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编 卷六杂剂] 毒物
(石)消肉食不化
砂(专入肠胃)。系卤液所结而成。秉
阴毒之气。含
阳毒之精。其味苦咸与辛。其性
大热。
五金
八石。俱能消磨。(
本草言能化人心为血。)硬肉难化。入砂即烂。(故治
噎膈症瘕
肉积
。有殊功。)其性猛烈。殆不堪言。况人脆肠薄胃。其堪用此
消导乎?第或药与病对。有非
峻迫。投治不能奏效。(时珍曰。砂大热有毒之物。噎膈
反胃。
积块内瘕之病。用之则有
神功。盖此疾皆起于
七情饮食所致。痰
气郁结。遂成有形。妨碍道路。吐食痛胀。非此物化
消。岂能去之?)如谷食不消。则必用以曲柏。鱼鳖不消。则必用以
橘叶紫苏生姜。菜果不
消。则必用以
丁香桂心。水饮不消。则必用以牵牛
芫花。至于肉食不消。又安能舍此
阿魏
砂而
不用乎?第当详其
虚实。审其
轻重缓急。以求药与病当耳。(洁古云。实中有积。攻之
而不可过。况虚而有积者乎?但谓壮实之人。其在初时。果有大积。攻之自便。若属虚人。
纵有大积。或应
攻补兼施可耳。如其置虚不问。徒以实治。似属
偏见。未可法也。)如其审
证不明。妄为投治。祸犹
指掌。不可不慎。出西戎。如牙硝。光净者良。用
水飞过。
醋煮干
如霜。刮下用之。忌
羊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