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刺疟篇第三十六
此承上章以记刺疟之法。故不曰论。
足太阳之疟。令人
腰痛头重。寒从背起。先寒后热。然。热止汗出难已。刺中
出血。(音谒。此论
三阴
三阳经气之为病也。
太阳是动病者。腰似折。
冲头痛。太阳标阳而本寒。故先寒后热。背为阳。故寒从背起也。、
如火之炽。、
暑热气也。太阳乃
日中之
阳火。故然也。如热在
气分者。热止汗出。其病则愈。此乃经气之
兼证。故病难全已。当刺中出血。以泻在经之邪焉。按藏气
法时论曰。
心病者。
胸中痛。取其经
少阴太阳。
舌下血者。
其
变病。刺中血者。谓取
手少阴之
阴穴也。此所谓中出血。是亦当取项上之络。腰下之浮矣。王氏曰。中、
委中也。卢子繇曰。此但详足经而无手经者。经云
风寒暑火。天之
阴阳也。张兆璜曰。疟之足经。与
伤寒同义。盖天之
六淫伤人
三阴三阳之气。皆从足而起也。)
足少阳之疟。令人身体解。寒不甚。热不甚。恶见人。见人心
惕惕然。热多
汗出甚。刺足少阳。(音亦。解、
懈惰也。
少阳主初生之气。病则
生阳不升。故身体懈惰。少阳主枢。寒不甚。热不
甚。枢象也。
胆病者。心中。恐人将捕之。少阳
相火主气。故热多。少阳
所生病者汗出。当取足少阳之
侠溪。在足
小指次指歧骨间。
本节前之中。刺入三分。留三呼。此足少阳之荣也。)
足阳明之疟。令人先寒洒淅。洒淅寒甚。久乃热。
热去汗出。喜见
日月光
火气。乃快然。刺足阳明
跗上。(
阳明者。两阳合明。阳热
光明之气也。病则反其本。而洒淅寒甚。
热去汗出。则
病气去而喜见光明。复其阳明之本气也。本气复而仍取足阳明者。经邪未去也。故当取
足跗上
冲阳。刺入
三分。留十呼。此足阳明原也。按三阴三阳之病。论在
六气。则不涉
经络之有形。是以见太阳之先寒后热。少阳之
寒热
从枢。如少阴之标寒本热。此病无形之六气也。又如胆病之恐人将捕。
脾土之灌溉四旁。少阴之
呕吐。
厥阴之腰痛。是
又涉于有形之经。当知经不离乎气。气不离乎经。可分而可合者也。能明乎经气之理。进乎道矣。王芳侯曰。日月光、
明也。火气、阳热也。)
足太阴之疟。一令人不乐。好
太息。
不嗜食。多寒热。一汗出。病至则善呕。呕已乃衰。即取
之。(足太阴脾土主气。主灌四脏。心肺居上为阳。肝肾居下为阴。脾为
孤脏。中央土。间于阴阳之间。
膻中者
臣使之官。
喜乐出焉。膻中乃
宗气之所居。上出于肺。以司呼吸。经云。
心系急则
气道约。约则不利。故太息以伸出之。一令人不
乐。好太息者。足太阴病疟而上及于心肺也。
肾病者
寝汗出。
肝脉缓甚而善呕。所生病者为
呕逆。一汗出。病至则善呕
者。下及于肝肾也。病至者。言病至于
肝脏则善呕。呕已则肝脏之病已衰。而即当取之。盖言
脾疟而病至于四脏。见四
脏之病已衰。而即当取之足太阴也。不嗜食。多寒热。
太阴之本病也。
脾病而不能转输。故不嗜食。太阴居中土。间于
阴阳之间。故多寒热也。)
足少阴之疟。令人呕吐甚。多寒热。热多寒少。欲闭户牖而处。其病难已。(足少阴寒水主气。
故呕吐甚。少阴标阴而本热。故多寒热。热多寒少。本气胜也。大凡病热多而
阳气胜者易愈。寒多而
阴气胜者难已。欲
闭户牖而处者。
阴寒甚也。故其病难已。
本经曰。阳尽而
阴盛。故欲独闭户牖而居。王芳侯曰。阳热甚者。宜刺泄其邪。阴盛故不言刺也。)
足厥阴之疟。令人腰痛
少腹满。
小便不利如癃状。非癃也。数便。意
恐惧。
