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缪刺论篇第六十三
黄帝问曰。余闻
缪刺。未得其意。何谓缪刺。(缪刺者。谓病在左而取之右。病在右而取之左。如纰缪也。)
岐伯对
曰。夫邪之客于形也。必先舍于
皮毛。留而不去。入舍于
孙脉。留而不去。入舍于
络脉。留而不去。入舍于
经脉。内连
五脏。散于肠胃。
阴阳俱感。五脏乃伤。此邪之从皮毛而入。极于五脏之次也。如此则治其经焉。(此先言
邪气循序而入
于经者。则当治其经也。夫经脉为里。支而横者为络。络之别者为孙。络脉外见于
皮部。经脉内连于
脏腑。邪之始客于
形也。必先舍于皮毛。留而不去。则传入于
孙络。盖从孙而络。络而经也。阴阳俱感者。谓皮毛
气分为阳。
经络血分为
阴。言五脏之血气。外充于形身。有阴而有阳也。夫
十二经脉。
三阴者属
脏络腑。
三阳者属
腑络脏。而云内连五脏。散
于肠胃者。谓地之
五行。以生人之五脏。
三阴三阳之
六气。亦由五行之所生。故凡论经脉。以五脏五行之气为主。而六
腑为其合也。极、至也。次、处也。此言邪入于经。而至于五脏之次者。不缪刺也。)今
邪客于皮毛。入舍于孙络。留而
不去。闭塞不通。不得入于经。流溢于
大络。而生奇病也。(此言邪入于大络者。当缪刺也。孙络者。孙脉也。孙络之脉
别经者。亦三百六十
五脉。并注于大络。大络者。脏腑之
经隧也。
灵枢经曰。胃之所
出血气者。经隧也。经隧者。五脏
六腑之大络也。闭塞不通者。络脉不通也。络脉闭塞。则
皮肤孙络之邪。不得入于经而流溢于大络矣。奇病者。谓
病气
在左而证见于右。病气在右而证见于左。盖大络乃经脉之别。阳走阴而阴走阳者也。按此论乃大络与皮肤孙络相通。胃
腑所出之
气血。从胃络而注于脏腑之大络。从大络而先行皮肤。先充络脉。从络脉而复入于经。以养
五脏气。此
胃气之
所由出也。至于水谷所生之
津液。以资养五脏之精者。由
脾脏之转输也。是津液气血。皆由水谷之所生。胃腑之所出。
而各有其道。故曰孙络
三百六十五穴会。以溢
奇邪。以通荣卫。又曰。
肉分之间。
溪谷之会。以行荣卫。以会
大气。大
气者。
宗气也。是胃腑之宗气血气。有由经隧而先行于皮肤孙络之间。与荣卫交会者也。)夫邪客大络者。左注右。右注
左。上下左右。与经相干。而布于
四末。其气无常处。不入于
经俞。命曰缪刺。(左注右而右注左者。因大络之左右
互交。
邪随
络气而
流注也。经、经隧也。言脏腑之大络。与胃之经隧相通。而布于四末。盖
四肢乃为
诸阳之本。
阳明胃气之所
生也。其气无常处者。布于四末。而散于脉外。不入于经俞。故命曰缪刺。经脉篇曰。
手太阴之别。并
太阴之经直入掌
中。
手少阴之别。循经入于心中。盖大络俱并经而行。故曰与经相干。)帝曰。愿闻缪刺。以左取右。以右取左。奈何。
其与
巨刺。何以别之。(缪刺巨刺之病。皆左右相注。故问何以别之。)岐伯曰。邪客于经。左盛则右病。右盛则左病。
亦有移易者。左痛未已。而右脉先病。如此者。必巨刺之。必中其经。非络脉也。故络病者。其痛与经脉缪处。故命曰
缪刺。(此言邪客于经者。当巨刺也。巨、大也。谓当以
长针取之。亦左取右而右取左也。夫大络之邪。由孙络之流注。
故可
浅刺络脉。以取大络之气。如邪在经者。当巨刺以取之。必中其经。非络脉之比也。经谓十二经之别。即灵枢经别
篇之所谓
足太阳之正。与
足少阴之正为
一合。
足少阳之正。与
足厥阴之正为
二合。
足阳明之正。与
足太阴之正为
三合。
手太阳之正。与
手少阴之正为
四合。
手少阳之正。与
