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寒热病篇第二十一
诸本无篇字。马云。篇内所谓诸证。不止
寒热。然首节所论在寒热。故名篇。但此寒热。主
外感言。与
瘰之寒热不同。
不可附席
张云。邪在外。故畏于近席。
鼻槁腊
马云。
鼻孔枯腊。腊者、干也。
取
三阳之络 马云。当取
足太阳膀胱经之
络穴。
飞扬以泻之。盖
太阳为
三阳也。
取三阳于下
马云。不言穴者。必俱是络穴。
病无所安
(止)
死不治
病、
甲乙作痛。张云。阴腾者必躁。故无所安也。阴伤则
液脱。故汗注不
休也。齿者骨之余。若齿未稿者。
阴气尚充。独为可治。当取
足少阴之络穴
大钟以刺之。若齿有枯色。则阴气
竭矣。其死无疑。近以愚见。则不独在齿。凡
爪枯者亦危候也。骨寒而厥者皆然。简案、马以从皮寒热。至骨
寒热。为从浅而及深。遂至死之证。恐非也。又考文例。不及脉寒热、筋寒热者。岂其脱漏乎。
骨厥 志云。谓
肾脏为病。而
肾气厥热也。简案、足少阴之病为骨厥者。
经脉篇。
骨痹 (止)
补之
张云。骨痹者。病在阴分也。
支节不用而痛。汗注
烦心者。亦病在阴分也。
真阴
不足。则
邪气得留于其间。故当取
三阴之经。察病所在而补之。按、
五邪篇曰。邪在肾。则病
骨痛阴痹。取之
涌泉、
昆仑。视见血者尽取之。
与此互有发明。所当参阅。简案、举。合也。谓支节尽痛。马云骨痹已成节。不能举而痛。非也。马又根据一本
改阴作阳。志仍之。亦非。
身有所伤
(止)
关元也
懈惰、甲乙作解。马云。身有所伤。
出血已多。而伤处中于
风寒。(此证近
于后世之所谓
破伤风)或有所坠堕。不必身伤出血也。
四肢懈惰。其名曰体惰。当取
小腹脐下三结交之穴以刺
之。盖
本经为
任脉。而
足阳明胃
足太阴脾经之脉。亦结于此。故谓之
三结交也。即脐下三寸之关元穴耳。简案、
张亦云。破伤风之属。此恐不然。甲乙云。关元、足三阴任脉之会。故曰三结交。
厥痹者
(止)
补阴经也
张云。厥必起于
四肢。厥而兼痹。其
气上及于腹者。当取
足太阴之络穴
公孙。
足阳明之络穴
丰隆。以腹与四肢。治在脾胃也。然必视其主病者或阴或阳而取之。
阳明多实。故宜泻。
太阴多
虚。故宜补。简案、马至名曰
天府为一节。并为治厥痹之穴。恐非。
颈侧之
动脉人迎 张云。颈前中行任脉也。二
行动脉。即足阳明之人迎穴。
婴筋 张云。说文曰。婴、颈饰也。故颈侧之筋曰婴筋。通评
虚实论。痈疽不知所。刺
缨脉。王注云。
缨脉亦
足阳明脉也。近缨之脉。故曰缨脉。缨、谓冠带也。
扶突 张云。在颈之第三行。
足少阳脉 马云。当作
手少阳。观前
本输篇。第十三节云手少阳也。名曰
天牖。六次脉可证。张同。
天牖
张云。在颈之第六行。
天柱 张云。在颈之第七行。
臂太阴 张云。即
手太阴也。以上五穴。本输篇言之尤详。即所以治下文之病者也。
阳迎
头痛 甲乙。迎、作逆。张云。迎、逆也。
阳邪逆于
阳经。而为头痛
胸满者。当取之人迎也。
简案、张本于楼氏纲目。马改阳明。误。
暴喑气硬
甲乙。、作硬。张云。喑、声不能言也。气硬、喉
舌强硬也。凡言暴者。皆一时之
气逆。非宿病也。马云。硬、当作梗。志云。硬、梗同。简案、今从张注。
暴聋气蒙
张云。
经气蒙蔽。而耳目暴有不明者。当取天牖。