气不足。腹中
悒悒。刺足
厥阴。(腰痛
小腹满。厥阴之
经证也。木乃水中之生阳。故
肝主疏泄水液。如癃非癃。而
小便频数不利者。厥阴之气不化
也。
志意者。所以御
精神。收
魂魄。经云。
肝气虚则恐。盖肝藏之神魂不足。故意恐惧也。木主春生之气。厥阴受邪。
故
生气不足。
木郁不达。故腹中悒悒也。宜刺足厥阴之
太冲。在足趾本节后二寸陷者中。刺入三分。留一呼。朱圣公曰。
肝者
将军之官。谋虑出焉。
气虚则恐惧矣。)
肺疟者。令人
心寒。寒甚热。热间
善惊。如有所见者。
刺手太阴阳明。(肺
者心之盖。故令人心寒热。
心气虚则善惊。如有所见。经云。心者。神之舍也。神精乱而不转。卒然见非常物。宜刺手
太阴之
列缺。
手阳明之
合谷。列缺在手腕后寸半。刺入三分。留三呼。合谷在手
大指次指歧骨间。刺入三分。留六呼。
卢之颐曰。邪不干脏。列脏证者。非
真脏之藏。乃脏募之
气化证也。莫仲超曰。邪入于
五脏六腑募原之间。不干
脏腑
之气。则为间日之疟。干
脏腑之气。则为五脏六腑之疟。涉于三阴三阳。则为
六经之疟。故曰疟者。风寒之气不常也。)
心疟者。令人
烦心甚。欲得
清水。反寒多。不甚热。刺手少阴。(心为火脏。
心气热。故烦甚而欲得清水以自救。热极生
寒。故反寒多。寒久则
真火气衰。故不甚热也。宜刺手少阴之
神门。在
掌后锐骨端陷者中。刺三分。留七呼。)
肝疟者。
令人色苍苍然。太息。其状若死者。刺足厥阴见血。(苍乃东方之青色。肝
主色。故令人色苍苍然。胆病者善太息。胆附
于肝。故
肝病必及于胆。肝胆主春生之气。
胆气升则脏腑之气皆升。生阳不升。故其状若死。刺足厥阴
中封见血。在内
踝前一寸半陷者中。仰足取之。伸足得之。刺入四分。留七呼。)脾疟者。令人寒。
腹中痛。热则肠中鸣。鸣已汗出。刺
足太阴。(脾为
阴中之至阴。故令人寒。腹乃脾土之郛郭。故腹中痛。
湿热下行则
肠鸣。上蒸则汗出也。鸣已汗出者。下
行极而上也。宜刺足太阴之
商丘。在足
内踝下。微前三寸陷者中。刺入三分。留七呼。)
肾疟者。令人洒洒然。
腰脊痛宛
转。
大便难。目然。
手足寒。刺足太阳少阴。(同旬。足少阴寒水主气。故令人洒洒然。腰乃
肾之府。故腰脊痛而
欲其宛转也。
肾开窍于二阴。故大便难。目摇动而不明。骨之精为
瞳子。故目然也。肾主生气之原。手足为诸
阳之本。邪病则有伤生气。故手足寒也。宜取足太阳之委中。足少阴之
大钟太溪。委中在约
横纹中央有
动脉。大钟在
内踝后街中。刺入二分。留七呼。太溪在足内踝后
跟骨上动脉陷者中。刺入三分。留七呼。)
胃疟者。令人且病也。
善饥而
不能食。食而支满腹大。刺足阳明太阴
横脉出血。(
胃主受纳水谷。故胃疟者。令人
病饥而不能食。
中焦受邪。不
能主化。故支满腹大。横脉、脾胃之
横络脉也。)
疟发身方热。刺
跗上动脉。开其空。出其血。立寒。(此言疟之寒热。乃病在阴阳之气分。当取于阳明太阴焉。夫三
阳主表。三阴主里。疟发身方热。是邪将出于表阳。阳明者。两阳合明。间于
二阳之间。主
行气于周身。
阳盛之气也。
故当取阳明之冲阳。摇针以开其穴。泻出其血。则阳热去而立寒矣。)疟方欲寒。刺手阳明太阴。足阳明太阴。(夫身半
以上为天。身半以下为地。
手太阴阳明主天。足太阴阳明主地。故从腰以上者。手太阴阳明皆主之。从腰以下者。足太
阴阳明皆主之。又阳者
天气也。主外。阴者
地气也。主内。疟方欲寒。是邪将入于里阴。故当刺手足阳明太阴。使天地
阴阳之气。上下外内和平。而无偏阴之患矣。)疟脉满大急。刺