手厥阴之正为
五合。
手阳明之正。与
手太阴之正为
六合是也。此亦
阴阳
相贯。左右相交。是以左病则右盛。右病则左盛。亦有移易者。谓有病在
阳经。而移入于
阴经者。有病在阴经。而
移入于阳经者。故左病未已。而右脉先病。如此者。必巨刺之。必中其经。非络脉也。络脉者。大络也。故络病者。其
痛与经脉缪处。故命曰缪刺。按此节分别大络与经脉。各走其道。不相交通。然为病皆左注右而右注左。俱宜缪刺者也。
故以巨刺之法。少分别之。故曰络病者。其痛与经脉缪处。故命曰缪刺。再按灵枢经有经脉篇。论脏腑之十二经脉者也。
有
经别篇。即巨刺之经也。有十
五大络。即缪刺之络也。在十二经脉。则曰
盛则泻之。
虚则补之。
热则疾之。
寒则留之。
陷下则灸之。不盛不虚。
以经取之。在十五大络。
十二经别。未论其缪刺巨刺之法。故补论于诸刺篇之后。名曰缪刺论。
当知灵素二经。皆黄帝之典
坟。而
素问多有补
灵枢之未尽者。圣人救世之婆心也。愚谓血气之生始。经脉之贯通。乃
医学之
根本。学人当合参灵枢。
细心体会。不可以其刺而忽之。张兆璜曰。上古之法。首重
针砭。次齐药食。故有讥丹溪为一代名流。不按针刺。针刺
之道。医者不可不知。)帝曰。愿闻缪刺奈何。取之何如。岐伯曰。邪客于
足少阴之络。令人
卒心痛。暴胀
胸胁支满。
无积者。刺
然骨之前出血。如
食顷而已。不已左取右。右取左。病新发者。取五日已。(足少阴之络。名曰
大钟。当踝后
绕跟。别走
太阳。其别者。并经上走于
心包下。外贯
腰脊。故邪客之。令人卒心痛。暴胀。胸胁支满。无积者。无
盛血
之结也。当刺然骨之前出血。如食顷而已。不已当缪取之。新病者。刺五日病已。)邪客于
手少阳之络。令人
喉痹。
舌卷
口干。
心烦。臂
外廉痛。手不及头。
刺手中指次指爪甲上。去端如
韭叶。各一。壮者立已。老者有顷已。左取右。右
取左。此新病。数日已。(
手少阳之别。名曰
外关。去腕二寸。外绕臂。注
胸中。合
心主。夫手少阳乃
三焦相火主气。注
胸中而合。于心主
包络。故邪客之。令人喉痹舌卷。口干心烦。脉循臂。故痛不能举也。当刺中指
心包络之
中冲。次指
手少阳之
关冲。
去爪甲如韭叶许。各一。壮者之气盛。故立已。老者之气衰。故有顷。此言手少阳三焦之主气也。如
不已者。乃左注右而右注左。当缪刺之。此为新病。当数日已。盖言邪始客于皮毛孙络。而流溢于大络者。非久病也。
按灵枢经脉篇云。
六经络。
手阳明少阳之大络。起于
五指间。上合
肘中。饮酒者。
卫气先行皮肤。先充络脉。络脉先盛。
故卫气已平。
营气乃满。而经脉大盛。是胃气之行于经隧者。布于四末。行于皮肤。而诸
井穴。乃
经气之所出。故皆取
刺其井焉。)邪客于
足厥阴之络。令人
卒疝暴痛。刺足
大指爪甲上与肉交者各一。男子立已。女子有顷已。左取右。右
取左。(足厥阴之络。名曰
蠡沟。去
内踝五寸。别走少阳。其别者。经茎上睾。结于茎。故邪客之。令人卒疝暴痛。以其
络上睾丸而结于
阴茎也。当取足大指之
大敦。在爪甲上与肉相交之处。左右各一。男子之血盛。故立已。女子之生。
不足于血。故有顷。此言
厥阴肝经之主血也。如不已。再缪取之。)邪客于
足太阳之络。令人头项
肩痛。刺足
小指爪甲
上与肉交者各一。立已。不已刺
外踝下三。左取右。右取左。如食顷已。(足太阳之络。名曰
飞扬。去踝七寸。别走
少阴。足太阳为诸阳主气。其
气上升于头项。故邪客于络。而致头项肩痛也。当取足小指之
至阴穴。左右各一。如不
已。取外踝下之络脉三。以缪刺之。)邪客于手阳明之络。令
人气满胸中
喘息。而支
