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评释类] 或已发热或未发热发热恶寒发于阳无热恶寒发于阴发于阳者七日愈,发于阴者六日愈
此数语,虽无深义,而有
新感与
伏气之殊。前人辨论纷纭,读之迄不能令人心意朗豁者
,空
谈不切事情也。以己身所未见,天下所必无之事,而大言不怍,强作解人,是何意耶?详玩
语气,
阴阳二字是指
表里之部分,非指
风寒温热之
气化也。何者?其意是专辨
伤寒有此两途
,非两辨伤寒、
温病之异也。凡感于风寒而即病者,皆因
发热,而始
恶寒,未见有不热但恶
寒者。即初时爪尖略形厥冷,不过片刻之事,临诊之时必已发热,岂得谓之无热、未发热耶
?惟伏气之病,激于
时令之气而发者,或早恶寒而夜发热,或夜恶寒而早发热,更有迟至一
日以外者,以
寒邪内伏,至春初
阳气当升,邪阻其道,二气相争,荣卫不通,遂见恶寒,待
里气奋达于表,始见发热。故发热、恶寒,一时并见者,即已发热之谓也。是新感风寒,病
起于表,故曰发于阳;无热恶寒,久乃发热者,即未发热之证也,是
伏邪内动,病起于里,
故曰发于阴。
凡伏气之病,发于里者,有
寒热两途。热即寒邪入郁而
化热者也。其人若
真阴充裕,寒
虽久
伏,不能化热;若
真阴不足,虚
阳亢燥,遂发为
春温、
风温之病矣。其初起皆不即发热,而
治法之寒热
虚实迥异。仲景是专指伏气寒病也。近人如
叶天士、薛生白、
王孟英辈,止知有
伏气之温病,而不知有伏气之寒病,皆揣理而谈,未尝征之实事也。汪幼纯所说汗病之事,
即伏气之寒病也,详见第四卷证治
类中。
两“愈”字,乃半面之词,若至期不愈,即不可为矣。如辨脉云∶表有病者,脉当浮大
,今
反沉迟,故知愈也;里有病者,脉当沉细,今反浮大,故知愈也。《
千金方》引此文而申之
曰∶若不愈者必死,以其脉与病不相应也。即此义
也。愈,非
痊愈也,只是
邪气至此,当已尽头,不能再进,而可渐退也。“六”、“七”两
字
,前人见原文有阳数、阴数之语,莫不滑口读过,未尝深考其实。夫病之愈也,必藉于气,
六、七数也,何与人身之气耶?鄙见此当指人身之形层言也。
刘河间曰∶天地自
太虚至黄泉
,有六位;人身自头至足,有六位;而胸腹之间,自肺至肾,亦有六位。是人
身形层之表里
,显有六分也。故发于阴者,自里而表,六日传至极表,而邪气散矣;发于阳者,自表而里
,
六日行至极里,为里分
正气所持,不得久留,越一日而邪气始从
三焦消散,故阳病转比阴病
多一日也。原文阳数七、阴数六者,即以里必行至六,而邪乃衰;表必行至七,而邪乃衰也
,不然,阴阳之数,四、五、八、九皆是也,且五、六尤有合于
脏腑之数,何独取六、七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