背俞。用
中针。旁
五俞各一。适肥瘦出其血也。(旁
去声。此言
疟病在经络者。当取其背俞焉。盖
经脉内合五脏
五行之气。
五脏之俞在背。故当取背俞以泻之。脉满大急者。
邪盛于经脉中也。、胁也。旁、倚也。俞者。五脏俞之旁。近于胁。乃
魄户、
神堂、
魂门、
意舍、
志室也。谓当
旁五俞各刺其一。肥者深而留之。瘦者浅而疾之。各适其当。以出其血焉。)疟脉小实急。灸胫少阴。刺指井。(此言
经脉之气虚陷者。宜灸足少阴也。盖经脉之气。发原于少阴
肾脏。脉小者。
脉气虚也。经云诸急为寒。小实急者。脉气
虚寒而
邪气实也。艾名
冰台。能启陷气之阳。故当灸少阴
胫下之太溪。以启经脉之生气。刺足
小指之
井穴。以泻经脉之
实邪。此论攻邪。又当审其
正气也。)疟脉满大急。刺背俞五俞背俞各一。适行至于血也。(俞俱音输各篇皆同。此复
申明背俞。与俞之经气相通也。曰背俞五俞背俞各一者。言背俞旁之五俞。与背俞各刺其一也。背俞者。离
脊骨
两旁。各一寸五分。乃五脏之俞也。俞者。去脊骨两旁各三寸。近于胁。乃五脏神气之所舍。故曰魄户者。谓肺藏
魄也。曰神堂者。谓
心藏神也。曰魂门者。谓
肝藏魂也。曰意舍者。谓
脾藏意也。曰志室者。谓
肾藏志也。此俞与背
俞之气相通。故当各取之。适其肥瘦。以行其针而至于出血也。此盖言邪盛于
血脉者。取五俞。甚而及于五脏者。兼
取背俞。是以
上节之灸胫。此下之用药。亦少有别焉。莫子晋曰。血者神气也。故病在经脉而邪
伤血者。宜取脏神所
舍之俞。然经脉内合五脏。故又当兼取其背俞也。)疟脉缓大虚。便宜用药。不宜用针。(便平声。此承上文而言。五脏
之经气虚者。便于用药。而不宜用针也。脉缓大虚。血气两虚也。
灵枢经云。
少气者。则阴阳俱不足。
补阳则阴竭。泻
阴则
阳脱。如是者。可将以甘药。不可饮以
至剂。如此者。弗灸。不已者。因而泻之。则
五脏气坏矣。上节论经脉生始
之原。本于足少阴肾。此言
经俞血气。又五脏五行之所生。然有邪有正。有实有虚。而
灸刺用药。各有所宜也。)凡治
疟。先发如
食顷。乃可以治。过之则失时也。(此论治
疟母先后其时。先发如食顷者。谓疟未发前如一饭之顷。正气未乱。
因而调之。所谓无刺之热。
浑浑之脉也。若待其已发。邪方盛时而取之。则失其时矣。)诸疟而脉不见。刺十指间
出血。血去必已。先视身之赤如小豆者。尽取之。(此言邪在
皮肤气分者。宜刺十指之井穴也。疟在气分。故不见于脉。
脉不见者。谓不见满大急之脉也。当刺十指之井穴出血。血去其病立已。盖所出为井。乃经气始相交会之处。故刺之可
泄气分之邪。身有赤如小豆者。邪在肤表气分。有伤淡渗皮肤之血。故赤如小豆。当先取而去之。此言邪在经脉之血。
与淡渗皮肤之血。所见脉证不同。而取刺亦各有别。)十二疟者。其发各不同时。察其病形。以知其何脉之病也。(此言
邪在脏腑经脉者。更有刺之之法也。十二疟者。谓六经五脏胃疟也。其发各不同者。言厥阴与肝疟。阳明与胃疟。太阴
与脾疟。少阴与肾疟。各有脏腑经气之不同也。故当时察其病形。或腰痛头重。或心寒善惊。以知其何脉之病。盖经脉
乃胃腑之所生。五脏之所主。故曰以知何脉之病。)先其发时如食顷而刺之。一刺则衰。二刺则知。
三刺则已。(先其发
时如食顷者。先于未发之前而刺之也。刺之者。以足太阳之疟取中。阳明之疟取足。肺疟刺手太阴阳明。心疟刺手
少阴也。一刺则病衰。二刺则知。三刺则病已。按上古以
小便利。腹中和为知。杨元如曰。邪在气分者。宜后其时以刺
之。盖气为阳。其性锐。故当避其来锐。邪在
