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十·杂病] 泄
平按∶此篇
上节,见《
灵枢》卷五第二十三《
热病》篇,又见《
甲乙经》卷七第四。
下节见《灵枢》卷五第二十四《
厥病》篇,又见《甲乙经》卷十一第五。
,取之阴跷及
三毛上及
血络出血。(,淋也。阴跷上循
阴股入阴,故取阴跷所
主病者。
足厥阴脉起
大趾丛毛之上,入毛中环
阴器,故取
阴跷脉所主之输,并取足厥
阴脉三毛之上,及此二经之络去血。平按∶《灵枢》作癃,《
甲乙》作。)病泄下
血,取
曲泉。(曲泉,足厥阴脉之所入也。平按∶泄《灵枢》、《甲乙》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