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刺热篇第三十二
肝热病者。
小便先黄。
腹痛。
多卧身热。(此论
五脏之
热病。夫五脏者。
五行之所生也。天之
十干。化生地之五行。
人之
十二经脉。上应天之
六气。
伤寒之邪。病
三阴三阳之气。是以死于三日六日。而愈以十二日也。五脏之热病。病涉
于五行。是以死生皆系于十干也。病六气者。
外因之邪。病在肌形。病五脏者。
内因之病。伤五脏之神志。
灵枢经之所
谓
风寒伤形。忧恐忿
怒伤气。气伤脏。乃病脏。
寒伤形。乃病形也。曰先者。谓先有此内因之热。而先见是证也。肝主
疏泄。故小便赤黄。
肝脉环
阴器。抵
少腹而上。故腹痛也。
肝藏魂。魂伤。故多卧。木火
主气。故身热也。此言内因之
病。始在
气分。先下而上。内而外也。倪冲之曰。先者。谓先有此
内热之证。而未与
外热交争也。)热争则
狂言及惊。胁
满痛。手足躁。不得安卧。(热争者。寒与热争也。此言外淫之邪。内干五脏。与内因之热。交争而为重病也。外因之邪。
内干五脏者。即
阴阳应象论之所谓天之
邪气。感则害人五脏是也。盖风寒之邪。始伤
皮毛。留而不治。则入于
肌腠。以
及于
经脉。留而不治。则内干五脏。故曰。治五脏者。半死
半生也。与内因之热。交争而为重病者。即玉机论之所谓传
化。有不以次入者。忧恐悲
喜怒。令不得以其次。故令人有大病者是也。谓
外感风寒之邪。
内伤五脏。移皆有次。又因
五志内伤。故令不得以次相传。致令人有大病也。魂伤则狂言。东方
肝木。其病
发惊骇。肝脉布
胁肋。故
胁满痛。风木
之热甚。故淫于
四末也。人卧则血归于肝。
肝气伤而不能纳血。故
不得卧也。王子方曰。寒已
化热。故曰热争。)
庚辛甚。
甲乙大汗。
气逆则庚辛死。(病在肝。加于庚辛。庚辛不死。起于甲乙。大汗者。正胜邪而外出也。气逆者。
热淫而反内
逆也。)刺
足厥阴少阳。(
黄帝曰。外因之病。难易之治。奈何。
伯高答曰。形先病而未入脏者。刺之半其日。脏先病而
形乃应者。刺之倍其日。此外内难易之治也。夫形先病而未入脏者。谓外因之邪。未内入而与脏热交争也。脏先病而形
乃应者。谓五脏之热。出于形身。而与外热相应也。盖邪并而逆于内者难治。内热出而外合于形身之间。刺之易愈也。
杨
元如曰。此篇乃记述之书。是当复引君臣问答以证之。)其逆则
头痛员员。脉引冲头也。(圆圆、周转也。此言
肝脏之热
发于外。而与形热相应。热甚而上逆于头。故头痛而员转也。盖
三阳之脉。上循于头。
肝热与少阳交争。因脉引而上冲
于头也。当知病在气者关于脉。病在脉者关于气。
脉气之道。大宜体会。)
心热病者。先不乐。数日乃热。(心志在喜。
而恐胜之。先不乐者。为恐所伤也。夫心为
君主之官。脏热乃神志之病。故独举
心脏。以申明五脏之热。乃五志之为病
也。)热争则
卒心痛。烦闷善呕。头痛
面赤无汗。(外内交争。热干
神脏。故卒然烦痛也。
少阴病者。欲吐不吐。故善呕。
心为
阳中之太阳。故头痛。心之华在面。故面赤。
心主血。故无汗也。董帷园曰。论热争。当在内因外因之证兼看。)壬
癸甚。
丙丁大汗。气逆则
壬癸死。(
心病者。加于壬癸。壬癸不死。起于丙丁。逆则无起色矣。)
刺手少阴太阳。(
手少阴
太阳。相为
表里。故宜刺二经。以泻其热。)
脾热病者。先
头重颊痛。
烦心。颜青。欲呕。身热。(
阴气从足上行至头。
故先头重。
阳明之脉巡颊。故颊痛也。脾络注心中。故
心烦而颜青。
热邪干胃。故欲呕。
脾主肌肉。故身热也。)热争则
