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方药备考] 方论
经义
帝曰∶气有多少,病有
盛衰,治有缓急,方有
大小。愿闻其约,奈何?
岐伯曰∶气有高下,病有
远近,
证有
中外,治有
轻重。适其至所为故也。大要曰∶君一臣二,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君二臣三,奇
之制也;君二臣六,偶之制也。故曰∶
近者奇之,
远者偶之。汗者不以偶,下者不以奇。补上治上,制以缓;
补下治下,制以急。急则
气味浓,缓则气味薄。适其至所,此之谓也。病所远而中道气味之者,食而过之,无
越其制度也。是故
平气之道,近而奇偶,制小其服也;远而奇偶,制大其服也。大则数少,小则数多。多则九
之,少则二之。奇之不去,则偶之,是谓
重方。偶之不去,则反佐以取之。所谓
寒热温凉,反从其病也。○帝
曰∶非
调气而得者,治之奈何?有毒
无毒,何先何后,愿闻其道。岐伯曰∶有毒无毒,所治为主,适大小为制
也。帝曰∶请言其制?岐伯曰∶君一臣二,制之小也;君一臣三佐五,制之中也;君一臣三佐九,制之大也。
○帝曰∶方制君臣,何谓也?岐伯曰∶主病之谓君,佐君之谓臣,应臣之谓使。非上下
三品之谓也。(《
素问》)
约方,犹约囊也。囊满弗约,则
输泄;方成弗约,则神与弗俱。(《
灵枢》)
总论
方之为言,仿也。仿病而有方也。《素》、《难》无方,非无方也,为仿为活法也。汉世才有方,为备
于仿也。今时
奇方疗
疾,倘果可以发无不中,则昔轩、岐、扁、仓神灵之智,慈爱之仁,岂不及此!何不每病只立一方,使后人彰
明显著,用无不当,而乃广为昭析,多立言词以累后学,纷赜难穷,效无十全哉!虽然,方不可泥,亦不可遗。
以
古方为规矩,合今病而变通。既详古论之病情,复揣立方之奥旨,病同药异,病异药同。证端蜂起,而线索
井然;变见多危,而执持不乱。诚为良矣!(《
冯氏锦囊》)
医当
论方,不当论药。当就方以论药,不当执药以论方。(《己任编》)
医者,意也。如对敌之将,操舟之工,贵乎临机应变。方固难于尽用,然非方,则古人之心弗传。望洋捕
风,必有率意而失之者矣。方果可以
不用乎?虽然,方固良矣,然必熟之《素问》,以求其本;熟之
本草,以
究其用;熟之诊视,以察其证;熟之治疗,以通其变。始于用方而终无俟于方。夫
然后医之道成矣。(商辂)
方有七∶大、小、缓、急、奇、偶、复是也。
张从正曰∶
大方有二,有君一臣三佐九之大方,病邪不一,
不可以一、二味治者宜之;有分两重而
顿服之大方,肝肾及下部之病道远者宜之。
小方有二,有君一臣二之小
方,病邪专一,可一、二味治者宜之;有分两小而
频服之小方,心肺及在上之病宜之,
徐徐细呷是也。
刘完素
曰∶肝肾位远,数多则其
气缓,不能速达于下,必大剂而数少,取其迅速下行也;心肺位近,数少则其气急,
不能升发于上,必小剂而数多,取其易散而上行也。《经》曰∶补上治上制以缓,补下治下制以急。急则气味
浓,缓则气味薄。适其病所而中道,无越其制度也。
王冰曰∶假如病在肾,而
心气不足,服药宜急过之,不以
气味饲心,肾药凌心,心复益衰矣。刘完素曰∶圣人治上不犯下;治下不犯上;治中上下俱不犯。故曰∶诛伐
无过者,命曰大惑。张从正曰∶
缓方有五,有甘以缓之之缓方,
甘草、饴蜜之属是也,病在胸膈,取其留恋也;
