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标本病传论篇第六十五
黄帝问曰。病有
标本。刺有
逆从。奈何。(标本者。
六气之化。
病传者。
五脏相传。此篇承上章而言六气为病。有四
时之顺逆。而又有标本之逆从。五脏受伤。有刺中之死期。而又有病传之日数。是以
灵枢原属二篇。
本经合而为一。盖
谓五脏六气。外内相合。始病在六气而不亟治之。则传入五脏而为不救之死证矣。)
岐伯对曰。凡刺之方。必别
阴阳。前
后相应。逆从得施。标本相移。(阴阳者。
三阴三阳之六气也。
少阳标阳而本火。
太阴标阴而本湿。
少阴标阴而本热。太
阳标阳而本寒。
阳明标阳而本燥。
厥阴标阴而本风。少阳太阴从本。少阴
太阳。从本从标。
阳明厥阴。不从标本。从乎
中也。从本者。化生于本。从标本者。有标本之化。从中者。以
中气为化也。
前后相应者。有先病
后病也。逆从得施者。
有
逆取而得者。有
从取而得者。标本相移者。有取标而得者。有取本而得者。)故曰。有其在标而求之于标。有其在本而
求之于本。有其在本而求之于标。有其在标而求之于本。故治有取标而得者。有取本而得者。有逆取而得者。有从取而
得者。故知逆与从。正行无间。知标本者。万举万当。不知标本。是谓妄行。(故曰者。引至
真要大论而言也。有其在标
而求之于标者。谓病三阴三阳之六气。即于
六经中求之以治标。有其在本而求之于本者。谓
病风寒暑湿燥火。
六淫之邪。
即于六气中求之以治本。有其在本而求之于标者。如寒伤太阳。乃太阳之本病。而反中标阳之
热化。即求之于标。而以
凉药治其标热。有其在标而求之于本者。如病在少阴之标阴。而反得
君火之本热。即求之于本。以急泻其火。故百病之
起。有生于本者。有生于标者。有取本而得者。有取标而得者。有逆取而得者。有从取而得者。逆取而得者。谓寒者热
之。
热者寒之。
结者散之。
散者收之。
留者攻之。
燥者濡之。从取而得者。谓
热因寒用。寒因热用。
塞因塞用。通因通
用。
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其始则同。其终则异。可使破积。可使溃坚。可
使气和。可使必已。)夫阴阳逆从。标本
之为道也。小而大。言一而知百病之害。(阴阳逆从者。谓三阴三阳之气。有胜有复也。
王冰曰。着之至也。言别阴阳。
知
逆顺。法明着。见
精微。观其所举则小。循其所利则大。以斯明着。故言一而知百病之害。)少而多。浅而博。可以言
一而知百也。(王冰曰。言少可以贯多。举浅可以料大者。何法之明。故非圣人之道。孰能至于是耶。故学之者。犹可以
言一而知百病也。博、大也。)以浅而知深。察近而知远。言标与本。易而勿及。(王冰曰。虽事极深远。人非咫尺。略
以浅近而悉贯之。然标本之道。虽易可为言。而世人识见。无能及者。)治反为逆。治得为从。(
相反而治为
逆治。相得
而治为
从治。相得者。如热与热相得。寒与寒相得也。)先病而后逆者治其本。先逆而后病者治其本。(逆者。胜克之气
也。先病者。谓吾身中先有其病也。先逆先寒先热者。谓在天之六气也。先病而后逆者。如吾身中先有
脾土之病。而后
复感其
风邪。重伤脾土。则当先治其脾土。而后治其风邪。如先感天之风邪。克
伤中土。以致
脾脏为病。是当先治其风
邪。而后调其脾土。故曰。言标与本。易而勿损。察本与标。气可令调。明知
胜复为万民式。天之道毕矣。)先寒而后生
病者治其本。先病而后生寒者治其本。(先寒者。
寒淫所胜也。以吾身感之而生病者。是当治其
寒邪。如先病而后生寒者。
当治其
身之本病。而
寒气自解矣。张兆璜曰。先寒者
客气。生寒者
同气。)先热而后生病者治其本。先热而后生
中满者
治其标。(先热者。
