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九 禽中] 雉肉
雉肉
味酸,微寒,
无毒。主
补中益气力,止
泄痢,除蚁。
陶隐居云∶雉虽非辰属,而正是离禽,丙午日不可食者,明王于火也。唐本注云∶雉,
温。
主诸疮。臣禹锡等谨按
孟诜云∶
山鸡,主
五脏气,喘不得息者,食之发
五痔。和
荞麦面
食之生肥虫。卵不与葱同食,生
寸白虫。又
野鸡,久食令人瘦。又九月至十二月食之,稍有
补
。他月即发五痔及诸疮疥。不与胡桃同食,菌子、
木耳同食发五痔,立
下血。
日华子云∶雉
鸡,平,微毒。有
痼疾人不宜食。秋冬益,春夏毒。
图经曰∶雉,《
本经》不载所出州土,今南北皆有之。多取以充庖厨。《
周礼·庖人》共
六
禽,雉是其一,亦食品之贵,然有
小毒,不宜常食。九月以后至十一月以前食之,即有补,
它
月则发五痔及诸疮疥。又不可与胡桃、菌蕈、木耳之类同食,亦发痔疾,立下血,须禁之。
《尔雅》所载雉名尤众,今人鲜能尽识。江淮、伊芳洛间有三种尾长而小者,为山鸡,人多畜
之,樊中则所谓翟山雉者也。江南又有一种白而背有细黑纹,名
白鹇亦堪畜养,彼人食其肉
,亦雉之类也,其余不复用之。
食疗云∶不与胡桃同食,即令人发
头风,如在船车内,兼发
心痛。亦不与豉同食。自死
足爪
不伸,食之杀人。
食医心镜主
消渴,饮水无度,
小便多,
口干渴。雉一只,细切,和盐、豉
作羹食。又云∶主脾
胃气虚下痢,日夜不止,肠滑不下食。野鸡一只,如食法,细研,着桔
皮、椒、葱、盐、酱,调和作馄饨熟煮。空心食之。又云∶治消渴,舌焦口干,
小便数。野
鸡一只,以
五味煮令极熟,取二升半以来,去肉
取汁,渴饮之,肉亦可食。又云∶治产
后下
痢,腰
腹痛。野鸡一只,作馄饨食之。
衍义曰∶雉,其飞若矢,一往而堕,故今人取其尾置船车上,意欲如此快速也。汉·吕
太后
名雉,高祖字之曰野鸡,其实即鸡属也。食之,所损多,所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