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类本草》
书名:证类本草朝代:宋作者:唐慎微时间:公元960-1279年

[卷第二十二 下品] 豉虫

    有毒。杀禽兽,蚀息肉,敷恶疮。 百一方∶豉虫,主射工。取一枚致口中便愈,已死者亦起虫有毒,应不可吞,云以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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