胸中热。刺手
大指次指爪甲上。
去端如韭叶。各一。左取右。右取左。如食顷已。(手阳明之络。名曰
偏历。去腕三寸。别入太阴。故邪客之。令人气
满胸中喘息。及支胸热。盖
手太阴主气。以司呼吸。而脉循于胸中也。故当取手大指之
少商。次指之
商阳。各一。
左取右。右取左。如食顷。其病即已。)邪客于臂掌之间。不可得屈。刺其踝后。先以指按之。痛乃刺之。以月生死为数。
月生一日一。二日二。十五日十五。十六日十四。(臂掌之间。手厥阴之络也。厥阴之络。名曰
内关。去腕二寸。
出于两筋之间。循经以上。系于心包络。故当刺其腕踝之后。循臂而上。按其痛处乃刺之。以月生死为数。盖手厥阴心
主主
血脉。是谓
得时而调之也。月晦初生曰朔。故一日为月生。)邪客于足阳跷之脉。令人
目痛。从内始。刺外踝之下
半寸所。各二。左刺右。右刺左。如行十里顷而已。(此言阳跷之脉。亦左右互交。会于
睛明。所当缪刺者也。阳跷者。
足太阳之别。起于足外踝下太阳之
申脉穴。当踝后绕跟。以
仆参为本。上外踝三寸。以
跗阳为。循股胁。上肩。上
人迎。挟口吻。至目内。会于足太阳之睛明穴。故邪客之。令人目痛。从内始也。当刺外踝下之仆参申脉。左右各
二。如痛在左目者取之右。痛在右目者取之左。盖跷脉挟口吻。左右互交。而上于目内也。按灵枢
寒热篇曰。足太
阳有通项入于脑者。正属
目本。名曰
眼系。乃别阴跷阳跷。阴阳相交。阳入阴。阴入阳。交于目锐。是阴跷阳跷。左
右交转于面。故病在上者。当缪取之下也。)人有所堕坠。
恶血留内。腹中胀满。
不得前后。先饮
利药。此上伤厥阴之
脉。下伤少阴之络。刺足内踝之下。
然谷之前。血脉出血。刺
足跗上
动脉。不已。刺
三毛上各一。见血立已。左刺右。
右刺左。
善悲惊不乐。刺如右方。(此言
堕伤者。亦当用缪刺之法也。恶血留内。则气脉不通。是以腹
中满胀。
肝主疏泄。
肾开窍于二阴。故不得前后也。先服利药。以去恶血。所谓先治其标也。夫堕坠者。有
伤筋骨。筋即为肝。骨即为肾。
是以上伤厥阴之脉。下伤少阴之络。当刺足内踝下厥阴之
中封。然谷前少阴之络脉。血脉出血。以调其经。再刺足跗上
阳明之动脉。以消
腹胀。如不已。再刺三毛上肝经之大敦。盖堕坠者。伤筋骨与血。
肝主筋而主血也。如悲惊不乐者。
亦刺如前法。盖堕伤血脉筋骨。伤五脏外合之有形。悲惊不乐。伤五脏内藏之神志。皆当以针调之。张兆璜曰。神有
余不足。志有余不足。皆调之于经。盖言用针之神妙。非则调之于有形也。)邪客于手阳明之络。令人
耳聋时不闻音。刺
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去端如韭叶。各一。立闻。不已。刺中指爪甲上与肉交者。立闻。其不时闻者。不可刺也。
耳中
生风者。亦刺之如此数。左刺右。右刺左。(手阳明之络。其别者入耳。合于
宗脉。故邪客之。令人耳聋。时不闻音。谓
有时闻而有时不闻也。盖邪客于络。络脉闭塞。则有时而不闻。
脉气有时而通。则有时而闻矣。亦当取手太阴之少商。
手阳明之商阳。盖耳者。宗脉之所聚也。宗脉出于阳明。而合于手太阴。故刺之立闻。如不已。刺中指心主之中冲。盖
十二经脉。
三百六十五络。皆上于面而走
空窍。心主脉而
开窍于耳也。其不时有闻者。乃
内伤之聋证。非邪客于络。不
可刺也。耳中生风者。
耳鸣之如风生也。此邪在于络。从外窍而欲出。故刺之亦如此数。)凡痹往来行无常处者。在
分肉
间。痛而刺之。以月生死为数。用针者。随气
盛衰。以为数。针过其日数则
脱气。不及日数则气不泻。左刺右。右刺
左。病已止。不已。