有丸以缓之之缓方,比之汤散,其
行迟慢也;有品件众多之缓方,药聚则递相拘制,
不得独骋其性也;有无毒
治病之缓方,无毒则性纯缓也;有气味俱薄之缓方,气味薄则长于治上,及其至下,
药力已衰矣。
王好古曰∶治主宜缓,缓则治其本也;治客宜急,急则治其标也。张从正曰∶
急方有四,有
急病
急攻之急方,
中风、
关格之病是也;有汤散荡涤之急方,下咽易散而行速也;有
毒药之急方,毒药能上
通下泄,
以夺
病势也;有气味俱浓之急方,直趋于下而力不衰也。奇方有二,有独用一物之奇方,病在上而近者宜之;
有药
合阳数,一、三、五、七、九之奇方,宜下不宜汗是也。刘完素曰∶小承气,奇之小者也;大承气、抵当
汤,奇之大者也。因其攻下而
为之也。
桂枝、
麻黄,偶之小者也;
葛根、青龙,偶之大者也。因其
发汗而用之
也。
偶方之制,有两味相配之偶方;有古之二方并用之偶方,古谓之
复方。皆病在下而远者宜之。有药
合阴数,
二、四、六、八、十之偶方,宜汗不宜下是也。王好古曰∶奇之不去复以偶,偶之不去复以奇,故曰复;复者,
再也。
王太仆以偶方为复方,
七方之中有偶又有复,岂非偶乃二方相合,复乃数方相合乎?(《
怡堂散记》)
许学士云∶余读仲景书,用仲景法,然未尝守其方,乃为得仲景之心也。(
李东垣)
或问仲景
处方,药品甚少,及东垣用药多至二十余味。丹溪云∶余每治病,用东垣之药,效仲景处方,庶
品味数少,则药力
专精。丹溪何以不法东垣而效仲景耶?曰∶明察药性,莫如东垣,盖所谓圣于医者也。故在
东垣则可多,他人而效其多,斯乱杂矣。东垣如韩信将兵,多多益善,丹溪不过能将十万,故不敢效其多。(
王节斋)
仲景立方,精而不杂,其中以六方为主,
诸方从而加减焉。凡汗剂,皆本桂枝;吐剂,皆本栀豉;攻剂,
皆本承气;和剂,皆本
柴胡;
寒剂,皆本泻心;温剂,皆本
四逆。混而数之,为一百十三方者,未之审也。○
仲景方备
十剂之法∶轻可散实,麻黄、
葛根诸汤是已;宣可决雍,栀豉、
瓜蒂二方是已;通可行滞,五苓、十枣之属是已;
泄可去闭,陷胸、承气、
抵当是已;
滑可去着,胆导、
蜜煎是已;涩可固脱,
赤石脂、
桃花汤是已;补可扶弱,
附子、
理中丸是已;重
可镇怯,
禹余粮、
代赭石是已;湿可
润燥,
黄连阿胶汤是已;
燥可去湿,麻黄
连翘赤小豆汤是已;寒能胜热,
白虎、
黄连汤是已;热能制寒,白通、四逆诸汤是已。○仲景制方,随方立禁,使人受其功不蹈其弊也。如用
发表药,一服汗者停后服。若脉紧
发热汗不出者,不可与桂枝;脉微弱汗出
恶风者,不可服青龙;脉浮发热无
汗表不解者,不可与白虎;诸
亡血虚家,不可用瓜蒂;病患旧微溏者,不可与
栀子;
阳明病汗出多者,不可与
猪苓;外未解其热不潮者,未可与承气;
呕家不可与建中。此仲景慎重之心。○仲景用攻、下二字,不专指大
便。凡与
桂枝汤欲攻其表,此指发汗言;表解者乃可攻之,指利水言;有热属脏者攻之,指清火言也。
寒湿在
里不可下,指利水言,以有热故也。当以汤下之,指清火言也。○
六经各有主方,而
他经有互相通用之妙。如
麻、桂二汤,为
太阳营卫设,
阳明之病在营卫者亦用之。
真武汤,为
少阴水气设,太阳之汗后
亡阳者亦用之。
四逆汤,为
太阴下利清谷设,太阳之脉反沉者亦宜之。
五苓散,为太阳
消渴水逆设,阳明之饮水多者亦宜之。
猪苓汤,为少阴
下利设,阳明病
