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类本草》
书名:证类本草朝代:宋作者:唐慎微时间:公元960-1279年

[卷第十九 禽下] 鹈鹕嘴

    味咸,平,无毒。主赤白久痢成疳者,烧为黑末,服一方寸匕。鸟大如苍鹅。颐 下有皮袋,容二升物,展缩由袋,中盛水以养鱼。一名逃河。身是水沫,唯胸前有两块肉, 如 拳。云昔为人窃肉入河,化为此鸟。今犹有肉,因名逃河。《诗》云∶维鹈在梁,不濡其 。郑云∶鹈鸪,喙也。言爱其嘴。(新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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