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厥阴经症] 热利下重
(附
下利)
【纲】仲景曰。
厥阴之为病。
消渴。
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食即
吐蛔。下之。利
不止。
【目】柯琴曰。
太阴厥阴。皆以里症为提纲。
太阴主开。本自利。而下之则
开折。胸下结硬者。
开折反阖也。厥阴主阖。气
上逆。而下之则
阖折。利不止者。阖折反开也。按两
阴交尽。名曰厥阴。又名阴之
绝阳。则厥阴为
病。宜无病热矣。以厥阴脉络于
少阳。厥阴热症皆
相火化令耳。夫
病发于阴而反下之。则气无止息。
而利不止矣。
【纲】仲景曰。下利。欲饮水者。以有热故也。
白头翁汤主之。热利
下重者。白头翁汤主之。
【目】戴原礼曰。大抵阳热之利。与
阴寒之利不同。阳利粪色必焦黄热臭。出作声。脐下必热。
得凉药则止。阴利必洞下
清谷。粪色或白或淡黄。脐下多寒。宜温中
止泻之剂。此阴利阳利。指
阴阳二气而言。非阴阳二经也。缘
阴中亦自有阳利。不可因下利便以为阴也。又有内不大满。犹生
寒热。未可下而便下之。
内虚热入。挟热自利。脐下必热。
大便赤黄。及下肠间
津液垢腻。名曰利
肠。宜白头翁汤、
黄芩汤。
【纲】仲景曰。下利。脉沉弦者。下重也。脉大者。为未止。脉微弱数者。为欲自止。虽
发热。
不死。下利。有
微热而渴。脉弱者。令
自愈。下利。脉数而渴者。令自愈。设不瘥。必圊脓血。以
有热故也。下利脉数。有微热汗出。令自愈。设复紧。为未解。下利。
寸脉反浮数。尺中自涩者。
必圊脓血。
【目】鳌按。此三条。详言热利之脉各有不同。由所发之
脏腑阴阳不一也。首条。脉沉弦。沉
为在里。弦属少阳。下重者。
胆气不升。
火邪下陷也。
大脉属
阳明。其未止者。
阳明之阳邪太盛。
故脉大而病进也。又脉之微弱者。为虚。利后而数。亦为虚。其欲止者。阴阳渐和也。二条。脉弱
者。外之发热既微。则内之热势当自解。故现弱象也。诸条令自愈。言可不服白头翁汤而令其自愈
也。脉数而渴。由于
虚热。若不瘥而圊脓血。乃为真热也。汗出二字。为本条关键。盖热从汗解。
热解则利因可愈也。三条。则
阴出之阳。为欲愈之兆。故脉数而带浮。涩见尺中。在
便血之后。亦
顺脉也。
【纲】仲景曰。
伤寒六七日。不利。复发热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阴无阳故也。
发热而厥。七日。下利者。为难治。伤寒发热。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伤寒发热。下利。厥逆。躁
不得卧者死。
【目】柯琴曰。首条。有阴无阳。指内而言。此为
亡阳。与热利之发热不死。汗出自利者天渊
矣。二条。发于阳者七日愈。今厥不止。而反下利。恐为
除中。故难治。若
烦躁而能食。尚为
热厥
利耳。三四条。厥利不止。脏腑
气绝矣。躁不得卧。
精神不治矣。微阳不久留。故死也。
【纲】仲景曰。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必自止。见厥。复利。伤寒先厥。后发热下利。必
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为痹。发热
无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
便脓血。便脓血者。
其喉不痹。
【目】
魏荔彤曰。厥阴传来之
热邪。一日不升阳
透表。必一日在内为患。非上冲而汗出
喉痹。即
下注而无汗便脓血。在阳升热出。见病尚如此。况热后复厥。厥后复热。热势愈深。其厥愈深。渐
致阳微
阴盛。厥多热少。愈难治矣。主治者。安可坐视其困殆。而不一升举其阳。宣导其热乎。传
经之热邪。如本条之为害如此。而尚有言
寒邪者。岂非盲目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