热淫所胜也。以吾身感之而生病者。是当治其本热。如吾身感之而生中满者。又当治其中满。盖六淫
之邪。始伤六气。若致中满。则
病气入内。故当治其内。)先病而
后泄者治其本。先泄而后生他病者治其本。必且调之。
乃治其他病。(泄者。湿土之病也。他病者。如
湿邪所胜。民病
心痛耳聋之类。故当先治其
虚泄。必且调之脾土。而后治
其他病。)先病而后生中满者治其标。先中满而后
烦心者治其本。人有客气。有同气。(至真要大论曰。
诸胀腹大。皆属
于热。如先病热而后生中满者。是当治其中满。如先病中满而
湿热之气。上乘于心。以致
心烦者。亦当治其中满。而烦
自解矣。夫先热而后生中满者。感天之热淫而致生中满也。先病而后生中满者。病吾身中之热而生中满也。故曰。人有
客气。有同气。客气者。谓在天之六气。同气者。谓吾身中亦有此六气。而与
天气之相同也。)小大不利治其标。小大利
治其本。(如中满而
大小便不利者。当先利其二便。如小
大便利者。仍治其中满。盖
邪气入于腹内。必从二便而出。)病
发而有余。
本而标之。先治其本。后治其标。病发而不足。
标而本之。先治其标。后治其本。(有余者。邪气之有余。不
足者。
正气之不足也。邪气者。
风寒暑湿燥火。六淫之邪。正气者。三阴三阳之六气也。六微旨大论曰。少阳之上。火
气治之。阳明之上。
燥气治之。太阳之上。寒气治之。厥阴之上。
风气治之。少阴之上。
热气治之。太阴之上。
湿气治
之。所谓本也。本之下。气之标也。此皆以风寒暑湿燥火六气为本。而以三阴三阳之六气为标。故病发而有余者。此风
寒暑湿之本气有余。故当先散其邪气。而后理其阴阳。如病发而不足。当先调其阴阳。而后治其本气。盖
邪气盛则实精
气夺则虚。是以邪气有余者。先散其邪气。
精气不足者。先补其正虚。此标本之大纲领也。)谨察间甚。以意调之。间者
并行。
甚者独行。先小大不利而后生病者治其本。(间去声。此言标本之间。而又当以意调其间甚也。夫邪之所凑。其正
必虚。间者。谓邪正之有余不足。二者兼于其间。故当并行其治。盖以散邪之中。兼补其正。补正之内。兼散其邪。如
偏甚者。则当
独行其法。谓邪气甚者。竟泻其邪。正虚甚者。竟补其正。此为治之要道也。如先大小便不利而后生病者。
当专治其小大二便。又无论其邪正之间甚矣。朱永年曰。间甚之中。又分缓急。)夫病传者。(夫者。承上接下之辞。
按灵枢病传篇曰。折
毛发理。正气横倾。
淫邪泮衍。
血脉传溜。
大气入脏。
腹痛下淫。可以致死。不可以致生。
大气者。
即在天之六气。淫胜而太过者也。泮衍。散蔓而盛也。夫邪之
中人。必先始于
皮毛。次发于
肉理。次入于
络脉。此淫甚
之气。故始于皮毛而使
毛折。发于肉理而使正气横倾。泮衍于脉中而使血气流传。入于
脏腑以成
卒死之病。夫所谓标本
者。感在天之六气。而病吾身中之阴阳。即入于腹内。以致中满者。在于
募原腠理之
气分。若淫邪泮衍于血脉之中。则
入脏腑。为内所因矣。故曰。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肤。其次治
筋脉。其次治
六腑。其次治五脏。治五脏者。半死半
生也。)
心病。先心痛。一日而咳。三日
胁支痛。五日闭塞不通。
身痛体重。三日不已死。冬
夜半。
夏日中。(心先痛者。
病先发于心。咳者。一日而之肺。胁支痛者。三日而之肝。闭塞不通。身痛体重者。五日而之脾。此皆
逆传其所胜。是
以三日不已而死。心为火脏。冬之夜半者。水胜而火灭也。夏之
日中者。亢极而自焚矣。)
肺病。
喘咳。三日而
胁支满痛。
一日
身重体痛。五日而胀。十日不已死。冬
日入。夏日出。(肺病喘咳者。病先发于肺。三日而之肝。则胁支满痛。一日
而之脾。则身重体痛。五日而之胃则胀。再十日不已死。夫冬
气收藏。
夏气浮长。
日出气始生。日入气收引。
肺主气。
故终于气之出入也。系辞曰。
