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类本草》
书名:证类本草朝代:宋作者:唐慎微时间:公元960-1279年

[卷第十五] 怀妊妇人爪甲

    取细末置目中,去翳障。(新补见陈藏器。) 臣禹锡等谨按日华子云∶手爪甲,平,催生葛稚川治忍小便胞转。自取爪甲烧灰,水服。又方∶治妇人淋。自取爪甲烧灰,水服。 亦治 尿血。 衍义曰∶人指甲,治鼻衄,细细刮取,俟血稍定,去瘀血,于所衄鼻中搐之,立愈。独 不可 备,则众人取之,甚善。衄药,并法最多,或效或不效,故须博采,以备道途、田野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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