小便不利者亦宜之。
抵当汤,为太阳
淤血在里设,阳明之
蓄血亦宜之。
瓜蒂散,
为阳明
胸中痞硬设,少阴之温温欲吐亦宜之。合是证便用是方。方各有经,而用不拘,是仲景法也。方虽有表、
里、寒、热、虚、实之不同,并无
伤寒、中风杂证之分别,且风、寒有两汤迭用之妙,表、里有二方更换之奇。
或以全方取胜,或以加减奏功。后人论方不论证,故反以仲景方为难用耳。○桂枝,汗剂中第一品也。麻黄之性,
直透皮毛,
生姜之性,横散
肌肉,故桂枝佐麻黄则开
元府,而逐
卫分之邪,令
无汗者
有汗而解,故曰发汗。
桂枝率生姜则开
腠理,而驱
营分
之邪,令有汗者复汗而解,故曰
解肌。解肌肉之邪,正在营分,何立三纲者反立麻黄主营、桂枝主卫耶?麻黄
不言解肌,而肌未尝不解。桂枝之解肌,正所以发汗。要知麻黄、桂枝二汤,是发汗分深浅之法,不得以解肌
与发汗对讲。○麻黄、桂枝,太阳、阳明表之表药;瓜蒂、栀豉,阳明里之表药;小柴胡,
少阳半表之全药。
太阴表药,桂枝汤;少阴表药,麻黄
附子细辛汤;
厥阴表药,
当归四逆汤。六经之用表药,为六经
风寒之出路
也。○凡治病必分
表里,而表里偏有互呈之证。如麻黄之喘,桂枝之
自汗,
大青龙之
烦躁,
小青龙之咳,皆病
在表而夹
里证也。用
杏仁以治喘,
芍药以止汗,
石膏以治烦躁,
五味、
干姜以治咳,是于表剂中兼治里也。○
麻黄汤,于发表中
降气;桂枝汤,于发表中
滋阴;
葛根汤,于发表中
生津;
大青龙汤与麻杏甘膏汤、麻翘赤小
豆汤,于发表中清火;
小青龙汤与五苓散,于发表中利水。○葛根与大、小青龙,皆合麻、桂二方加减。葛根
减麻黄之杏仁者,以不喘故;加葛根者,和太阳之津,升阳明之液也。大青龙减桂枝之芍药者,以汗不出故;
加石膏者,以烦躁故也。若小青龙减麻黄之杏仁,桂枝之姜、枣,既加
细辛、干姜、
半夏、五味,而又立加减
法,神
而明之,不可胜用矣。○小青龙治伤寒未解之水气,故用温剂汗而发之;
十枣汤治中风已解之水气,故
用寒剂引而竭之。此寒水、
风水之异治也。小青龙之水,
动而不居;五苓散之水,留而不行;十枣汤之水,纵
横不羁;大陷胸之水,痞硬坚满;真武汤之水,
四肢沉重。水气为患不同,所以
治法各异。○
膀胱主水,为太
阳之里。十枣、五苓,为太阳
水道之下药。胃腑主谷,为阳明之里。三承气为阳明
谷道之下药。胆腑
主气,为
少阳之里。大柴胡为少阳
气分之下药。
三阳实邪之出路也。
大肠、
小肠,皆属于胃。
胃家实,则二肠俱实矣。
若三分之,则调胃承气,
胃家之下药;小承气,小肠之下药;大承气,大肠之下药。戊为燥土,庚为燥金,故
加
芒硝以润其燥也。桂枝加
大黄,太阳转属阳明之
下药,桂枝加芍药,太阳转属太阴之下药。凡下剂兼表药,以未离于表故也。柴胡加芒硝,少阴转属阳明之下
药。大柴胡,下少阳无形之邪;柴胡加芒硝,下少阳有形之邪也。桂枝加芍药,下太阴无形之邪;
三物白散,
下太阴有形之邪也。
四逆散,下少阴、厥阴无形之邪;
承气汤,下诸经有形之邪也。其间有轻重之分∶下剂
之轻者,只用气分;下剂之重者,兼用
血分。酸苦涌泄,下剂之轻,故芍药、
枳实为轻;咸苦涌泄,下剂之重,
故大黄、芒硝为重。○仲景方,每用粥为佐者,以草木之性各有偏胜,惟稼穑作甘,为冲和之味,人之
精神血
气,皆赖之以生。故桂枝汤,以热粥发汗;
理中汤,以热粥温中;
白散,以热粥导利,复以冷粥止利。神哉!