日月营运。一寒一暑。故只言冬夏者。
重阴阳寒暑之气也。至如所传之日数。有一三五之
奇。有二六十之偶。亦如六爻之有阴有阳也。王子律曰。日出为春。日中为夏。日入为秋。夜半为冬。以上有二节。
四时之气已备。)
肝病。头
目眩。胁支满。三日体重身痛。五日而胀。三日
腰脊少腹痛。胫。三日不已死。冬日入。夏
早食。(病先发于肝。则头目眩胁支满。三日而之脾。则体重身痛。五日而之胃则胀。三日而之肾。则腰脊少腹痛。三日
不已死。夏早食者。寅卯之时。木
气绝而不生也。冬日入者。申酉之时。
金气旺而木气绝也。)
脾病。身痛体重。一日而
胀。二日
少腹腰脊痛。胫。三日背
KT筋痛。
小便闭。十日不已死。冬
人定。夏
晏食。(KT膂同。病先发于脾。则
身痛体重。二日而之胃则胀。二日而之肾。则少腹腰脊痛胫。三日而之
膀胱。则背KT筋痛小便闭。十日不已死。马
莳曰。冬之人定在亥。谓土败而水胜也。夏之晏食在寅。木旺而土绝也。王冰曰。人定在申后二十五刻。晏食在寅后二
十五刻。王子律曰。膀胱之脉循于背。
足太阳主筋。故背KT筋痛。)
肾病。少腹腰脊痛。。三日背KT筋痛。
小便闭。三日
腹胀。三日两胁支痛。三日不已死。冬
大晨。夏
晏晡。(病先发于肾。则少腹腰脊痛。三日而之膂膀胱则背
KT筋痛。小便闭。三日而之胃则腹胀。三日而之肝。则两胁支痛。冬之
大明在辰。土旺而木灭也。夏之晏晡在亥。水
绝而不能生也。按灵枢病传篇曰。三日而上之心。三日而之
小肠。是水乘其所胜之火脏火腑也。此节与灵枢之不同者。
心乃
君主之官。原不受邪。膀胱之气。上与阳明相合。水邪上乘。
上焦不受。则还转于
中焦。而留于阳明矣。阳明主秋
金之令。故复传之
肝木而死。下二节大意相同。王子律曰。玉机
真脏论曰。肾因传之心。心即复反传而行之肺。此亦
心不受邪。而复传之肺也。)
胃病胀满。五日少腹腰脊痛。。三日背KT筋痛。小便闭。五日身体重。六日不已死。
冬夜半后。夏日。(病先发于胃。故胀满。五日而之肾。则少腹腰脊痛胫。三日而之膂膀胱。则背KT筋痛。
小便
闭。五日而之脾。则身体重。再六日不已而死。冬夜半后者。土败而水胜也。夏日者。乃阳明所主之时。土绝而不能
生也。按
灵枢经曰。五日而上之心。二日不已死。此言五日身体重者。亦心不受邪而还之脾。水行乘土。腑邪传脏而死。
徐东屏曰。一者数之始。十者数之终。阳数起于一。阴数起于二。三日死者。死于生数之始也。六日死者。终于成数之
始。十日死者。终于成数之终。是有终其所始。而终其所终者。有死于其
所不胜者。有死于本气生之时者。此皆阴阳终
始之微妙。)
膀胱病。小便闭。五日
少腹胀。腰脊痛。。一日腹胀。一日身体痛。二日不已死。冬
鸡鸣。夏
下晡。
(此亦腑邪传脏。水泛土败而死。病先发于膀胱。则小便闭。五日而之肾。则少腹胀。腰脊痛。一日而之胃。则腹胀。
一日而之脾。则身体痛。冬鸡鸣在丑。乃少阳太阳
生气之时。气绝而不能生也。夏下晡。乃阳明生气之时。阳明之气亦
绝矣。董帷园曰。风乃百病之长。大气。风气也。风木之邪。故独乘胃土。而行涣膀胱之水液。)诸病以次是相传。
如是者。皆有死期。不可刺。间一脏止。及至三四脏者。乃可刺也。(以上诸病。如是相胜克而传者。皆有速死之期。非
刺之可能救也。或间一脏相传而止。不复
再传别脏者。乃可刺也。假如心病传肝。肺病传脾。此乃子行乘母。至
肝脏脾
脏而止。不复再胜克相传于他脏者。可刺也。假如心病传脾。肺病传肾。乃母行乘子。得母藏之生气。不死之证也。如
心病传肾。肺病传心。肝脏传肺。此从所不胜来者。为微邪。乃可刺也。金西铭曰。五脏相传。止可间二脏三脏。经言
四脏者。或脏传之于腑。而后传于他脏。腑亦可以名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