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杂症] 五脏生克说
五脏生克,须实从
气机病情讲明,若徒作
五行套语,茫然不知的,实多致错误。
今略着其概如左。饮食入胃,脾为营运其精英之气,虽曰周布诸脏,实先上输于肺,
(气亲上也。)肺先受其益,是为
脾土生
肺金。肺受脾之益,则气愈旺,化水下降,
泽及百体,是为肺金生
肾水。肾受肺之生,则水愈足,为
命门之火所蒸,
化气上升,
肝先受其益,是为肾水生
肝木。肝受肾之益,则气愈旺,上资
心阳,发为
光明,是
为肝木生
心火。脾之所以能运化饮食者,气也。气寒则凝滞而不行,得心火以温之,
乃健运而不息,是为心火生脾土。此五脏
相生之气机也。肺在心上,
心火上炎,肺
受其伤,此为心火克肺金也。若由脾胃
积热,或由肝肾
相火,或由
本经郁热,皆与
心无涉。
肾阴太盛,
寒气上冲,心
为之悸;或肾寒甚,而逼其龙火上乘,心为之烦,
皆肾水克心火也。若饮
水过多,停蓄不行,心火被逼不安而悸者,与肾无涉。
脾气
过燥,则肾水为其所涸而失润;或过湿,则肾水为其所壅而不流,皆脾土克肾水也。
若他脏之燥,
外感之湿,与脾无涉。肝木泄太过,则脾胃因之而
气虚;或
肝气郁
结太甚,则脾胃因之而
气滞,皆肝木克脾土也。若自致耗散,自致凝滞,及由
他
脏腑所致者,与肝无涉。气有降则有升,无降则无升,纯降则不升,何则?
浊阴从肺右降,则
胸中旷若
太虚,无有窒塞,
清阳得以从肝左升,是谓有降有
升。若浊阴壅满胸中,不肯下降,则肝气被遏,欲升不能,是谓无降无升。
(东垣谓食填
太阴,为
金克木,即此说。详见
伤饮食门。)肺金肃敛太过,有秋无春,
是谓纯降不升。无降无升,纯降不升,皆肺金克肝木也。若肝木自沉,或因他脏之
寒郁,
与肺无涉。此五脏
相克之病情也。不足,则欲其生;太过,则欲其克。故木疏
土而脾滞以行,金得火而肺寒以解,肾得脾之健运而水无泛滥之虞,肝得金之
敛抑而木无散之患。人但知生之为生,而不知克之为生。心火偏胜,则克肺
金,若肾水充足,则火有所制,不但不克金,且
温脾以生金,余脏同此论之。
此
平人之无病,实由五脏互相克制,故不至偏胜为灾。即《经》所谓∶亢则害,
(亢,太盛也;害,克也。)承乃制,(承,相承也。水之承金,如子之承父,火耒克金,水乃制之也。)
制
生化。(火受水制,则不特不克金,且益土以生金。化,犹生也。)若已病之人,则火盛者,不
但刑金,且复涸水,肝脾皆被焚灼矣。不治之,而望其
自然承制,有此理乎?乃
医者见其热极
血瘀而舌黑也,热伏于内而外反寒也,谓黑为水色,寒为水象,
是火极而反兼水化,乃金之子水,为母报火之仇,即
亢害承制之理。其说虽本前人,
终欠的当。《
医贯》曰∶人皆曰
水克火,予独曰水养火。盖水克火者,后天有形之
水火也。水养火者,
先天无形之水火也。(先天水火,互相为根,故水养火,如灯得油而愈明也。)人
皆曰
金生水,予独曰水生金。盖
肺气,夜卧则归藏于肾水之中,肾
中火炎,则金为
火刑而不能归;无火则水冷金寒,亦不能归。凡气从脐下逆奔而上者,
肾虚不能纳
气归元也。毋徒治肺,或壮水之主,(此即承制之理,肾水心火一也。)或益火之元,(所谓水
冷金寒用
丙丁也,即制生化以克为生之理。)金向水中生矣。人皆曰
土克水,予独于水中补土。
八味丸从水中补火,以蒸腐水谷是也。(寻常土寒,止须
补脾胃之阳,若
命门火衰,犹釜底无薪,必
须八味丸。)人皆曰
木克土,予独升木以
培土。盖木者,春生之气也,与
胃气同出异名。
当遂其
发生之性,木气升发,即胃气升发也。及其发达既久,生意已竭,又当敛归
水土之中,以为来春发生之本,(明此则金之克木,正所以敛聚其生意,不使散也,亦以克为生之理。)
焉有伐之之理?此东垣《
脾胃论》用升、柴以升木气,谆谆言之详也。(土性中和,有升有
降。郁而不升,虽曰木病,亦即土病。故升木即是培土。由是言之,若有升无降
,则降金亦未始非培土矣。)愚按赵
氏之说甚有理,诚能触类引伸,则五脏互
相关系之故,无不了然矣。赵氏又论五行各有
五,其说颇凿,未甚的当。予谓五脏无一脏无
血液,是皆有水也;无一脏无气,
是皆有火也;无一脏不发生,是皆有木也;无一脏不藏敛,是皆有金也。有气、有
血、有发、有敛,是无一脏不和平,则皆有土也。知五脏各具五行,则其互相关涉
之故,愈推愈觉无穷,而生克之妙,不愈可见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