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疏五过论篇第七十七
五者在内
五中之情。而外见于色脉。
黄帝曰。呜呼远哉。闵闵乎若
视深渊。若迎浮云。视深渊。尚可测。迎浮云。莫知其际。圣人之术。为万民式。论
裁
志意。必有法则。循经守数。按循
医事。为万民副。故事有
五过四德。汝知之乎。
雷公避席再拜曰。臣年幼小。蒙愚
以惑。不闻五过与四德。
比类形名。虚引其经。心无以对。(此论诊道。亦当合于天道也。夫人之气为阳。精水为阴。卫
为阳。
营血为阴。
阴阳和平。而
后血气乃行。
经脉乃匀。故当先度其志意之得失。饮食居处。阴阳
喜怒。
然后察其色脉。
斯得万举
万全。而无过失之咎。视深渊。尚可测。迎浮云。莫知其极。言天道之难明也。惟圣人从容得之。施于仁术。
垂于后世。为万民式。副、功也。四德、谓天之
四时。有
生长收藏之德化。如不知四时阴阳
逆从之理。是谓
四失矣。)帝
曰。凡未诊病者。必问尝贵后贱。虽不中邪。病从内生。名曰
脱营。尝富后贫。名曰
失精。
五气留连。病有所并。
医工
诊之。不在
脏腑。不变躯形。诊之而疑。不知病名。身体日减。
气虚无精。病深无气。洒洒然时惊。病深者。以其外耗
于卫。内夺于营。
良工所失。不知病情。此亦治之一过也。(此病生于志意。而不因于
外邪也。夫尝贵后贱。尝富后贫。
则伤其志意。故虽不中邪。而病从内生。夫
脾藏营。营舍意。
肾藏精。
精舍志。是以志意失而精营脱也。五气留连。谓
五脏之神气。留郁于内而不能疏达。并者。谓
并病于五脏也。五脏之气。外合于皮肉筋骨。是以身体日减。气虚无精。
病深无气。言气生于精。精生于气。
精气之并伤也。洒洒、消索貌。盖以为久尝之富贵。不意失之。故时惊也。此病不
在脏腑。不在躯形。精气日虚。营卫日耗。即有良工。不知因名。此治之一过也。闵士先曰。病在情志。当以情志之法
治之。非药石之可能愈。)凡欲诊病者。必问饮食居处。暴乐暴苦。始乐后苦。皆伤精气。精气竭绝。
形体毁沮。暴
怒伤
阴。暴
喜伤阳。
厥气上行。满脉去形。愚医治之。不知补泻。不知病情。
精华日脱。
邪气乃并。此治之二过也。(此病生
于饮食居处。阴阳喜怒。而不因于外邪也。夫味归形。气归精。味伤形。气伤精。热
伤气。
寒伤形。乐者必过于温饱。
苦者必失于饥寒。是以饮食失节。
寒温失宜。皆伤精气。精气竭绝。则形体毁沮矣。喜怒不中。则阴阳不和。而厥气上
行。脉满去形。盖身半以上为阳。身半以下为阴。
肌腠气分为阳。经脉
血分为阴。阴阳和平。则营卫血气。上下
循环。
外出内入。如暴喜伤阳。则气并于阳而为厥逆。暴怒伤阴。则血并于阴而为脉满。盖肌形之血气。并于脉中。故谓脉满
去形也。盛者泻之。不足者补之。愚医治之。不知补泻。不知病情。致使精华日脱。阴阳
寒热之邪气相并。此治之二过
也。)善为脉者。必以比类
奇恒。从容知之。为工而不知道。此诊之不足贵。此治之三过也。(此病生于厥逆。而不因于
邪也。行奇恒之法。以
太阴始。五脏相通。移皆有次。神转而不回者也。病则各
逆传其
所胜。回则不转。乃失其
相生之
机。故善为脉者。必以比类奇恒。从容得之。为工不知。治之过也。闵士先曰。比类者。言候五脏
脉气之顺逆。以比类
