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证治类] 痰饮分治说
(缪仲淳、柯韵伯俱有此说,而未畅未确,今为伸其说如下)
饮者,水也,清而不粘,化汗、化
小便而未成者也;痰者,稠而极粘,化液、化血而未
成者
也。饮之生也,由于
三焦气化之失运;三焦之失运,由于命火之不足。经曰∶三焦者,决渎
之官,
水道出焉。
膀胱者,
州都之官,
津液藏焉,气化则能出矣。盖水入于胃,
脾气散精,
上
输于肺,此即津也。其渣滓注于三焦,为
热气蒸动,则不待传为小便,即外泄而为汗,故汗
多则小便少也。下行入于膀胱,而膀胱有上口,无下口,仍借三焦之气化,始能下出,故曰
气化则能出矣。其在三焦,则曰水;在膀胱,则曰津液者,水在三焦,质清味淡,外泄为汗
则味咸,下泄为溺则气臊,皆受
人气之变化,而非复清淡之本质矣。故汗与小便,皆可谓之
津液,其实皆水也。火力不运,水停
中焦,上射于肺。治之之法,补火
理气,是治本也;发
汗利小便,是治标也。痰则无论为
燥痰,为
湿痰,皆由于脾气之不足,不能健运而成者也。
盖水谷
精微,由脾气
传化,达于
肌肉而为血,以润其枯燥;达于筋骨而为液,以利其屈伸。
今脾气不足,土不生金,
膻中怯弱,则力不能达于肌肉,而停于肠胃,蕴而成痰矣;已达于
皮膜者,又或力不能运达于筋骨,故有皮里膜外之痰也。又多痰者,血必少,而骨属屈伸,
时或不利,此其故也。治之之法,
健脾仍兼
疏理三焦,以助其气之升降运化,是治本也;宣
郁破瘀,是治标也。燥痰则兼
清热生津,痰乃有所载而出矣。所以必用破瘀者,痰为血类,
停痰与
瘀血同治也。治痰不得补火,更不得利水;补水、利火,即湿痰亦因火
热郁蒸,愈见
胶固滋长,而不可拔矣。此
痰饮分治之
大义也。至于患饮之人,必兼有痰;患痰之人,亦或
有饮,二证每每错出,此古人
治法所以不别也。不知病各有所本,证各有所重。患饮兼痰者
,治其饮而痰自消,痰重者,即兼用治痰法可也;因痰生饮者,治其痰而饮自去,饮重者,
即兼用治饮法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