复刺之如法。月生一日一。二日二。渐多之。十五日十五。十六日十四。渐少之。(此言邪
痹于
肌腠之气分者。亦当以缪取也。凡痹往来行无常处者。邪随气转。谓之
行痹。故当于分肉间。随其痛处而取之。夫
月始生。则血气始精。卫气始行。
月郭满。则血气实。
肌肉坚。月郭空。则肌肉减。经络虚。卫气去。形独居。是以邪
客于手厥阴心主之血分。客于肌腠分肉之
卫分。皆当以月生死盈亏而加减之。)邪客于
足阳明之经令人
鼽衄。上齿寒。
刺足中指次指爪甲上。与肉交者各一。左刺右。右刺左。(此言经脉之有互交者。亦当以缪取也。经、谓阳明之经脉也。
足阳明之脉。起于
鼻交中。上入齿中。环绕唇下。左右相交于
承浆。故邪客阳明之经而令人鼽衄上齿寒者。亦当以缪
刺也。足阳明之脉。下入中指外间。其支者。别
跗上。入大指间出其端。故当取中指间之
内庭。大指次指间之
厉兑。各
一。而缪刺之。此言脏腑之经脉。如左右互交而为病于相交之上者。亦当左取右而右取左也。)邪客于
足少阳之络。令
人
胁痛不得息。咳而汗出。刺足
小指次指爪甲上。与肉交者各一。不得息立已。汗出立止。咳者温衣饮食。一日已。
左刺右。右刺左。病立已。不已。复刺如法。(足少阳之络。名曰
光明。去踝五寸。别走厥阴。下络足跗。一呼一吸曰息。
肺所司也。足少阳厥阴之脉。并循于胁。厥阴之脉。上主肺。循
喉咙。邪客于少阳之络。令人胁痛不得息者。
阳邪而走
于阴。络病而及于脉。盖阴阳经脉之相通也。足少阳
所生病者汗出。上逆于肺则咳也。当刺足小指次指之
窍阴穴。盖此
穴在四指五指之间。故各刺一。其不得息。汗出立已。咳者。
邪干肺也。故宜温衣。及温暖饮食。若
形寒饮冷。是为
重伤矣。)邪客于足少阴之络。令人
嗌痛。不可内食。无故
善怒。气上走贲上。刺足下中央之脉各三。凡六刺。立已。
左刺右。右刺左。嗌中肿。不能内。唾时不能出唾者。刺然骨之前。出血立已。左刺右。右刺左。(内叶讷贲音奔。此邪
客于络而并于经者。亦当以缪取也。足少阴之络。其别者。并经上走于心包下。其经脉贯肝膈。循喉咙。其支者。从肺
出络心。注胸中。邪客于络而并入于经。迫其
心火上炎。故令人嗌痛。不可内食。上逆于肝膈。则无故善怒也。贲者。
胃之
贲门。
肾气上通于胃。故气上走贲上。宜刺足下中央之
涌泉。左右各三。凡六刺。立已。如甚至嗌中肿而唾亦不
能出内者。此君相之火并炽也。当刺然谷前之络脉。出血立已。此邪客于络而并于经。经脉上络于心。络脉上走于心包
下。先见
经证。故先刺经脉之涌泉。后并见络证。故复刺然谷前之络脉。盖大络乃经脉之别。血气之相通者也。)邪客于
足太阴之络。令人
腰痛。引
少腹控。不可以
仰息。刺腰尻之解。两胂之上。是
腰俞。以月死生为数。
发针立已。左
刺右。右刺左。(
足太阴之别。名曰
公孙。去
本节之后一寸。别走阳明。其别者。入络肠胃。
王冰曰。足太阴之络。从髀
合阳明。上贯
尻骨中。与厥阴少阳。结于下。而循尻骨。内入腹。故邪客之。令人腰痛。引少腹控肋也。络循于腹。
故不可以仰息。腰尻骨间曰解。
挟脊之肉曰胂。腰尻之解。两胂之上。是腰俞也。以日生死为数。发针立已。盖脾主
肌肉。肌腠之间。乃卫气之出入。故以月为数。)邪客于足太阳之络。令人
拘挛背急。引胁而痛。刺之从项始。数
脊椎。
挟脊疾按之。应手如痛。刺之旁三。立已。(此邪客于络而入于经者。即当取之经也。夫
筋挛背急。引胁而痛。足太阳
之经证也。故刺之当从项之
大椎始。数脊椎而下。挟脊疾按之。应手如痛。即于
脊骨之旁。刺之三。立已。盖十五大