奇恒之脉。或顺或逆也。工以
诊脉之顺逆。不必比类奇恒。故曰此诊之不足贵。)诊有
三常。必问贵贱。封君败伤。及欲
侯王。故贵脱势。虽不中邪。
精神内伤。身必败亡。始富后贫。虽不伤邪。皮焦筋屈。痿为挛。医不能严。不能动神。
外为柔弱。乱至失常。病不能移。则医事不行。此治之四过也。(此言善诊者。当先察其精气神。而后切其
血脉也。封君
败伤。故贵脱势。及欲侯王而不可得。此忧患缘于内。是以精神内伤。
灵枢经曰。忧恐忿怒伤气。是三者皆不能守。而
失其常矣。始富后贫。则伤其志意。志意者。所以御精神。收
魂魄。适寒温。和喜怒者也。是故荣卫调。志意和。则筋
骨健强。
腠理致密。故伤其志意。则精神不能内守。外为筋骨挛之病。荣卫不调。腠理不密。故外为柔弱。而三者亦
失其常矣。严、穷究也。动神、谓运动其神。移者。
移精变气也。按上文曰。五气留连。气虚无精。病深无气。又曰。
外耗于卫。内夺于营。是故贵脱势。始富后贫。皆论伤于气。故此节止补出精神二字。莫子瑜曰。精气神三者互相
资生。
故
上节论伤气而精神
自然并伤。此言伤精神而气亦在内。)凡诊者。必知终始。有知余绪。
切脉问名。当合男女。(此阴
阳偏盛之为病。而不因于邪也。
灵枢终始篇曰。谨奉天道。请言终始。终始者。经脉为纪。持其
脉口人迎。以知阴阳有
余不足。平与不平。天道毕矣。所谓
平人者不病。不病者。脉口人迎应四时也。上下相应。而俱往来也。
六经之脉。不
结动也。
本末之。寒温之。相守司也。形肉血气。必相称也。是谓平人。
少气者。脉口人迎俱少。而不称
尺寸也。如是
者。则阴阳俱不足。
补阳则阴竭。泻阴则
阳脱。如是者。可将以甘药。不可饮以
至剂。如此者弗灸。不已者。因而泻之。
则
五脏气坏矣。人迎一盛。病在
足少阳。一盛而躁。病在
手少阳。人迎二盛。病在
足太阳。二盛而躁。病在
手太阳。人
迎三盛。病在
足阳明。三盛而躁。病在
手阳明。人迎四盛。且大且数。名曰
溢阳。溢阳为
外格。脉口一盛。病在
足厥阴。
一盛而躁。在
手心主。脉口二盛。病在
足少阴。二盛而躁。在
手少阴。脉口三盛。病在
足太阴。三盛而躁。在
手太阴。
脉口四盛。且大且数者。名曰
溢阴。溢阴为
内关。人迎与脉口俱盛四部以上。命曰
关格。关格者。与之
短期。故凡诊者。
必知终始。余绪。谓更知
灸刺补泻之绪端。当合男女。谓针刺之要。男内女外。坚拒勿出。谨守勿内。是谓
得气。)离绝
菀结。忧恐喜怒。五脏空虚。血气离守。不人能知。何术之语。(菀音郁。此言左右血气之各有别也。左为人迎而主血。
右为
气口而
主气。离绝者。言阴阳血气。各有左右之分别也。是以血气皆病。则
气郁于右。而血结于左。盖因忧
恐伤右
部之肺肾。喜怒伤左部之心肝。以致五脏空虚。血气各离其所守之本位。工不知人迎气口。有阴阳
气血之分。又何术之
语哉。)尝富大伤。斩
筋绝脉。身体复行。令泽不息。故伤败结。留薄归阳。脓积
寒炅。
粗工治之。亟刺阴阳。身体
解散。
四肢转筋。死日有期。医不能明。不问所发。唯言死日。亦为粗工。此治之五过也。凡此五者。皆受术不通。人事不明
也。(此言病在左而及于右。令其血气之
相乘也。天一生水。
肾水生
肝木。肝木生
心火。肾主藏精。肝主藏血。
心主生血。
故左
