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二·九针之二] 九针所主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见《
灵枢》卷二第七《
官针》篇,又见《
甲乙经》卷五第二,惟编
次
前后略异。
九针之要,官针最妙。(官者,谓用针时□□于针也。平按∶九针之要《灵枢》、《
甲乙》
作凡刺之要。)九针之宜,各有所为,长短
大小,各有所施,不得其用,病不能移。病浅针深,
内伤良肉,
皮肤为;(平按∶《灵枢》、《甲乙》作痈。)病深针浅,
病气不泻,反为大脓。
病小针大,
气泻大疾,必后为害;
病大针小,
大气不泻,亦复为败。夫针之宜,大者
大泻,小者不
移,已言其过,请言其所施。(言九针之用,所宜各异,并言用法也。平按∶大疾《灵枢》、《甲
乙》作太甚。必后为害《灵枢》作疾必为害,《甲乙》作病后必为害。大气不泻《灵枢》作气不泻
泄。亦复为败《甲乙》作亦为后败。)病在
皮肤无常处者,取以针于病所,肤白勿取。(针头大末兑,主泻
阳气,故
皮肤痛无常处,阳
气盛也。痛处肤当色赤,故白处痛移,不可取也。)病在
分肉间者,取以
员针于病所。(员针之
状,锋如卵,
揩摩分间,内不伤肌,以泻
分气也。平按∶注状下袁刻脱锋字,卵下袁刻多一形字。)
病在
脉气少当补者,取以针于
井荥分输。(针之状,锋如黍粟之兑,主当行补于井荥之输,以
致于气也。平按∶荥《甲乙》作营,袁刻作荣。)病为大脓者,取以针。(针之状,末如剑
锋,以取大脓也。平按∶大脓者《甲乙》作大脓血。《灵枢》、《甲乙》作铍。)病
痹气暴发
者,取以
员利针。(员利针状如耗。耗,毛也。用取
暴痹。)
痹病气痛而不去者,取以
豪针。(豪
针之状,尖如蚊虻之喙,静以徐往,留之养神,以取
痛痹也。平按∶痹病《灵枢》作病痹。)病
在中者,取以
长针。(长针之状,锋利身薄,以取脏中
远痹也。)病为
水肿不能过
关节者,取以
大针。(大针之状,尖如,如平,其锋微圆,以
通关节也。平按∶《灵枢》过作通。注状下
袁刻脱尖字。)病在
五脏固居者,取以
锋针,泻于井荥分输,取以
四时。(锋针之状,刃三隅,以
发固居之疾,泻于井荥分输,取以四时也。平按∶《甲乙》输作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