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论治补遗] 蛊毒
闽广之人。有于端午日午时捉虺蛇
蜈蚣虾蟆三物同贮一器。任其自相食啖俟一物独存。
毒于饮
食中啖之。少则待以岁月。食尽
五脏而后死。死则流毒于旁人。亦成此病。多则数日
即死。其症心腹
绞痛。如有虫咬。吐下
恶血。如
猪肝烂肉。若不早治。百无一生。此之谓蛊
病。一
中毒不论年之
远近。但取煮熟
鸡子。插金银簪于内口含鸡子一
食顷。簪卵俱黑者是毒。否则非也。
国中毒方
青木香(一两)
水煎一碗空心吃之可吐。如不吐。至三服必吐。
不拘新久中毒方。
雄黄朱砂(各五钱研细)
藜芦(一钱○吃此药不可吃酒凡
人参沙参
元参细辛赤
白芍吃藜芦
前后俱忌吃)
巴豆(去壳细皮及油用霜三分)共为末。
蜜丸梧子大。
每服(五分)空心姜汤下。后当泻去恶物。如烦闷。吃生
鸭血。或煮鸭汤饮之。即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