今人服大黄后,用冷粥止利,尚是仲景遗意乎?(柯韵伯)
桂枝、麻黄之辈,在皮毛者汗而发之也;葛根、
升麻之辈,
因其轻而扬之也;承气、陷胸之辈,下者引
而竭之也;泻心、十枣之辈,
中满者泄之于内也;瓜蒂、栀豉之辈,高者因而越之也。此仲景因病制方之法也。
(
刘河间)
小柴胡汤,主少阳之半表里也;五苓散,分利膀胱之半表里也;理中汤,治吐泻不定,上下之半表里也。
(《
医学入门》)
古人立方取名,非无故而然。顾名思义,昔者,胡不名之曰汤中、汤尾,而必名之曰
汤头?盖头者,头目
之意也。能领群药直至患所,如将之统兵剿贼以逐寇也。柯氏云∶如大将立旗鼓,使人知有所向。如某方之入
某经,某药之走某络;某方利于攻策,某方善于守法;某方其功在补,某方
得力在泻;某方止宜陆路,某方精
于水路;某方惯使奇法,某方可遵正法;某方得法用机,某方用法使巧;某方升而成功,某方降而获效。
方法
之妙,乌可忽视哉!夫某方入某
经络者,如
养心汤之入心,
固金汤之入肺,
补中汤之入脾,
左金丸之入肝,固
本丸之入肾之类。又如攻剂大、小承气之类,守剂
理中、四逆之类;
补剂十全、归脾之类,泻剂
大、小柴胡之类;陆剂五味异功、六君之类,水剂五苓、
八正之类;
升剂升阳散火之类,
降剂苏子降气之类;
奇剂
滋肾丸、
栀子干姜汤之类,正剂附子、理中汤、
三黄散之类;机剂附子热药冷探之类,巧剂六君汤吞养正
丹、
四物汤吞
活络丹、四六君送
香连丸之类。
李子云∶用药之难,非顺用之难也,逆用而与病情恰当之难也。
今之
医师,知以寒治热,以热治寒,
寒者热之,
热者寒之,独不闻诸《
内经》曰∶
通因通用,
塞因塞用,寒因
热用,
热因寒用,
用热远热,
用寒远寒耶?盖塞因塞用者,若
脾虚作胀,治以参、术,脾得补而胀自消也。通
因通用者,若伤寒挟热下利,
或中有燥屎,用
调胃承气汤乃安;
滞下不休,用
芍药汤通之而愈也,寒因热用者,
药本寒也,而反佐之以热;热因寒用者,药本热也,而反佐之以寒,俾无拒格之患。所谓
必伏其所主,而先其
所因也。用热远热,用寒远寒者,如寒病宜投热药,
热病宜投寒药,仅使中病而已,勿使过焉。
过用则反为伤
矣。古人之法,妙用如此。柯氏有云∶方外有方,法外有法。诚哉斯言也!(《
医学阶梯》)
凡用药处方,最宜通变,不可执滞。观仲景以麻黄汤,治太阳经发热、
头痛、脉浮、无汗之伤寒;而阳
明
病脉浮、无汗而喘者亦用之;太阳与阳明
合病,喘而
胸满者亦用之。此麻黄汤之通变也。又如桂枝汤,本治
太阳经发热、汗出之中风;而阳明病,
如疟状,
日晡发热,脉
浮虚,宜发汗者亦用之;
太阳病外证未解,脉浮
弱,当以汗解者亦用之;
太阴病,脉浮可发汗者亦用之;厥阴证,下利
腹胀满,身
疼痛,宜攻表者亦用之。此
桂枝汤之通变也。又如小柴胡汤,本治少阳经
胁痛干呕、
往来寒热之伤寒;而阳明病,
潮热胸胁满者亦用之;