三部皆主血而为阴。地二生火。
命门相火生
脾土。脾土生
肺金。火乃
先天元气。脾胃主
生气。肺主周身之气。故右
三部主气而为阳。如病在阴者。久则阴病极而归于阳。病在阳者。久则阳病极而归于阴。故终始篇曰。病先起于阴者。
先治其阴。而后治其阳。病先起于阳者。先治其阳。而后治其阴。此左右阴阳之相乘。而医之又不可不知也。如尝富而
一旦丧其资斧。则大伤其神魂。是以心主之脉。肝主之筋。有若斩绝。此伤左之血脉也。然
右关之
脾脏未伤。故身体尚
复能行。令、命也。泽、液也。谓肺肾所主之精气未伤。而尚生长之不息也。然病虽先起于阴。久则将及于阳。故伤败
心肝之血而结于左。则留薄于气分。而复归于阳。左右血气皆伤。而脓积寒炅也。灵枢经曰。夫痈疽之生。脓血之成也。
不从天下。不从地出。结微之所生也。又曰。
寒气化为热。热胜则腐肉而为脓。此因
伤阴而流薄归阳。是以脓积于阴阳
寒热之间。夫阴阳血气俱伤。补阳则阴竭。泻阴则阳脱。如是者。止可饮以甘药。而不宜灸刺。粗工不知。亟刺阴阳。
以致身体解散。则
脾气伤矣。四肢转筋。则
胃气绝矣。夫脾胃者。五脏之生原。生气已绝。丧无日矣。即有
良医。不明
阴阳相乘之道。不问受病所发之因。止知阴阳坏而与之死期。此亦为粗工。盖不能审其因而施救治之法也。凡此五者。
皆发于五中。而不因于
外感。医者当知天地阴阳之气。日用事物之常。莫不各有当然之理。顺之则志意和调。逆之则苛
疾暴起。此皆受术不通。人事不明。致有五者之责。)故曰。圣人之
治病也。不知天地阴阳。四时经纪。五脏
六腑。
雌雄
表里。
刺灸砭石。
毒药所主。从容人事。以明经道。贵贱贫富。各异品理。问年少长。勇怯之理。审于
分部。知
病本始。
八正九候。诊必副矣。(此总结诊脉之道。当外合天地阴阳。四时经纪。内通五脏六腑。雌雄表里。或宜于灸刺砭石。或
当用药食所主。从容人事。以明经道。审贵贱贫富之情。察少长勇怯之理。脉各有分部。病发有原始。候四时八正之气。
明
三部九候之理。诊道始备而必副矣。)治病之道。气内为宝。循求其理。与之不得。过在表里。守数据治。无失
俞理。
能行此术。终身不殆。不知俞理。五脏菀热。痈发六腑。(内叶讷菀音郁。此论针刺之道。当以内气为宝。循求其脉理。
求之不得。其病在表里之气分矣。
针经曰。在外者
皮肤为阳。筋骨为阴。盖针刺之道。取皮脉肉筋骨之病而刺之。故求
之俞理不得其过在表里之皮肉筋骨矣。守数、谓血气之多少。及刺浅深之数也。针经曰。刺之害。中而不去则泄精。不
中而去则致气。泄精则病益甚而。致气则生痈疡。又曰。疾浅针深。内伤良肉。皮肤为痈。病深针浅。
病气不泻。支
大为脓。夫在内者。五脏为阴。六腑为阳。谓菀热在内。而痈发于在外之皮肉间也。)诊病不审。是谓失常。谨守此治。
与经相明。上经下经。
揆度阴阳。奇恒五中。决以
明堂。审于终始。可以横行。(诊病不审。谓不审病者之情。故为失常。
上经言气之通于天。下经言病之变化。揆者。方切求之。言切求其脉理也。度者。得其病处。以四时度之也。奇恒之病。
发于五中。五脏之色。见于明堂。审其脏腑经脉之始。
三阴三阳已绝之终。谨守此法。则无往而非道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