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二 辩误汗吐下火灸温针逆病脉证并治法] 桂枝去芍药加蜀漆龙骨牡蛎救逆汤方
桂枝(三两去皮)
甘草(二两炙)
生姜(三两切)
牡蛎(五两熬)
龙骨(四两)
大枣(十二枚擘)蜀
漆(三两洗去腥)
上为末。以水一斗二升。先煮
蜀漆减二升。内诸药煮取三升。去滓。
温服一升。
成注云。与
桂枝汤以解未尽之
表邪。去
芍药。以芍药
益阴非
亡阳所宜也。
火邪错逆。加蜀漆之辛以散之。
阳气亡
脱。加龙骨牡蛎之涩以固之。
本草云。
涩可去脱。龙骨牡蛎之属是也。
琥按成注。犹未尽仲景制方之义。夫亡阳者。汗必多。汗为
血液。何
不用芍药以和营。以方中已有牡蛎之咸寒。龙
骨之
收涩。而芍药可不用也。且也。牡蛎龙骨。兼能胜火热之气而镇惊狂。其加蜀漆者。必病患素有痰
热结于胸膈。至
此复挟火邪错逆。故用蜀漆之辛以散之也。否则
亡阳证。而用此暴悍之剂。大非所宜。又桂枝汤中生姜一味。亦太
辛散。
虽有
寒邪。宜稍减用之。
形作
伤寒。其脉不弦紧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
谵语。弱者。
发热脉浮解之当汗出愈(愚疑以发热二字。当在渴
字之前。形作伤寒。言病患之形。似
太阳伤寒。
头项强痛。
恶寒而
无汗矣。及诊其脉。不弦紧而反弱。弱者。风脉也。
风为阳。其人必发热而渴。误被
火劫汗虽不出风火相合。热搏于胃。胃中
躁烦。必至谵语。然此谵语者。非
胃实。不可
下也。还诊其脉。而弱中带浮。邪乃在表。解之之法。当用药使汗出而愈。按此条论。仲景无
治法。补亡论辄用
救逆汤。
误矣。愚意云。宜
大青龙汤。更加凉药主之。)
太阳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经不解。必
清血。名为火邪。(清同圊厕也。成注云。此为火邪迫血而下行者
也。太阳病。本无汗。此
麻黄汤证也。医人误以火熏迫之。究不得汗。则热无从出。火邪入胃。以故发躁而不宁也。寒
伤营而汗又为血液。到经不解者。
太阳到六七日。为
传经已尽。邪仍不解。则胃中所
郁火热之邪。将迫血下行而如圊矣。
此名为火邪者。是申明
圊血之故。实由火邪所迫而然也。按此条论。仲景无治法。补亡论常器之云。可根据前救逆汤。黄
芩
芍药汤。愚以
黄芩芍药汤。庶几犹可救逆汤。还宜加减用之。)
脉
浮热甚。反灸之。此为实。实以虚治。因而火动。必咽燥
唾血。(成注云。此火邪迫血。而上行者也。脉浮热甚。
乃
风邪盛于表。此为
表实。
灸法多补。病惟
虚寒者。宜之。今者表有
风热而反灸。是以实作虚治也。邪因火动。内搏于
胃。故咽燥而唾血。此条论。仲景无治法。补亡论常器之云。可根据前救逆汤。误矣。愚意云宜
犀角地黄汤。)
微数之脉。慎不可灸。因火为邪则为烦逆。
追虚逐实。血
散脉中。
火气虽微。内攻有力。焦骨
伤筋。血难复也。(脉
微而数。此必是
风寒之后。
阴虚而热未除也。虚寒可灸。
虚热慎不可灸。若反灸之。则热因火入。相搏为邪。上攻则为
烦为逆。且阴本虚也。更追以火。使虚者愈虚。热本实也。更逐以火。使实者愈实。阴主
营血而行于脉中。当追逐之余。
脉中已无血聚。故曰散也。艾火之气虽微。其内攻之
力能焦骨伤筋。所以然者。盖由血散而难复故也。此条论。仲景无
治法。补亡论常器之云。可根据前救逆汤。其
有汗者。宜
桂枝柴胡汤愚以二汤俱与病未合。另宜斟酌用药。)
脉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邪无从出因火而盛。病从腰以下必重而痹。名
火逆也。(脉浮者。邪居于表。故宜以汗
解之。医人误以火灸之。邪因火迫。无外出之路而愈盛。邪盛。则病从腰以下。必重而痹。何也。盖汗者。
湿热之气也。
今者。邪因火迫。汗不出而热甚剧。则
湿气下流而成痹矣。此名火逆者。言此亦由火气所逆而使然也。此条论。仲景无
治法。补亡论郭白云云。宜少与救逆汤。愚意云。虽宜救逆。亦宜兼痹治之。)
欲自解者。必当先烦。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脉浮。故知汗出解也。(此承上文脉浮而言。成注云。
烦热也。
邪气
还表。则为烦热。汗出而解。以脉浮。故为邪还表也。愚按此条。是言未灸之先。有不用药。汗自出而解者。则知上条
病。为汗已将出。用火遏其出路。故致湿热之
气下流。而成重痹之候。又按补亡论。以此条与上条合为一条甚通。)
烧针令其汗针处被寒。核起而赤者。必发
奔豚。气从
少腹上冲心者。灸其核上各一壮。与
桂枝加桂汤。更加桂二两。
(病至用烧针
发汗。此必是
太阳伤寒证也。仲景法。宜用麻黄汤以汗之。今医误用烧针。以令其汗。太阳初得病。为寒
气在表。故其寒邪。即从
针孔处。反入于里。在外。则肉肿起如核而色赤。在内必发奔豚。其气从少腹直上冲心也。盖
太阳为寒水之经。肾即为寒水之藏。
脏腑相合。经病用针。故引寒邪之气。内入于藏也。成注云先灸核上以散其寒。与
桂枝加桂汤。以泄奔豚之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