腰痛不可用俯仰。
腹满泄。两颔痛。(经云。阳病者腰
反折。不能俯。阴病者不能仰。阳者
天气也。主外。阴者
地气也。
主内。
阴脏热于内。阳热甚于外。阴阳外内交争。故腰痛不可用俯仰也。腹者
脾土之郛郭。故腹满泄。胃之
悍气。上冲
头者。循
牙车。下
人迎。故颔下痛也。)甲乙甚。
戊己大汗。气逆则甲乙死。(
脾病者。加于甲乙。甲乙不死。起于戊己。
如反逆而内干于脏。则不能外出而汗解矣。)刺
足太阴阳明。(足太阴阳明。相为表里。)
肺热病者。先
淅然。厥起
毫毛。
恶风寒。舌上黄。身热。(皮毛者。肺之合。
脏气热于内。故淅然
寒栗于外而恶风寒。盖热盛则寒也。肺上连于
喉嗌。故
舌黄。
脏真高于肺。主行荣卫阴阳。故身热也。)热争则
喘咳。痛走
胸膺背。不得
太息。头痛不堪。汗出而寒。(热干肺
脏。故喘咳不得太息。肺主
胸中之气。气伤。故痛走胸背也。五脏之应天者肺。而
手阳明之脉。上循于头。故头痛不堪。
热争于内。故汗出而生寒也。
王冰曰。肺之
络脉。上会于
耳中。故头痛不堪。倪冲之曰。肺脏居于
胸中。而俞在
肩背。)
丙丁甚。庚辛大汗。气逆则丙丁死。(
肺病者。加于丙丁。丙丁不死。起于庚辛。如气逆。则遇胜克之日即死矣。)刺手
太阴阳明。
出血如
大豆。立已。(此言
六经之刺。皆宜泻而不宜补者也。肺乃
五脏之长。故举肺以申明之。)
肾热病者。
先腰痛。苦渴数饮。身热。(腰者
肾之府。故先腰痛。
肾主骨。故。肾为
水脏。
津液不能上资。故苦渴数饮也。
按五脏之热病。皆主身热。盖内因之热。从内而外也。五脏之热争。多主
内证。盖外淫之热。交争于内也。)热争则
项痛
而强。寒且。足下热。不欲言。(外热在太阳。则头痛而强。内热在肾。故寒且。足下热者。热流
阴股也。不欲
言者。肾为
生气之原也。)其逆则项痛员员
淡淡然。(其争
气上逆。则为项痛。员员淡淡。痛之微也。
膀胱者肾之府。太
阳为诸阳主气。其气上升。肾藏之热。随太阳之气。而上冲于头也。此阴阳
热气。外内交争。一随脉引。一随气升。皆
阴出之阳。故只头痛而不死。)戊己甚。壬癸大汗。气逆则戊己死。(
肾病者。加于戊己。戊己不死。起于壬癸。从则外
出于形身故汗出。逆则内干于
真脏。故死。)刺
足少阴太阳。(足少阴太阳。相为表里。五脏
六腑。
经气之相通也。)诸
汗者。至其
所胜日汗出也。(本气旺日。谓之所胜。汗出。则热随外泄而
自愈矣。所谓自得其位而起也。按此节乃论经气
之
兼证。故曰大汗。曰汗出。盖气分之汗大。经脉之汗微。)肝热病者。左颊先赤。(此言内因五志之热病者。必先见
于色也。
五色之见。各有其部。肝属木而位居东方。故左颊先赤。夫
精明五色者。气之华也。忧恐忿怒伤气。气伤脏。
乃病脏。今始见于色者。尚在气也。故曰
治未病。未病者。病未及于脏也。)心热病者。颜先赤。(五色篇曰。阙者眉间
也。庭者颜也。
首面上于
阙庭。
王宫在于
下极。心合火而位居南方。故颜先赤。颜、额也。)脾热病者。鼻先赤。(
土位
中央。故鼻先赤。)肺热病者。右颊先赤。(肺属金而位居西方。故右颊先赤。)肾热病者。颐先赤。(腮下谓之颐。肾属
水而位居北方。故颐先赤。此后天之卦象也。)病虽未发。见赤色者刺之。名曰治未病。(脏气热于内。必先见于色。病
虽未发者。谓虽病而未与外热交争也。见其色而即刺之。名曰刺未病。言脏气病而形未应者。当先刺之。勿使荣交而为
难治也。)热病从部所起者。至期而已。(此复申明五脏之热。先见于色者易愈也。部、面部也。从部所起者。如肝热病
左颊先赤。至甲乙大汗而病已矣。此病在五脏之本气。而不与外热交争。故至期而愈。如小便先黄。腹痛身热。是涉于
