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诊要经终论篇第十六
诊要者。诊度
奇恒之要。经终者。
六经之气已终。盖奇恒之道。论
五脏之
三阴。
阴阳合并而成六。是其生五。其
终六也。
黄帝问曰。诊要何如。(此承上章而复问也。)
岐伯对曰。正月二月。
天气始方。
地气始发。
人气在肝。(伯言春者。
天气始开。地气始泄。而人气在肝。肝主东方寅卯木也。夫奇恒之势。乃六十首。盖以六十日而气在一脏为首。五脏相
通。而次序旋转者也。)三月四月。天气正方。地气定发。人气在脾。(三月四月。天地之气正盛。而人气在脾。辰巳二
月。
足太阴阳明之所主也。)五月六月。天气盛。地气高。人气在头。(
生长之气。从地而升。故肝而脾。脾而直上于巅
顶也。岁
六甲而以五月六月在头者。只论五脏也。故曰奇恒
五中。又曰章五中之情。按奇恒之道。论五脏之神气。五脏
者。三阴之所主也。人气在头者。
厥阴与
督脉会于巅。与五脏合而为三阴也。
三之气。乃
少阳相火所主。相火者。即厥
阴包络之火也。)七月八月。
阴气始杀。人气在肺(始杀者。气始肃杀也。申酉二月属金。而人气在肺。)九月十月。阴
气始冰。地气始闭。人气在心。(收藏之气。从天而降。肺属干金而主天。为
心脏之盖。故秋冬之气。从肺而心。心而肾
也。
少阴主冬令。故先从
手少阴而至于
足少阴。王氏曰。火墓于戌。)十一月十二月。冰复。地气合。人气在肾。(冰复
者。
一阳初复也。地气合者。地出之阳。复归于地。而与阴合也。肾主冬藏之气。故人气在肾。)故春刺
散俞。及与
分理。
血出而止。甚者传气。间者环也。(此言五脏之气。外循于
皮肤络脉分肉而环转也。夫诊有
十度。度人脉。度脏。度肉。
度筋。
度俞。度阴阳气尽。度人脉者。言人之
脉气。从奇恒之势。而有阴阳顺逆也。度脏者。度五脏之气。从内膈而外
出。不可逆刺以伤其脏也。度
肉度筋度俞者。度五脏之气。外循于分肉俞络之间。各有浅深。而
四时之
刺法不同也。度
阴阳气尽者。言五脏之气。合于
三阴三阳。而各有经终也。散俞、络脉之
俞穴也。分理、分肉之
腠理也。盖春气生升于
外。故当于散俞
溪谷之间而
浅刺之。血出则脉气通而病止矣。如逆之甚者。深取之而
传导其气。轻者不待传气而即环转
矣。夫
经俞络脉溪谷。各有
三百六十五穴。皆
脏腑之气所游行。是以四时之刺。或在皮肤。或在俞穴也。
针经曰。刺之
气不至。无问其数。刺之而气至。乃去之。勿复针。刺之要。气至而有效。效之信。若风之吹云。明乎若见
苍天。刺之
道毕矣。是以四时之刺。必候其气至之所在而刺之也。)夏刺
络俞。见血而止。尽
气闭环。痛病必下。(络俞者。
孙络之
俞。见于皮肤之间。盖
夏气浮长于外。而更宜浅刺者也。若尽传其气。则反闭其环转之机。而痛病于下矣。盖言经随气
转。夏时之气。浮越于外。气至即止。而不宜太过。此反
结上文之义也。
伤寒论曰。
脏腑相连。其痛必下。言
经气逆于
上。病必痛于下。谓其
经络上下之相通也。)秋刺皮肤循理。上下同法。神变而止。(刺
逆从论曰。秋气在皮肤。盖七月
八月。人气在肺。而
肺主皮毛。是以或上或下。皆宜刺皮肤。循于
肉理。神气变转而脉即循行矣。神者。五脏之神。即
转而不回之神气也。)冬刺
俞窍于分理。甚者直下。间者
散下。(俞窍。诸俞之
穴窍。更深于散俞。而近于筋骨者也。分
理者。分肉之腠理。乃溪谷之会。溪谷属骨。而外连于皮肤。是以春刺分理者。外连皮肤之腠理也。冬刺俞窍于分理者。
近筋骨之腠理也。盖冬气闭藏。而宜于
深刺也。直下者。循经而
下针。欲深而留之也。散下者。循络而下针。言病之轻
者。不必太深也。此
四时之序。气之所处。病之所舍。藏之所宜也。)春夏秋冬。各有所刺。法其所在。(此总结上文。
而言四时之刺法。各有浅深之所在也。)春刺
夏分。脉
乱气微。入淫
骨髓。病不能愈。令人
不嗜食。又且
少气。(厥阴
