肾为生气之原。而膀胱为之表里。是以独候手足之太阳者。太阳主诸阳之气也。
瞳子高者。乃太阳之神
气不足。
盖手太阳之脉。上颊至败者。其
音嘶。)手指及手外踝上
五指。
留针。(此复申明瞳子高者。太阳不足于上也。手太阳之
脉。起于
小指之端。循手外侧。
上腕出踝中。外踝上者。在手外侧踝上也。五趾者。第五之小指也。言太阳不足。当于
手指及外踝上之
后溪。五趾之
少泽上。留针以补之。盖候足太阳之气者。于足上去踝五寸而弹之。补手太阳者。当于手
外踝上五趾而取之。此手足之
经气。交
相贯通。先不足于上。而后绝于下也。张二中曰。泻者
出血。补者留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