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六] 避兵刃方第十二
《录
验方》(《九药》)云∶
入军丸主辟五兵、弓弩、箭矢、诸刀刃令不伤人,若人入山
泽能辟虎野
狼毒虫,及重财宝贾贩出入辟奸人方∶
雄黄(三两)石(二两,炮)矾石(二两,烧)
鬼箭(一两)雄柄〔一分
(注也∶烧令焦)〕羊角(一分半)灶中灰(二分)
凡七物,捣筛,合和,以
鸡子中黄并丹雄
鸡冠血丸如
杏仁。以绛囊盛一丸,系左
肘后,
辟诸兵刃、虎野狼、盗贼。从军持药,系臂若置腰间,勿令离身。居家中者以药涂门上,辟患
害,及涂舍中堂室户,诸邪恶鬼不敢近。若为蛇蜂所中,以一丸涂毒上,立已。数试有验。
《灵
奇方》云∶五月五日取
梧桐西南向枝长五寸,以为人,螈蚕二枚,并以彩衣之,系
在臂,入军不畏流矢也。
又方∶
云母、矾石、
磁石分等,冶之、合煮以为汤,浴之不畏五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