络。乃十二经脉之别。交相贯通者也。故邪客于络而为络病者。则缪取之。如邪客于络。转入于经而为经病者。即随经
脉之痛处而取之也。)邪客于足少阳之络。令人留于
枢中痛。髀不可举。刺枢中以
毫针。寒则久
留针。以月死生为数。立
已。(此言邪留其处而为痛者。亦当随其痛处而取之也。枢中、
髀枢之中。两
髀厌分中。即
环跳二穴。毫针取法于
毫毛。
长一寸六分。主寒热
痛痹之在络者。故当以毫针刺枢中。寒则久留针以待阳热之气。至以月生死为数。立已。按邪舍于
络。有随络气而留行者。则缪取之。有客于络而转入于经者。有客于络而留其处者。皆随其痛处而刺之。盖邪气之无经
常也。少阳主初生之气。故亦以月生死为数。)治诸
经刺之所过者。不病。则缪刺之。(此复申明治诸经者。亦有缪
刺之法也。经、经别也。足太阳之正。别入中。其一道下尻五寸。别入于肛。属于胱胱。散之肾。足少阴之正。至
中。别走太阳而合。上至肾。足少阳之正。绕髀入
毛际。合于厥阴。别者入
季胁之间。循
胸里属胆。散之上肝。足厥阴
之正。别跗上。上至毛际。合于少阳。足阳明之正。上至髀。入于腹里属胃。散之脾。足太阴之正。上至髀。合于阳明。
手太阳之正。指地别于
肩解。入腋走心。系
小肠。手少阴之正。别入
渊腋两筋之间。属于心。上走喉咙。出于面。合目
内。手太阳之正。指天别于巅。下走三焦。散于胸中。
手心主之正。别下渊腋三寸。入胸中。别属三焦。手阳明之正。
从手循膺乳。下走
大肠。属于肺。上循喉咙。手太阴之正。别入渊腋少阴之前。入走肺。散之太阳。上出
缺盆。复合阳
明。此十二经之别脉。亦阳走阴而阴走阳者也。故治在诸经者巨刺之。如邪在所过者不病。是邪盛于左而病反在右。邪
在于右而病反在左。或邪在于阳之经。而移易于阴经者。或在阴之经。而移易于阳经者。又当左取右而右取左也。按以
上十二经别。亦皆系于五脏。是以下文论邪客于五脏之间。引脉而痛者。当缪取之也。)耳聋。刺手阳明。不已。刺其通
脉出耳前者。(此言经别之与经脉相通也。夫十二经正。乃十二经脉之别。道路虽分。其源流通贯。故刺经不已。当复刺
其脉焉。
通脉出于耳前者。谓手阳明之脉。上出于耳前。循禾
迎香。而通于足阳明
胃脉者。耳聋刺手阳明者。承上文
而言邪客于手阳明之经而病耳聋者。则当治其经。如不已。此邪入于脉。即取耳前之脉以刺之。则其病立已矣。)
齿龋。
刺手阳明。不已。刺其脉入齿中。立已。(龋音区。齿龋、
齿痛也。此言邪客于手阳明之经别。而为齿痛者。则当取之经。
如不已。此邪入于脉。即刺其入齿中之脉。举一经而十二经可类推矣。然独提手阳明者何也。手阳明之脉。交
人中而左
之右。右之左。如病在耳而取之耳。痛在齿而取之齿。是随其病之所在而取之。若病在上而取之下。又当以缪刺者也。
上章论大络与经脉相通。此论经别与经脉相通。上章论邪客于足阳明之经。下节论缪传引上齿痛。皆病在上而取之下。
所当缪刺。此论邪在于手阳明之脉。病在上而取之上者。不必缪刺。盖手足阳明之经。皆左右相交于人中承浆之间。言
缪刺之证。不则大络之奇病。如十二经别。足阳跷之脉。及手足阳明二经。皆有缪刺之证。当知缪刺者。因经脉之左右
互交而取之也。)邪客于五脏之间。其病也。脉引而痛。时来时止。视其病。缪刺之。于手足爪甲上。视其脉。出其血。
间日一刺。一刺不已。
五刺已。(此邪客于五脏之间。而病及于经别也。盖十二经别。内散通于五脏。外交络于形身。故
邪在五脏之间。其为病也。引脉而痛者。当取手足之井穴。随其所病之经而缪刺之。时来时止者。邪随气而或出或入也。
视其脉者。视其皮部有
血络者。即泻出之。间日一刺者。邪客之深也。五刺已者。五脏之气平也。张兆璜曰。以其时
