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编] 卷七食物
食物虽为养人之具。然亦于人
脏腑有宜不宜。盖物有寒有热。犹人脏腑有阴有阳。脏阳
而不
得平性寒之物以
为之协。则脏其益阳矣。脏阴而不得乎性热之物以为之济。则脏其
益阴矣。
脏有
阴阳兼见之症。而不得乎不寒不热之物以为
调剂。则脏其益互杂而不平矣。昔孔子观颐
之象。而曰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则知食即于身有裨。而亦有乎当节之理以为之寓。矧于
食物之中。尚有宜此宜彼之别。而可不为之考究于其中者乎?奈人惟知以口是甘。以腹是果
。而不计乎食之入口。等于药之
治病同为一理。合则于人脏腑有益。而可却病卫生。不合则
于人脏腑有损。而即增病促死。此食物所以见论于方书而与
药物而并传也。惟是食物之种。
不下数百。姑节日用常食之物以为
辨别。如谷食之有面曲
蚕豆豆油酒醋。是谷之至温者也。
若至芦稷
稻米粳米陈仓米黑豆黄豆
白豆豌豆豇豆胡麻。则稍平矣。又至
粟米黍稷
荞麦绿豆豆
腐
豆豉豆酱。则性最寒而不温矣。此谷食之有分其
寒热也。又如瓜菜之有姜蒜葱韭
芹菜胡荽
茼蒿白芥胡萝。是性之温而不寒者也。若至
山药蕹菜匏瓠
南瓜。岂得谓之不平乎?又至菘
菜
苋菜油菜菠
苦菜菜
白苣莴苣胡瓜
苦瓜越瓜甜瓜丝瓜冬瓜西瓜酱瓜诸笋芋子
茄子。岂得
谓之不寒乎?此瓜菜又有分其寒热也。至于果品。则如
龙眼荔枝大枣饴糖沙糖白糖莲肉
葡萄
蜂蜜胡桃肉
杨梅木瓜橄榄青桃
李子栗子。是为至温之性矣。榧实
黄精枇杷青
梅花生。是为至
平之性矣。梨子
菱角莲藕橘瓤
乌芋百合甘蔗白果柿干
柿霜。是为至寒之性矣。但生李性温。
则
多生痰而助湿。生桃性燥。则多助热而助毒。此果品之有分其寒热也。若在木类石类。则性
之温而热者。无若
川椒胡椒。性之平者。无若
香蕈。性之寒者。无若
木耳蘑菇食盐茶叶。是
木类石类之有分其寒热也。以物禽兽论之。如
鸡肉鸭肉山雉
鹧鸪犬肉羊肉牛肉鹿肉鹿筋猫肉
。是至温矣。
鸽肉燕窝斑鸠雁肉鹅肉凫肉竹鸡猪肉。是至平矣。
兔肉麋肉麋筋。是至寒矣。
但山雉鸡肉鹧鸪。性虽温而不免有发风发毒之害。猪肉性即平。而不免有多食动痰之虞。此
禽兽之有分其寒热也。他如鱼鳖龟介虫类。其在
鲫鱼鲢鱼鲥鱼鲩鱼鱼
鲦鱼海虾鳝鱼。是皆
温之属也。
鲤鱼鳜鱼白鱼青鱼鲨鱼鲛鱼鲍鱼鳅鱼纸鱼
乌贼鱼蛏肉。是皆平之属也。
鳢鱼鳗鲡
石斑鱼海蛇田蛙
螃蟹鳖肉龟肉田螺蛤蜊肉。是皆寒之属也。但虾鳝性燥。则不免有动风助火
之变。石斑鳖蟹。性寒有毒。则不免有
动气破血之虑。此鱼鳖龟介虫之有分其寒热也。再于
诸味之中。又细分其气辛而荤。则性助火
散气。味重而甘。则性助温生痰。体柔而滑。则性
通肠利便。质硬而坚。则物食之不化。烹炼而熟。则物服之气壅。要使等于用药。知其药之
温凉寒热。合于人之病症
虚实。是否相符。则于
养生之道始得。且胜于药多多矣。荀不此为
审顾。而但知服药味。食物日与药反。以至于死而不觉。且或归咎于医。是果谁之咎也乎?
噫。谬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