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二·九针之二] 五刺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见《
灵枢》卷二第七《
官针》篇,又见《
甲乙经》卷五第二。
凡刺有五,以应
五脏。一曰
半刺,半刺者,浅内而疾
发针,令针伤多,如拔发爪,以取
皮气,此肺之应。(凡刺不减一分,今言半刺,当是半分,故以拔发爪,欲令
浅刺,多则
恐伤气
也。平按∶毋令针伤多《灵枢》、《
甲乙》作无针
伤肉。发爪《灵枢》作毛状,取上无以字。《甲
乙》爪作状。)二曰
豹文刺,豹文刺者,刺左右
前后针之,中脉为故,以取
经络之血者,此心之
应也。(左右前后针,状若豹文,故曰豹文刺也。
中经及络,以
出血也。平按∶《灵枢》、《甲
乙》左右上无刺字。)三曰
关刺,关刺者,
直刺左右,
尽筋上,以取
筋痹,慎无出血,此肝之应
也,或曰
开刺,一曰
岂刺。(刺关身之左右,尽至筋上,以去筋痹,故曰关刺,或曰开刺也。平
按∶开刺《灵枢》作
渊刺,《甲乙》同,惟或曰渊刺又曰岂刺八字,在四曰
合刺之下。)四曰合刺,
合刺者,左右鸡足,针于
分肉之间,以取
肌痹,此脾之应也。(刺身左右分肉之间,如鸡足之
迹,以合分肉间之气,故曰合刺也。平按∶合刺《灵枢》、《甲乙》作
合谷刺。)五曰
输刺,输刺
者,直入直出,深内之至骨,以取
骨痹,此肾之应也。(根据于
输穴,深内至骨,以去骨痹,故曰
输刺也。平按∶输刺《甲乙》作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