来时止。始知邪客于五脏之间。)缪传引上齿。齿唇
寒痛。视其
手背脉血者去之。足阳明中指爪甲上。一。手大指次指
爪甲上。各一立已。左取右。右取左。(缪传者。谓手阳明之邪。缪传于足阳明之脉也。足阳明之脉。入上齿中。还出
夹足。左右相交于承浆。此邪客于手阳明之经别。而缪传于足阳明之脉。致引入上齿而使齿唇寒痛。当先视其手背之脉。
有
留血者去之。以泻
手阳明经别之邪。取足阳明中指之内庭。以泻上齿之痛。再刺手大指之少商。手次指之商阳。以泻
手阳明经别之本病。此左右相交于承浆。而取刺在下。故当缪刺者也。此章论十二经别。与十二经脉相通。而手之阳明。
又可通于足阳明者也。)邪客于手足少阴太阴。足阳明之络。此五络皆会于耳中。上络左角。五络俱竭。令人身脉皆动。
而形无知也。其状若尸。或曰
尸厥。刺其足大指内侧爪甲上。去端如韭叶。后刺
足心。后刺足中指爪甲上。各一。后
刺手大指内侧。去端如韭叶。后刺手心主少阴
锐骨之端。各一。立已。不已。似竹管吹其两耳。其左角之发。方一
寸。
燔治。饮以美酒一杯。不能饮者灌之。立已。(此申明诸脉生始出入之原。耳者宗脉之所聚也。所谓宗脉者。
百脉之
宗也。百脉皆始于足少阴肾。生于足阳明胃。输于足太阴脾。主于
手少阴心。朝于手太阴肺。是以五脉之气。皆会于耳
中。络左角者。肝主血而居左。其气直上于巅顶也。五络俱竭。则荣卫不行。故令人身脉振振而形无知也。其状若尸。
或曰尸厥。盖人之所以生动者。藉气而血濡。血气不行。则其形若尸矣。刺足大指足太阴之
隐白。刺足心足少阴之涌
泉。刺足中指足阳明之厉兑。刺手大指手太阴之少商。刺手心主手少阴之
神门。使血气疏通。其厥立已。如不已。用竹
管吹其两耳。以通宗脉之气。其左角之发。方一寸。燔治。饮以美酒一杯。不能饮者。灌之。盖发者。血所生也。充
肤热肉。生
毛发之血。肝所主也。肝居左。故其左角之发以通荣血。酒者热谷之悍液也。卫者。水谷之
悍气也。故饮
酒者。随卫气先行皮肤。先充络脉。故饮以美酒一杯。以通卫气。荣卫营运。则其人立疏矣。此节复结大络之气。先行
于皮肤。先充络脉。是以皮肤孙络之邪。不入于经。则流溢于大络而生奇病也。按
神农本经。发者血之余。服之仍自还
神化。盖血者神气也。
中焦之汁。奉心神化赤而为血。故服之有仍归于神化之妙。曰方寸者。言其心所主也。灌者。欲
其灌溉于四旁也。夫医者意也。以意逆之。思过半矣。)凡刺之数。先视其经脉。切而从之。审其
虚实而调之。不调者经
刺之。有痛而经不病者缪刺之。因视其皮部有血络者尽取之。此缪刺之数也。(此总结
治法。又当先治其经脉也。数、几
也。言凡刺之有几。而各有所取也。经脉者。脏腑之十二经脉。如江河之径道也。络脉者。如江河之支流。孙络者。如
支流之更有支流也。经者。经别也。如江河之别道。江从此而通于河。河从此而通于江。此阴阳相合之道路。故又曰经
正。络者。大络也。如江河之外。别有江河。而外与经脉之孙络相通。然而总归出于海。海之所以行云气于天下者。从
大络而充于皮肤。海之潮汐。从经脉而流溢于
支络。是以始受之邪。从皮肤而入于孙络。从孙络而入于络脉。从络脉而
入于经脉。极于五脏。散于肠胃。故当先治其经脉。切而从之。审其虚实而调之。不调者。以经刺之。如身有痛而经脉
不病者。此流溢于大络。所当缪刺者也。因视其皮部有血络者。尽取之。此缪刺之数也。王芳侯曰。邪气从外而入。
正气从内而出。知其所出之道路。后能知邪入之浅深。故为根本之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