有形之形层。将与外热交争。而有反逆之危险矣。)其刺之反者。三周而已。
重逆则死。(反者。谓反逆为顺也。言不能
治其未病。以致外内交争。其
气反逆于内者。急当以刺取之。至三日而后已。如再不急治。使外内阴阳之热。重逆于内
则死矣。按伯高曰。风寒伤形。忧恐忿怒伤气。气伤脏。乃病脏。寒伤形。乃应形。此
形气外内之相应也。帝曰。刺之
奈何。伯高答曰。病九日者。
三刺而已。三刺者。三周也。九日者。病久而外内交争也。)诸当汗者。至其所胜日。汗大
出也。(此言热病从部所起者。至期当自大汗而病已也。胜日、谓本气胜旺之日。如肝之甲乙。心之丙丁。)诸治热病。
以饮之寒水。乃刺之。必寒衣之。居止寒处。身寒而止也。(诸热者。谓表之三阳。里之五脏。外内之热交争也。饮之寒
水。里之使寒也。寒衣寒处。表之使寒也。以刺取之。必俟其身寒而后止。)热病先
胸胁痛。手足躁。刺
足少阳。补足
太阴。(此言外因之热。病在三阳者。各有刺取之法也。先胸胁痛者。病发于少阳也。足少阳主筋。热甚则
筋急。故手足
躁扰。灵枢经曰。热病手足躁。取之筋间。故当刺足少阳。以泻阳分之热。补足太阴。以御外入之邪。盖邪在少阳。三
阳为昼。太阴当受邪也。)病甚者。为
五十九刺。(病甚者。阳热甚而及于内也。水热穴论曰。头上五行行五者。以越诸
阳之热也。
大杼、
膺俞、
缺盆、
背俞。此八者。以泻胸中之热也。
气街、
三里、
巨虚上
下廉。此八者。以泻胃中之热也。
云门、骨、
委中、
髓空。此八者。以泻
四肢之热也。五脏俞旁五。此十者。以泻五脏之热也。凡此五十九穴者。皆热
之左右也。帝曰。人伤于寒。而传为热。何也。伯曰。夫寒甚则生热也。此言凡伤于寒。则为病热。热甚于表阳。而入
于内者。当为五十九刺也。又按。
孔穴圆经无骨穴。有
肩穴。又
腰俞穴。一名髓空。)热病始手
臂痛者。刺手阳明
太阴而汗出止。(身半以上。
手太阴阳明皆主之。热病始于手臂者。病在上而发于阳也。故当刺手阳明太阴。手太阴之主
表也。)热病始于头首者。刺
项太阳而汗出止。(始于头首者。太阳之为病也。刺项者。
刺风池
风府也。太阳为诸阳主气。
其脉连于风府。故刺之而汗出乃止。)热病始于足胫者。刺
足阳明而汗出止。(
阳气起于足五趾之表。热病始于足胫者。
发于阳而始于下也。故当刺足阳明以取汗。)热病身先重。
骨痛。
耳聋好瞑。刺足少阴。病甚为五十九刺。(此
病发于阴
而为热病者。当取足少阴也。肾主骨而为生气之原。气伤故
身重。
肾开窍于耳。故耳聋。少阴病
但欲寐。故好瞑也。病
甚者。亦当为五十九刺。
灵枢热病篇曰。热病身重骨痛。耳聋而好瞑。取之骨。以第四针。五十九刺骨。盖足少阴主骨。
故取之骨也。五十九刺骨者。取
骨空之穴也。夫少阳少阴主枢。热在少阳者。可入于里阴。热在少阴者。可枢转而外出。
故在阴分阳分之病甚者。皆当为五十九刺也。张兆璜曰。少阳之上。
火气治之。少阴之上。热气治之。故病在少阳少阴。
而皆为热甚。)热病先
眩冒而热。
胸胁满。刺足少阴少阳。(此言少阴少阳之二气相通也。夫阴阳出入。皆从枢转。热病
先眩冒而热。病发于少阳也。胸胁满。将入于里阴矣。故当刺足少阴少阳。从枢转而外出。按以上三节。用十六先字。
盖言有先于内者。有先于外者。有先从气分者。有先见于色者。皆当先治之。勿使其外内之交争也。张兆璜曰。首节
论热甚于少阳。
上节论热甚于少阴。此论少阴与少阳相合。盖
君火与
相火之相合也。)太阳之脉。色荣
颧骨。热病也。荣
未交日。今且得汗。待时而已。与