阳明中风,脉弦浮大,
腹满胁痛,不得汗,身面悉黄,潮热等证亦用之;妇
人中风,续得寒热,
经水适断,热
入
血室,如疟状者亦用之。此小柴胡汤之通变也。由此观之,可见仲景之意,初未尝逐经执方,而立方之意,
多有言不能悉者,正神不可以言传也。所以有此法,未必有此证。有此
证,未必有此方。即仲景
再生,而欲尽踵其成法,吾知其未必皆相合。即仲景复言,而欲尽吐其新方,吾知其
未必无短长。于戏!方乌足以尽变,变胡可以定方,但使学人能会仲景之意,则亦今之仲景也,又何必以仲景
之方为拘泥哉!余故曰∶用药处方,最宜通变,不当执滞也。虽然,此通变二字,盖为不能通变者设,而不知
斯道之理,又自有一定不易之要焉。苟不知要,而强借通变为谭柄,则胡猜乱道,妄议经权,反大失通变之
旨矣。○补方之制,补其虚也。凡
气虚者宜补其上,
人参、黄之属是也;精虚者宜补其下,熟地、
枸杞之属
是也;
阳虚者宜补而兼暖,桂、附、干姜之属是也;
阴虚者宜补而兼清,门冬、芍药、生地之属是也。此固阴
阳之治辨也。其有气因精而虚者,自当补精以
化气;精因气而虚者,自当
补气以生精。又有阳失阴而离者,不
补阴,何以收散亡之气?水失火而败者,不补火,何以苏垂寂之阴?此又
阴阳相济之妙用也。故善
补阳者,必
于
阴中求阳,则阳得阴助,而
生化无穷;善补阴者,必于阳中求阴,则阴得阳升,而泉源不竭。余故曰∶以精
气分阴阳,则阴阳不可离。以寒热
分阴阳,则阴阳不可混。此又阴阳邪正之离合也。故凡阳虚多寒者,宜补以
甘温,而清润之品非所宜;阴虚多热者,宜补以甘凉,而辛燥之类不可用。○和方之制,和其不和者也。凡病
兼虚者,补而和之;兼滞者,行而和之;兼寒者,温而和之;兼热者,凉而和之。和之为义广矣。亦犹土兼四
气,其于补泻温凉之用,无所不及,务在调平
元气,不失中和之为贵也。故凡阴虚于下,而
精血亏损者,忌利
水;阴虚于上,而
肺热干咳者,忌辛燥;阳虚于上者,忌消耗;阳虚于下者,忌沉寒;
大便溏泄者,忌
滑利;
表邪未解者,忌
收涩;
气滞者,忌闭塞;经滞者,忌寒凝。凡
邪火在上者,不宜升,火得升而愈炽矣;沉寒在
下者,不宜降,阴被降而愈亡矣。诸动者,不宜再动。如火动者,忌温暖;血动者,忌辛香;汗动者,忌疏散;
神动者,忌耗伤。凡
性味之不静者,皆所当慎。其
于刚暴更甚者,则在不言可知也。诸静者不宜再静,如沉微细弱者,脉之静也;
神昏气怯者,阳之静也;肌体
清寒者,表之静也;口腹
畏寒者,里之静也。凡性味之阴柔者,皆所当慎。其于沉寒更甚者,又在不言可知也。
夫阳主动,以动济动,火上添油也。不焦烂乎?阴主静,以静益静,雪上加霜也。不寂灭乎?不知此义,又何
和剂之足云。○攻方之制,攻其实也。凡攻气者,攻其聚,聚可散也。攻血者,攻其淤,淤可通也。攻其坚,
在脏者可破可培,在经者可针可灸也。攻痰者,攻其急,真实者暂宜解标,多虚者只宜求本也。但诸病之实有