暴挛痫眩足不任身
甲乙足下有痛欲折三字。马云。暴挛者。
拘挛也。
暴痫者。
癫痫也。暴眩者。
眩晕也。
合三证而足不任身。当取天柱。
暴瘅内逆
甲乙。瘅、作痹。马云。暴时大热。而在内气逆。乃肝肺两经之
火邪相为搏击。以致
血溢
于鼻口。张云。瘅、
热病也。志云。瘅、
消瘅。暴瘅、暴渴也。
肝脉贯肺。故手太阴之气逆。则肝肺相搏。肺
主气而肝主血。气逆于中。则血亦留聚而上溢矣。肺乃水之生原。搏则
津液不生而暴瘅矣。皆当取手太阴之天
府。以疏其搏逆。夫暴疾。一时之
厥证也。此因于
气厥。故用数暴字。简案、志。暴渴之解。不可从。
此为
大牖五部 甲乙作此为胃之大五部也。马云。大、当作天。此句总
结上文五节。其穴为天牖
五部也。曰
天牖五部者。举一穴以统五穴耳。犹后世立汤药之方。举一品以概众品也。张云。以天牖居中。统
前后上下而言也。志云。牖、窗也。
头面之
穴窍。如楼阁之大牖。所以
通气者也。简案、志注尤牵强。
臂阳明
(止)
不
恶寒泻之
马云。臂阳明。即
手阳明大肠经也。以其脉行于臂。故不称曰手而曰臂也。
手阳明之脉。
其支者从
缺盆、上颈循
天鼎、扶突。上贯于颊。入下齿缝中。还出挟口。交
人中。左之右。右之左。上挟鼻孔。
循和、
迎香、以交于足阳明。故曰臂阳明。有入遍齿者。其名曰
大迎。正以大迎出
足阳明穴。而手阳明之
脉。则入而交之也。齿有痛病谓之龋。故下齿病龋者当取此臂阳明之穴。(
商阳二间三间皆治痛齿)如恶寒饮
者虚也。宜补之。不恶寒饮者实也。宜泻之。张云。。音求。颧也。但臂恶寒者多虚。故宜补。不恶寒者多
实。故宜泻。简案、马以臂字接上句。似是。然以恶寒为恶寒饮。亦未允妥。
足太阳 (止)
出鼻外
甲乙足作手。一曰取之出鼻外。作一曰取之出眉外。
方病之时。盛泻虚补。马云。
足太阳膀胱经之脉。亦入遍齿。其所入之脉。乃
手少阳三焦经之
角孙穴。其上
齿龋者。正
足阳明胃经脉气之
所历。取之在鼻与前。乃
地仓、巨等穴也。如正痛之时。其脉必盛。盛则宜泻之。或虚则宜补之。一曰当
取之。出于鼻外。即本经之和、迎香等穴也。
足阳明
(止)
益不足
诸本不足下有反者益其四字。甲乙。其、作甚。张云。其、当作甚。
马志以其字
接下节。非也。张云。足阳明之脉。有挟鼻入于面者。道出于
足少阳之
悬颅。其下行者属于口。其上行者
对口
入系
目本。或目或口。凡
有过者。皆可取之。然必察其有余不足。以施补泻。若反用之。病必益甚。简案、志
云。足阳明当作
手太阳。非也。对口盖指
玉枕下边而言。脑疸有
对口发之称。可以见耳。
足太阳
(止)
盛则瞑目
马云。此言头
目痛者。当取玉枕。而又言
睛明为
阴阳二跷之所交。乃寤寐之所
以分病也。足太阳膀胱经。有通项入于脑者。名曰玉枕。(开
督脉一寸半
脑户枕骨上入
发际二寸)此正属于目
之根。两眼中之系。皆系于此。故名之曰
眼系。凡苦头痛。或苦目痛者。皆取之。其脉在项中两筋间。入于脑与阴跷、阳跷相别。实各阴阳诸经交会之
所也。又阳跷之脉入于阴。阴跷之脉出于阳。交于目锐之睛明穴。阳跷之气盛。则目而不得闭。阴跷之气
盛。则
目瞑而不得开也。张云。按
脉度篇。言跷脉属目内。合于太阳。下文热病篇曰。目中赤痛。从内始。
取之阴跷。然则此云锐者。当作内也。志云。目之尖角曰锐。故外内皆名锐。简案、志注误。
