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类本草》
书名:证类本草朝代:宋作者:唐慎微时间:公元960-1279年

[卷第十九 禽下] 诸鸟有毒

    凡鸟自死目不闭者勿食。鸭目白者杀人。鸟三足四距杀人。鸟六指不可食。鸟死 足不伸不可食。白鸟玄首,玄鸟白首不可食。卵有八字不可食。妇人妊娠雀脑,令子雀目 。凡鸟飞投人,其口中必有物,拔毛放之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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