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心方》
书名:医心方朝代:北宋作者:日本、丹波康赖时间:公元984年

[卷第一] 药斤两升合法第七

    《本草经》云∶古秤唯有铢两而无分名,今则以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成一两, 十 又云∶凡方有云分等者,非分两之分,谓诸药斤两多少皆同耳。 又云∶凡散药有云刀圭、十分、方寸匕∶(必履反,匙也)之一准如梧子大也。方寸匕 者,作 此为方 又云∶钱五匕者,今五铢钱边五字者。(今按∶《葛氏方》云∶五铢钱重五铢也。) 又云∶一撮(粗活反)者,四刀圭也。十撮为一夕(之药反),十夕为一合,(今按∶《千 金方 为一 又云∶药升方作上径一寸,下径六分,深八分。 又云∶凡丸药有云如细麻者,即胡麻也。又以十六黍为一大豆也。如大麻者,即大麻子 准三 以 如梧子十丸为度。如弹丸及鸡子黄者,以十梧子准之。(今按∶方寸匕散为丸如梧子,得十 六丸,如弹丸一枚。若鸡子黄者准四十丸,今以弹丸同鸡子黄,此甚不等也。) 又云∶巴豆如干枚者,粒有大小,当先去心皮竟,称之,以一分准十六枚。又云∶附子 乌头 重 又云∶枳实如干枚者,去核竟,以一分准二枚。橘皮一分准三枚。枣有大小,以三枚准 一两。干姜一累者以一两为正。(今按∶《千金方》∶干姜一累以半两为正。《录验方》云∶干 姜、生姜一累数者,其一支为累,取肥大者。《范汪方》云∶凡无生姜,可用干姜一两当二 两。) 又云∶桂一尺者,削去皮竟,重半两为正。(今按∶《范汪方》云∶桂一尺若五寸者,以 广六分,浓三分为正。《录验方》∶桂一尺若数寸是,以浓二分、广六分为准。) 又云∶甘草一尺者,重二两为正。(今按∶《范汪方》∶甘草一尺若五寸者大小,以径一 寸为正。《录验方》∶甘草一尺若数寸者,以径半寸为准,去赤皮炙之,令不吐。《短剧方》 云∶以径头一寸为准。) 又方∶凡方云半夏一升者,洗竟称五两为正。(今按∶苏敬云∶半夏一升以八两为正。) 又云∶凡椒一升三两为正,吴茱萸一升,五两为正;蛇床子一升,三两半;地肤子一升, 四两;菟丝子一升,重有九两;(于炎反)(力鱼反)子一升四两。(今按∶苏敬云∶ 三 又云∶凡方云某草一束者,以重三两为正;云一把者,重二两为正。(今按∶《范汪方》∶ 麻黄若他草一者,以重三两为正。《录验方》∶麻黄一把一握者,并以重三两为准。) 又云∶蜜一斤者,有七合;猪膏一斤者,一升二合。《范汪方》云∶胶一廷如三指大, 长三 一KT,长一尺,径三寸是也。《经心方》云∶胡粉十二棋。(博棋者,大小方寸是也。按∶ 棋者,牙棋子。)《短剧方》云∶凡黄柏一斤者,以重二两为准。人参一枚者以重二分为准。 又云∶凡浓朴一尺及数寸者,以浓三分、广一寸半为准。又云∶服汤云一杯者,以三合酒杯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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