癫狂篇云。
目外决于面者为锐目。张注。本于楼氏纲目。今从之。
热厥 (止)
皆留之
张云。热厥者。阳邪有余。阴气不足也。故当取足太阴而补之。足少阳而泻之。
寒厥者。
阴邪有余。
阳气不足也。故当取足阳明而补之。足少阴而泻之。补者
补脾胃二经以实四肢。泻者泻水
火二经以泄邪气。然必皆久留其针。则泻者可去。补者乃至矣。此当与终始篇义。相参为用。简案、马云。少
阳当作
少阴。少阴当作
少阳。未为得矣。
舌纵涎下
张云。此下三节。皆兼寒热二厥而言也。舌纵不收。及涎下烦闷者。
肾阴不足。不能收
摄也。故当取足少阴经而补之。
振寒洒洒止取手太阴
张云。
鼓颔、振寒鼓腮也。凡此诸证。皆阳气不足之候。故当取
手太阴肺经
而补之。
刺虚者
(止)
刺其来也
张云。刺其去。
追而济之也。刺其来。
迎而夺之也。
卫气行篇。亦有此二句。
春取
络脉 (止)
治
骨髓 张云。春夏之取。与前
四时气篇水热穴论皆同。秋取
气口者。手太阴
肺脉应秋
金也。冬取
经俞者。
经穴通
脏气。藏主冬也。络脉浮浅。故治
皮肤。
分腠有理。故治
肌肉。气口者脉之大会。故
治
筋脉。经输连脏。
故治骨髓。按、此言经输者。总言经穴也。非诸经之经穴
俞穴。盖水热穴论以
五输言。故云秋取经俞。冬取井
荥。此以
内外言。故云络脉治皮肤。经输治骨髓也。当解其意。齐、剂同。药曰药剂。针曰
砭剂也。
五脏身有五部
(止)
有痈疽者死
简案、五脏在内。而关系于身者有五部。其一在
伏兔。(在
膝上六寸
起肉间足阳明胃经之要害也)其二在腓。(即
小腿肚也足太阳少阴及
三焦下之所系者腓音肥音篆)其三
在背。背之中行曰督脉。而背旁四行。皆
足太阳膀胱经穴。脏气所系之要害也。其四在
五脏之俞。(
肺俞三椎
旁
心俞五椎旁
肝俞九椎旁
脾俞十一椎旁
肾俞十四椎旁各开中行一寸半)其五在项。亦系督脉。统诸阳之纲领也。
凡上五部。皆要害之所。忌生痈疽。生者多死。(以上系马张二注节录)汪云。按
阳毒起发者尚可治。若
阴毒
不起者。断难治也。刘氏
玉机微义云。大抵所言地分。皆脉络所会。内系腑脏。然
患者得而早言。医者审证案
法治之。则皆为不死矣。
介按、痈之与疽。截然两途。阳症为痈。阴症为疽。
治法迥殊。若以痈疽连称。未免贻害。惟
王洪绪之全
生集。分辨甚明。可参考焉。至于此条。原注是系阴疽。其一即
伏兔疽。其二为
腓发。其三是
发背。其四是
脾发疽、肾俞发之类。其五即
天柱疽之类也。
病始手臂
(止)
止之于阴
简案、甲乙此一节。载
伤寒热病中。又从病始手臂。至取足阳明而汗出。
见素刺热篇。马张以为承上文刺痈疽法。误也。张云。臂、太阴
肺经也。足、阳明
胃经也。按、热病篇曰。脉
顺可汗者。取之
鱼际、
太渊、
大都、
太白。泻之则热去。补之则汗出。按以上
四穴。皆手足太阴经之荥输也。
此言臂太阴者。即鱼际、太渊二穴。然则足阳明者。亦当取之荥输。则
内庭、
陷谷是也。补太阴而
汗出甚者。阴之胜也。当
补阳明。可以止之。泻太阴而汗出甚者。阳之胜也。当泻阳明。可以止之。盖以阴阳
平而汗自止也。取阳而汗出甚者。其止法亦然。
凡刺之害
(止)
生为痈疽也
此一节。见
九针十二原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