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类本草》
书名:证类本草朝代:宋作者:唐慎微时间:公元960-1279年

[卷第三] 玉泉

    玉泉 味甘,平,无毒。主五脏百病,柔筋强骨,安魂魄,长肌肉益气,利血脉,疗妇人带 下十二病,除气癃,明耳目。 久服耐寒暑,不饥渴,不老神仙,轻身长年。人临死服五斤,死三年色不变。一名玉札。生 蓝田山谷。采无时。(畏款冬花。) 陶隐居云∶蓝田在长安东南,旧出美玉,此当是玉之精华,白者质色明澈,可消之为水, 故 者,唯通呼为玉尔。张华又云∶服玉用蓝田(音角)玉白色者;此物平常服之,则应神仙。 有人临死服五斤,死经三年, 其色不变。古来发冢见尸如生者,其身腹内外,无不大有金玉。汉制,王公葬,皆用珠玉 匣,是使不朽故也。炼服之 法,亦应根据《仙经》服玉法,水屑随宜。虽曰性平,而服玉者亦多乃发热,如寒食散状。金 玉既天地重宝,不比余石, 若未深解节度,勿轻用之。今按∶别本注云∶玉泉者,玉之泉液也。以仙室玉池中者为上。 今《仙经》三十六水法中, 化玉为玉浆,称为玉泉。服之长年不老,然功劣于自然泉液也。一名玉液,一名琼浆。臣禹 锡等谨按日华子云∶玉泉治 血块。 图经文具玉屑条下。 别说云∶谨按《图经》说仪州栗玉,乃黄石之光莹者,凡玉之所以异于石者,以其坚而 有理,火刃不可伤为别尔。 今仪州黄石,虽彼人强名栗玉,乃轻小,刀刃便可雕刻,与阶州白石同体而异色,恐不足继 诸玉类。 衍义曰∶玉泉,《经》云∶生蓝田山谷。采无时。今蓝田山谷无玉泉。泉水,古今不言 采。又曰∶服五斤。古今方, 水不言斤。又曰∶一名玉札。如此则不知定是何物。诸家所解,更不 隐居虽曰可消之为水,故名 玉泉。诚如是,则当言玉水,亦不当言玉泉也。盖泉具流布之义,别之则无所不通。《易》 又曰∶山下出泉蒙。如此则诚 非止水,终未 远,亦文本脱误也。采玉为 浆,断无疑焉。且如书篇尚多亡逸,况《本草》又在唐尧之上,理亦无怪。谓 草》误为蛇全。《唐本》注云∶ 全字乃是合字,陶见误本改为含,尚如此不定 。后有铁浆,其义同此。又《道藏经》有金饭玉浆之文,唐·李商隐有琼浆未饮结成冰之 诗,是知玉诚可以为浆。又荆门军界有玉泉寺,中有泉,与寻常泉水无异,亦不能治病。寺 中日用此水。又西洛有万安山,山腹间有寺曰玉泉。尝两登是山,质玉泉之疑,寺僧皆懵不 能答。寺前有泉一派,供寺中用。泉窦皆青石,与诸井水无异。若按别本注玉泉,玉之泉液 也,以仙室玉池中者为上。如此则举世不能得,亦漫立此名,故知别本所注为不可取。又有 燕玉出燕北,体柔脆,如油和粉色,不入药,当附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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