微甚,用攻之法分轻重。大实者,攻之未及,可以再加;微实者,攻之大过,每因致害。凡病在阳者,不可
攻阴。病在腑者,不可攻脏。若此者邪必乘虚
内陷,所谓引贼入门也。病在阴者,勿攻其阳。病在里者,勿攻
其表。若此者,病必因误而甚,所谓自撤
藩蔽也。
大都治宜用攻,必其邪之甚者也。其若实邪果甚,自与攻药
相宜,不必杂之补剂。盖实不嫌攻,若但略加甘滞,便相牵制。虚不嫌补,若但略加消耗,便觉相妨。所以寒
实者最不喜清,热实者最不喜暖。然实而误补,不过增病,病增者可解;虚而误攻,必先脱元,元脱者无治矣。
其或
虚中有实,实中有虚,此又当酌其权宜,不在急宜攻急宜补之例。虽然,凡用攻之法,所以除凶剪暴也。
然惟必不得已乃可用之,若或有疑,须加详慎。盖攻虽去邪,无弗
伤气,受益者四,受损者六,故攻之一法,
实自古仁人所深忌者,正恐其成之难,败之易耳。○散方之制,散
表证也。观仲景太阳证,用麻黄汤;阳明证,
用葛根汤;少阳证,用小柴胡汤。此散表之准绳也。后世宗之,而复不能用之,在不得其意耳。盖麻黄之气峻
利而勇,凡太阳经
阴邪在表者,寒毒既深,非此不达,故制用此方,非谓太阳经药,必须麻黄也。设以麻黄治
阳明、少阳之证,亦寒无不散,第恐药方太过,反伤其气,岂谓某经某药,必不可移易,亦不过分其轻重耳。
故如阳明之葛很,未有不走太阳、少阳者;少
阳之柴胡,亦未有不入太阳、阳明者。但用散之法,当知性力缓急、气味
寒温之辨,用得其宜,诸经无不妙也。
如麻黄、桂枝,峻散者也;荆、防、
紫苏,平散者也;辛、芷、生姜,温散者也;柴、葛、
薄荷,凉散者也;
羌活、
苍术,能走经去湿而散者也;升麻、
川芎,能举陷上行而散者也。第邪浅者忌峻利,气弱者忌雄悍,热
多者忌
温燥,寒多者忌清凉。凡热渴烦燥者喜干葛,而呕恶者忌之;
寒热往来者宜柴胡,而
泄泻者忌之;
寒邪
在上者宜升麻、川芎,而
内热火升者忌之。此性味之宜忌所当辨也。至于相配之法,则尤当知要。凡以平兼清,
自成凉散;以平兼暖,亦可
温经。宜大温者,以热济热;宜
大凉者,以寒济寒。此其运用之权,则毫厘进退自
有伸缩之妙,又何必胶柱刻舟,以限无穷之变哉!○寒方之制,为清火也,为除热也。夫火有阴阳,热分上
下。方书咸谓
黄连清心,
黄芩清肺,
石斛、芍药清脾,
龙胆清肝,
黄柏清肾。是亦胶柱法也。凡寒凉皆能泻火,
岂有凉此而不凉彼者,但当分其轻清重浊,性力微甚,用得其宜,则善矣。夫轻清者,宜以清上;重浊者,宜
于清下。性力之浓者,能清大热;性力之缓者,能清
微热。以攻而用者,去实郁之热;以利而用者,去
癃闭之
热;以补而用者,去阴虚枯燥之热。然火之甚者,在上亦宜重浊;火之微者,在下亦可轻清。夫宜凉之热,皆
实热也。实热在下,自宜清利;实热在上,不可升提。盖火本属阳,宜从阴治,从阴者宜降,升则反从阳矣。
《经》曰∶
高者抑之,义可知也。外如东垣有升阳散火之法,此以表邪生热者设,不得与伏火内炎者并论。
