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四 治法] 本标
病有本标,治有缓急,知所先后,乃得其宜。凡言本标,其说有三,有气之本标,若六
气为本,
三阴三阳为标是也。有病之本标,若百病之生,或生于本,或生于标,或生于
中气
是也。有治之本标,若取本而得,取标而得是也。三者虽若不同,要之皆以所因为本,所应
为标。是故有病
伤寒者,因寒而得,即以寒为本,随其变传所在,或客于阳,或客于阴,即
以
阴证阳证为标,以至风暑
燥湿。饮食
劳倦,
喜怒忧恐,皆可类举。然
邪气所伤,如风雨寒
暑之类,本自外至,腑脏生病,如喜怒忧惧之类,本由内生,及病成而变,有先表后里者,
治法皆当治其本,唯先病而后
中满,及
大小不利之病,则治其标,此无他,以
救里为急故也
。故曰病非其本,中标之病,治非其本,中标之方,审究
逆从,以施药石,
标本相得,邪气
乃服,病者知此,则病以许治为本,治者能此。则治以适当为工,是以
内经又言,病为本工
为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