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类本草》
书名:证类本草朝代:宋作者:唐慎微时间:公元960-1279年

[卷第十四] 木黎芦

    漏芦注陶云∶漏芦一名鹿骊。生山南人用苗,北人用根。功在本经,木梨芦有毒。 非漏芦,树生如茱萸,树高三尺,有毒。杀虫,山人以疮疥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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