心主主脉。无故而损之。故脉乱。血气外溢。故令人气微也。少阳主骨。厥阴不从
标本。从少阳中见之化。故入淫骨髓
也。病不在夏分。故病不能愈。
肝气仍逆。故令人不嗜食。肝主春生之气。故又且少气也。)春刺秋分。
筋挛逆气。环为
咳嗽。病不愈。令人时惊。又且哭。(
脏真高于肺。主行荣卫阴阳者也。荣
卫气血。所以濡筋骨。利
关节。病在肝而反伤
其肺。是以筋挛。血气
环逆。故令人气逆而转为咳嗽也。东方
肝木。其病
发惊骇。
肝藏魂。
魂魄不安。故使人邪哭也。)
春刺冬分。
邪气着脏。令人
胀病不愈。又且欲言语。(春主生升。冬主
闭藏。春刺冬分。反导其血气内着。故令人
腹胀。
肝主语。故又且欲言语也。病不愈者。言四时所主之脏病不愈。又且者。言不惟病不愈而又有此证也。)夏刺
春分。病不
愈。令人
懈惰。(三月四月。人气在脾。
脾病不愈。故令人懈惰。)夏刺秋分。病不愈。令人心中欲无言。
惕惕如人将捕
之。(五月六月。人气在心主
包络。
心主言。心主不能代君
行令。故心中欲无言。经曰。所谓恐如人将捕之者。秋气万物
未有毕去。阴气少。
阳气入。阴阳相搏。故恐也。夏刺秋分。则阳气入而与阴相搏。故如人将捕之。)夏刺冬分。病不
愈。令人少气。时欲怒。(经曰。所谓少气
善怒者。阳气不治。阳气不治。则阳气不得出。盖夏月阳气外张。而反逆归于
冬分。故不惟病不愈。而更令人少气善怒也。)秋刺春分。病不已。令人惕然。欲有所为。起而忘之。(秋主下降。刺春
分。是反导其血
气上行。故令人惕然欲有所为。四时刺逆从论曰。秋刺
经脉。血气上逆。令人
善忘。)秋刺夏分。病不已。
令人益
嗜卧。又且善梦。(秋气在皮肤
气分。刺夏分之络脉。则气不外行。故令人益嗜卧。
肺藏魄。经云。魂魄
飞扬。使
人
卧不安而
喜梦。)秋刺冬分。病不已。令人洒洒时寒。(冬主闭藏。而反伤之。则血气内散。故令人
寒栗也。)冬刺春分。
病不已。令人欲卧
不能眠。眠而有见。(春令所以泄冬藏之气也。人卧则气归于阴。而反泄之。故令人欲卧不能眠。气行
于阳则目张。行于阴则
目瞑。眠有所见者。目不得瞑也。)冬刺夏分。病不愈。气上发为诸痹。(冬主闭藏。夏令浮长。
气应藏而使之外泄。故发为诸痹。痹者闭也。气留闭于外而为痛也。)冬刺秋分。病不已。令人善渴。(肾藏
津液。肺乃
水之化原。故善渴也。此言五脏之气。随时而升浮降沉。非五脏经脉之谓也。)凡刺胸腹者。必避五脏。(此言五脏之
神气。从内膈而外达于
胸胁。从胸胁而环转于形身。故不可逆刺其膈。以伤其脏焉。内膈上连于胸。中连于腹。下连于
胁。
脏气从此而外出。故曰。
刺避五脏者。知逆从也。所谓从者。膈与脾肾之处。不知者反之。反之者。逆刺其所出之
神气也。)中心者
环死。(环者。
一周时也。盖日为阳。心为
阳中之太阳。一昼一夜。日环转一周。故至周转而气终也。)
中脾者五日死。(五日者。土数终也。)中肾者七日死。(天乙生水。地六成之。七日者。生成之数终也。)中肺者五日死。
(
天数五。
地数五。肺属干金而主天。脾属坤土而主地。故皆死于五日也。只言四脏而不及肝者。或简脱也。杨元如曰。
五脏经脉。俱不上循于头。惟厥阴与督脉会于巅。故曰五月六月。人气在头。抑厥阴之气。不从胸胁外出。而直上于头
与。)中膈者。皆为
伤中。其病虽愈。不过一岁必死。(五脏
六腑之气。俱从内膈而外出于胸胁。故刺中膈者。皆为伤
中。一岁死者。尽
五行六气之终而死也。按内膈上连胸之
鸠尾。中两分于腹上。下连两旁
季胁。后连脊之十一椎。刺中
膈者。即不
中脏速死。其中脏腑之气。皆为所伤矣。
行针者慎诸。莫子晋曰。此复兼六腑之气而言。即阴阳合并之义。
盖中脏气者死之速。
中腑气者死之迟。)刺避五脏者。知逆从也。所谓从者。膈与脾肾之处。不知者反之。(避五脏者。
避五脏神气之所出也。五脏之气。所从而出者。膈与脾肾处也。膈者。胸膈之上。鸠尾处也。脾处者。
胸骨两分之下。
交腹之处也。肾处者。两胁之下也。言五脏之气。从膈外出。旋转不回。若反刺之。是逆其气而伤其脏矣。)刺胸腹者。