血分者。宜先其时以取之。盖血为阴。其性柔。故当
迎而夺之。)不已。
刺舌下两脉出血。不已。刺中
盛经出血。又刺项以下
挟脊者必已。舌下两脉者。
廉泉也。(舌下两脉。
任脉之廉泉穴也。
中、王氏谓委中也。盛经者。谓血气盛于此也。项以下挟脊者。俞背俞也。盖任脉统任一身之阴。为
经络之海。而
脏腑之经俞。皆属于太阳。故刺本经不愈。而复取任脉。及足太阳之中背俞。其病立已也。)刺疟者。必先问其病之
所先发者。先刺之。(此言邪中于头项者。气至头项而病。中于背者。气至背而病。中于
腰脊者。气至腰脊而病。中于手
足者。气至手足而病。必先问其所先发者。先刺之。倪冲之曰。用三先字者。谓邪或舍于头项。而又兼中于腰背。或
舍于腰背。而又兼中于手足。
卫气先至之处。其病先发。是一日之中。或又有两发之疟也。)先
头痛及重者。先刺头上
及两额两眉间出血。先项
背痛者。先刺之。先腰脊痛者。先刺中出血。先手
臂痛者。先刺手少阴阳明十指间。先足胫
痛者。先刺足阳明十指间出血。(头上、谓
上星百会。两额、谓
悬颅。两眉间为
攒竹诸穴也。项背痛者。或
刺风池
风府。
或项背所痛之处。随其病而取之。中、王氏谓委中也。手少阴阳明十指间者。谓十指间之
少冲商阳也。足阳明十指间
者。足十指间之
厉兑也。盖少阴
心脏主血脉。而手足
井荥之血气。皆阳明之所生。是以手
足痛者。独取于少阴阳明。张
兆璜曰。惟项背之疟。见证不一。有邪入于风府。随卫气上下而日作早晏者。有邪留于项背。而遇卫气以日作晏者。有
邪留于项背之间。而不与卫气之日作晏者。故概而言之曰先刺之。)
风疟。疟发则汗出
恶风。刺三阳经背俞之血者。(此
言
病风疟者。亦当取足太阳之经也。疟发则汗出恶风者。表阳之气虚也。三阳、太阳也。背俞、太阳之经俞也。盖太阳
之气主表。邪伤太阳。则表气虚而恶风。故宜泻太阳之邪。)痛甚。按之不可。名曰髓病。以针针
绝骨出血。立
已。(下敬切音酸音附音谗。此
风邪深入于
骨髓中者。宜刺足少阳之绝骨穴。盖少阳之气主骨也。、
足骨。、
足面也。风邪入
伤骨髓。故痛不可按。针、
九针之第一。主泻阳热之气者也。绝骨在足
外踝上三寸动脉中。针二分。
留七呼。倪仲宣曰。足乃阳明之部分。此风木之邪。贼
伤胃土。故名曰髓病。)身体小痛。刺
至阴。(此言风疟之病。
身体痛者。宜取至阴之经也。脾为阴中之至阴。而外主
四肢肌肉。故经云。脾络实则一身尽痛。是以身体小痛者。宜刺
脾脏之经。盖亦风木之邪。贼伤脾土也。)诸阴之井无出血。间日一刺。(此承上文而言手足三阴之井穴。不宜出血。盖
井穴乃经气之交。故邪在阳之气分者。宜泻出其血。病在阴之经而宜取阴之井者。可间日一刺。则邪气自泄。不必至于
出血。以泄
真阴之气。张兆璜曰。此申明上文之所谓刺至阴者。当刺至阴之井穴。并申明所谓至阴者。非太阳之至阴也。)
疟不渴。间日而作。刺足太阳。渴而间日作。刺足少阳。(此言疟之渴与不渴者。又有
水火寒热之气化也。太阳之上。寒
水主之。故不渴者。取足太阳。少阳之上。相火主之。故渴者。取足少阳。间日者。邪入于里也。夫邪入于里则渴。是
以间二日或间数日者。有阴阳更胜之或甚或不甚。若阳分之邪入里。则有水火寒热之或渴或不渴也。)
温疟汗不出。为
五十九刺。(温疟者。得之冬中于风寒。病气藏于肾。若汗不出。是邪不能出之于阳。故当为五十九刺。五十九
刺者。以第四针
刺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