○热方之制,为除寒也。夫寒之为病,有寒邪犯于肌表者,此皆外来之寒,人所易知。至于本来之寒,生于无
形无响之间,人之病此者最多,人之知此者最少。丹溪曰∶气有余,便是火。余续之曰∶
气不足,便是寒。夫
今人之气有余者,能十中之几?其有或因禀受,或因丧败,以致
阳气不足者,多见寒从中生,而阳衰之病无所
不致。第其由来者渐,形见者微,当其未
觉,孰为之意?及其既甚,始知治难。矧庸医无识,每以
假热为
真火,因复毙于无形无响者,又不知其几。故
惟
高明之士,常以阳衰
根本为忧,此热方之不可不知也。然用热之法,尚有其要。以散兼温,散寒邪也;以行
兼温,行寒滞也;以补兼温,补
虚寒也。第
多汗者忌姜,姜能散也;
失血者忌桂,桂动血也;
气短怯者忌故纸,
故纸降气也。凡气香者,皆不利于气虚;味辛者,多不利于
血证。是用热之概也。至于附子之辨,今之用者,
必待势不可为然后用之,不知
回阳之功,当用于阳气将去之际,可望挽回。若用于既去之后,死灰不可复然矣。
但附子性悍,独任为难,必得人参、熟地、
炙甘草之类以制其刚,而济其勇,无往不利矣。○固方之制,固其
泄也。如
久嗽为喘,而
气泄于上者,宜固其肺;久遗成淋,而
精脱于下者,宜固其肾。
小水不禁者,宜固其膀
胱;大便不禁者,宜固其肠脏;汗泄不止者,宜固其皮毛;
血泄不止者,宜固其营卫。凡因寒而泄者,当固之
以热;因热而泄者,当固之以寒。总之,在上在表者,皆宜固气;在下在里者,皆宜
固精。然虚者可固,实者
不可固。久者可固,暴者不可固。当固不固,则沧海亦将竭;不当固而固,则闭门留寇也。○因方之制,因其
可因者也。凡病有相同者,皆可按证而用之。如痈毒之起,肿可敷也;蛇虫之患,毒可解也;
汤火伤其肌肤,
热可散也;跌
打伤其筋骨,断可续也。凡此之类,皆因证而可药者也。然因中有不可因者,又在乎证同而因不
同耳。盖人之虚、实、寒、热,各有不齐,表、里、阴、阳,治当
分类。故有宜于此,而不宜于彼者。有同于
表,而不同于里者。病虽相类,不可谓因方之类尽可因之而用也。因之为用,有因标者,有因本者,勿因此因
字,而误认因方之义。(《
景岳全书》)
凡事最忌耳食,所谓道听而途说也。如治浮火,当引火归元。用
八味丸,乃指
肾脏虚寒,火不能纳,非治
实火及别脏之火也。如
类中风用
地黄饮子,乃治少阴纯虚之痱证,非治风
火痰厥之中
风也。如暑月用
大顺散,乃治
夏日贪凉
中寒之证,非治
暑热正病也。如
大便不通用
芦荟丸,乃治
广肠坚结,诸
药不效之病,非治
津液枯燥之证也。近人耳闻有此数方,并不细审
病因,惘然施用,受祸必烈。(《
兰台轨范》)
凡用方不分
君臣佐使,头绪纷杂,率意妄施,药与病迥不相当,医之罪也。(《
医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