厥阴脉争见者。死期不过三日。(此言外病六气之热。内有五脏之热。始在气分。而未
及于经荣者。当急取汗而解。勿使外内相交。而成不救也。
伤寒论曰。太阳之为病。脉浮。见太阳之脉者。乃六气之病。
始在太阳之表阳。此外因之热病也。荣、华也。谓赤色之荣于颧颊之间。乃五脏之热。始
病气而见于色。此内因之热病
也。曰骨者。谓尚在内而隐见于
皮肤之间。当此之时。五脏之荣色。尚未与表阳之气相交。表阳之热。尚未与五脏之荣
气相交。故
良工曰。病在太阳者。可从表汗而解。热在五脏者。病虽未发。见赤色者刺之。名曰治未病。今且得汗。是
可待时而已矣。若不急从汗解。则太阳之热。与脏热相交。而太阳与厥阴之脉争见者。死期不过三日矣。按此节与玉机
真藏论之所谓
传化。有不以次入者。忧恐悲喜怒。令不得以其次。故令人有大病之义相同。盖表阳之邪。始病太阳。六
气相传。移皆有次。不以次入者。因五志内伤。而五脏内热。太阳之脉与厥阴脉争见者。是太阳之热。与肝热相交矣。
盖太阳为阳之始。厥阴为阴之终。举太阳与厥阴交争。是表阳之邪。不以次入。而与五脏之热。随所乘传。
阳脉与
阴脉
争见者。皆为死证。故不必备言五脏也。当知表阳之热。先气而经。经而脏。五脏之热。亦先从气而经。内而外也。外
内之热。交出于阳分者生。重逆于阴脏者死。首节论内热与外热交争。此论外热与内热交争。)其热内连肾。少阳之脉色
也。(此言表阳之热。与脏热交争。不以次入。惟少阳与
肾脉相连耳。
本输篇曰。少阳属肾。盖少阳之气。发原于肾。故
热病内连肾者。少阳之脉色也。)少阳之脉。色荣颊前。热病也。荣未交日。今且得汗。待时而已。与
少阴脉争见者。死
期不过三日。(颊前、颐也。外见少阳之脉。少阳之热病也。色荣颊前。
肾脏之热病也。)热病
气穴。
三椎下间主胸中
热。
四椎下间主
膈中热。
五椎下间主肝热。
六椎下间主
脾热。
七椎下间主
肾热。(此言刺未病者。当取之气穴也。气穴者。
泻
五脏气分之热。故曰三椎下间。四椎下间。乃
溪谷之
穴会。与
五脏之俞穴不同也。胸中膈上。乃心肺之宫城。主胸中
热者。
泻肺热也。膈中热者。泻
心热也。不曰心肺。而曰胸中膈中者。意言热在气分。而不干于脏真也。)荣在也。项
上三椎。陷者中也。(此言五脏之热。入于经荣者。当取之骨穴也。脊背之尽处曰。谓如取荣穴。当在而至项上之三
椎。陷者中而取之。盖气为阳。荣血为阴。故取气穴。在三椎至七椎之间。从上而下也。取荣俞之穴。在骨之
十四椎。
而上至项上之三椎。陷者中而取之也。灵枢经曰。
穷骨者骨也。张兆璜曰。此所谓刺之反者。)颊下逆颧为大瘕。
下牙车为腹满。颧后为
胁痛。颊上者。膈上也。(此复结内病五脏之热。不重感于
外邪者。无外内之交争。而止于在内之
脏腑。自
相乘传也。颊下为颐。如颊下之色。上逆于颧。是肾热乘肝。当为
大瘕泄。如下于牙车。是肾热乘胃。当主腹
满。逆于颧后。是热邪乘胆。当为胁痛。如逆于颊上者。是在膈上心肺之分也。盖言五脏之热。色见于面部。而有外邪
之热者。当治其未病交争。勿使外内相合。而成不救之死证。如五脏之热。见于面部而无外因之热病者。亦当治未病乘
传。勿使其有瘕泄腹满之病。张兆璜曰。此篇首言五脏之热病。末结五脏之热色。自相乘传。盖五脏之热。有重感外邪
者。必有外因之交争。如止病在内。而不感于外邪者。只当于在内之脏腑中求之。张应略曰。有在外之热病。有在内之
热病。有病在外而内不病者。有病在内而外不病者。不必定有外内之交争。故复以此证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