必以布着之。乃从单布上刺。刺之不愈
复刺。
刺针必肃。
刺肿摇针。
经刺勿摇。此刺之道也。(音激。此言刺胸腹者。
宜
微针而浅刺之。勿使有伤
膈气也。、定也。以布定着于胸腹。乃从单布上刺之。盖欲其极浅也。不愈而复刺者。言
其至浅而或不得其气也。肃、静也。言气之难得。宜肃静其针以候焉。摇针者。刺之泻法也。肿乃邪实。故宜摇针以泻
其邪。经刺勿摇。守其正也。此补泻之法。刺之要道也。)帝曰。愿闻
十二经脉之终。奈何。(此论脏腑阴阳之合并也。
所论五脏之气者。三阴之所主也。三阴之气。与
三阳交并。阳气先至。阴气后至。合于十二经脉。内络脏腑。外络形身。
外内出入。
循环无端。故曰。诊
合微之事。追阴阳之变。不知
并合。诊故不明。阴阳并交。
至人之所行。当知五行而生
三气。三而三之。合为六气。六
六之气。以应十二经脉。一经之气已终。是不复阴阳
相贯。而环转无端矣。)岐伯曰。太
阳之脉。其终也。
戴眼皮折。其色白。
绝汗乃出。出则死矣。(音契音纵。戴眼、
目上视也。
反折、背反张也。
、手足屈伸也。
足太阳之脉。起于目内。
挟脊抵腰中。
手太阳之脉。循臂上肩。至目外。
太阳主筋而为诸阳主
气。阳气者。柔则养筋。太阳之经气已绝。是以
筋脉急而戴眼反折。手足牵引也。手太阳主液。
膀胱者。津液之所藏。
绝汗者。津液外亡也。色白者。
亡血也。津液外脱。则血内亡矣。)少阳终者
耳聋。
百节皆纵。目HT绝系。绝系一日
半死。其死也。色先青白。乃死矣。(HT音琼手
足少阳经脉。皆循于耳。经气绝。故耳聋也。少阳主骨。诸节皆属
于骨。少阳气终。故百节皆纵。经络篇曰。少阳是主骨
所生病者。诸节皆痛。HT、目惊貌。手足少阳之脉。皆至目锐
。终则牵引于目。故目如惊而邪视也。绝系、
目系绝也。少阳属肾。
肾藏志。系绝则志先绝。故一日半死也。青者。
甲木之气外脱也。白者。
三焦之荣内亡也。夫
阳生于阴。色生于气。是以六经之气终而先见于色。)阳明终者。口目动作。
善惊。
妄言。色黄。其上下经盛。
不仁则终矣。(手
足阳明之脉。皆挟口承目。故口目动作而牵引歪邪也。闻木音则惕然
而惊。是阳明之善惊也。骂詈不避亲疏。是阳明之妄言也。色黄、阳明之土气外脱也。上下经盛。
胃气绝而无柔和之象
也。荣卫者。
中焦水谷之所生。
肌肤不仁者。荣卫之
气绝也。)少阴终者。
面黑。齿长而垢。腹胀闭。上下不通而终矣。
(心之华在面。面黑者。
水气上乘。
火气灭而水气脱矣。齿长而垢。骨
气泄也。腹胀闭而上下不通者。心
肾水火之气并
绝。而不能上下交通矣。)
太阴终者。腹胀闭。不得息。善噫善呕。呕则逆。逆则
面赤。不逆则上下不通。不通则面黑。
皮毛焦而终矣。(足太阴脉。入腹属脾。故为腹胀。
手太阴脉。
上膈属肺而主呼吸。故为不得息。胀满则升降难。不得
息则
气道滞。故为噫为呕。呕则
气逆于上。故为面赤。不逆则痞塞于中。故为上下不通。
脾气败则无以制水。故黑色见
于面。
肺气败则治节不行。故皮毛焦。)
厥阴终者。
中热嗌干。善溺。
心烦。甚则
舌卷卵上缩而终矣。此十二经之所败
也。(
手厥阴心主之脉。起于
胸中。出属
心包络。
足厥阴肝脉循
喉咙。入
颃颡。其下者。循
阴股。入毛中。过
阴器。厥阴
木火之气欲绝。故中热嗌干也。肝所生病者
遗溺。善溺者。肝气下泄也。心烦者。包络之气上炎也。肝者筋之合。筋者
聚于阴器。而脉络于
舌本。甚则
舌卷囊缩而终矣。此十二经之所败。三阴三阳之气终也。按天之
十干。化生地之五行。
地之五行。化生天之六气。五行生五脏。六气合六经。是六经之气。五脏之所生也。故曰诊要者。诊
五行相生之要。经
终者。阴阳之气有终。盖言人之生于五行而终于六气也。莫子晋曰。地之五行。合天之十干。天之六气。合地之十二
支。此皆天地阴阳。互
相生化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