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灵枢经文] 灵枢九针十二原篇
夫气之在脉也
邪气在上。(
贼风邪气之
中人。高而在上。)
浊气在中。(
小针宁曰。水谷
于胃。其
精气上注于肺。独溜于肠胃。若
寒温不适。
饮食不节。病生于肠胃之间。此浊气在
中也。)
清气在下。(言
清湿地气之中人。必在下而从足始。)故针
陷脉。则邪气出。(诸经孔
穴多在陷者之中。故刺各经陷脉。则
经气行而邪气出。乃所以针
阳邪之在上者。)针中脉。
则浊气出。(
小针解曰。取之
阳明合也。
足三里穴刺之。可以清肠胃之留滞。○此下缺清气
在下之义。或有所失。)针太深则邪气反沉。病益。(言浅病
深刺之。则邪气从之入反沉。病
益深也。)故曰皮肉
筋脉。各有所处。病各有所宜。(
经络疾病各有所处)各不同形各以任其
所宜。(言
九针各不同形。故其任用亦各有所宜也。)无实无虚。(无实实
无虚虚也)损不足而
益有余。是为甚病。病益甚。(反而
为之。适所以增病。)
取五脉者死。(
五脉。
五脏五也
。
也。若不知
虚实而尽写之。令人羸败。衰残也。)夺阴者死。(
本输篇曰。
尺脉动在
五里。
五之禁也。言取
尺之五里五往以夺之。则五脏之气皆竭也。故曰夺阴者死。)夺阳者狂
。(如上文取
三阳之谓)
针害毕矣。
刺之而气不至。无问其数。(必以气至为度也。)刺之而气至。乃去之。勿复针。(气至
勿复
有所宜也。)刺之要气至而有效效之信。若风之吹云。明乎若见
苍天。刺之道毕矣。(刺以气
为要以效为信。促其要则效。如风之吹云。邪气去。则
正气见。故明乎若见苍天也。)
五脏五。五五二十五。
六腑六。六六三十六。(穴之总名。五。即各经井
荥俞经
合穴也。六腑复多一
原穴。故各有六。)
经脉十二。
络脉十五。凡
二十七气以上下。(脏
有五。腑有六。而复有
手厥阴心主一经。是为十二经。十二经各有络脉。如
手太阴别络在列
缺之类。又有
任脉之络曰
屏翳督脉之络曰
长强。
脾之大络曰
大包。共为
十五络。总二十七气
以通周身上下也。)所出为井。所溜为荥。(急流曰溜。)所注为。(注灌溉也。)所
行为经
。所入为合。二十七气所行。皆在五也。(按
张景岳解
井荥俞经合云。井如
水源出井。其
气正深。北方水也。荥
小水也。
脉气尚微。东方春也。。输运也。脉由此而输。彼其气方
盛。南方夏也。经者。脉气大行。正盛于此应
长夏也。合者。脉气由此内行。归合于腑脏西
方金也。合于本输水热穴等篇之旨。余如六十五难曰。井主春。合主冬。项氏曰井象水之泉
荥象水之陂俞象水之窬。经象水之流合象水之归。与灵素经旨。不合。)节之交。三百六十
五会。(络脉之渗灌诸节者也。)所言节者。神气之所游行出入也。非皮肉筋骨也。(节者。
即神气之所游行出入。以穴为言也。)
凡将用针。必先
诊脉。视气之剧易。乃可以治也五脏之气。已绝于内。而用针者。反实
。是谓
重竭。重竭必死。其死也静。(
脏气已绝于内。
阴虚也。反实其外。误益阳也。益阳
则愈损其阴是重竭也。阴竭必死死则静也)治之者。辄反其气。取腋与膺。(腋与膺皆
脏脉所
出。
气绝于内而复取之。则致气于外。而阴愈竭矣。)五脏之气已绝于外。而用针者。反实
其内。是谓逆厥。逆厥则必死。其死也躁。(脏气已绝于
外阳虚也反实其内。误
补阴也助阴
则
阳气愈竭。故致
四逆而厥逆厥必死死必躁也。)治之者。反取
四末。(四末为
诸阳之本。气
绝于外。而取其本。则
阴气至而阳愈陷矣)
四关主治五脏。五脏有疾。当取之
十二原。(四关者。即两肘两膝乃周身骨节之大关也
。故凡井荥俞原经合穴。皆手不过肘。足不过膝也。十二原者。本篇言肺原
太渊。心原即心主俞
太陵。肝原
太冲脾原
太白。肾原太左右各二穴。并
膏之原鸠尾。
肓之原脖。共为十二原
穴。而
脏腑表里之气。皆通于此。故可以治五脏之疾。及考六十六难。又有心原
神门。胆原
丘墟。胃原
冲阳三焦原
阳池。
膀胱原
京骨大阳原
合谷小肠原
腕骨。合共肺心主肝脾肾之原总
为十二原。而膏之原肓之原。不在其中。)胀取三阳。(胃胆膀胱)
飧泄取
三阴。(脾。肝。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