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四] 伤寒后食禁第五十八
《
养生要集》云∶凡
温病伤寒愈后,但宜食糜粥,唯少少,勿食大饱,引日转久,可合
羊、
又云∶凡伤寒毒病愈百日之内,禁食
猪肉、肠、血、肥鱼、腻(女利反)干之难消之物。
不禁
《
养性志》云∶诸病愈后勿食
五辛,食之令人目
失明。
《七卷食经》云∶
时行病愈,食禁葫、韭、虾、鳝辈,不禁病复发则难治,后年辄发。
时行病后禁饼饵、鱼脍、诸生果菜,难消之物,皆复发病。
时行汗解愈后勿饮冷水,损
心胞,常虚不能伏。
时行病患不可食鲤鲔、小鲤及鳝,令病不愈。
又勿食生枣及
羊肉,膈上乃为热
KT。
凡病患不得食
熊肉,令作长病,终不除愈。
时行后禁饮酒、食生鱼肉,令
泄利,难治。
时病愈后未满三月,食(以周反)鱼复食诸菜,三年肌肤不充。
又食梅
油脂物,令暴利难治。
又食瓜合鱼脍,令病复发。
又食蒜脍,令人损
胃消。
又未满三月,食鳝即复病。
时行病后未强食
青花菜,令人手足损重。
又饮酒
合阴阳复,病必死。
又食
生菜合阴阳,复必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