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营卫经络总论] 经解
《
灵枢·
卫气行篇》
伯高曰∶岁有十二月,日有
十二辰,
子午为经,卯酉为纬。天周
二十八宿,而一面
七星,四七二十八星,
房昴为纬,
虚张为经。是故房至毕为阳,昴至心为阴。阳主昼,阴主夜。故
卫气之行,
一日一夜,五十周于身,昼行于阳
二十五周,夜行于阴二十五周,周于
五脏。是故
平旦阴尽,
阳气出于目,目
张则
气上行于头,循项,下
足太阳,循背,下至
小指之端。其散者,别于目锐,
下手太阳,下至手小指之
间外侧;其散者,别于目锐,下
足少阳,注
小指次指之间,以上循
手少阳之分侧,下至小指之间;别者,以
上至耳前,合于
颔脉,注
足阳明,以下行至
跗上,入五
趾之间;其散者,从耳下下手
阳明,入
大指之间,入
掌中;其至于足也,入
足心,出
内踝,下行阴分,复合于
目,故为
一周。
此明卫气之行于脉外者,合天象列宿之行度也。其气虽行脉外,而亦如
经脉流行之序,故如
上节《痹论》所
云∶逆之则病,顺之则安。盖营卫之气,本出一源,故流行自同轨度,其异于
营气者,昼行于皮肉之阳分,
夜行于五脏之阴分。故自平旦从阴出于目内太阳经之
睛明穴,则目开而寤,乃循
三阳经之部而行于身者,二
十五周;至日没从阳入于足心
少阴经之
涌泉穴,则
目瞑而寐,乃循
三阴经行,周于五脏,至
夜半与营气会合,其
行于阴者,亦二十五周于身,至平旦又出于阳,如是周流不已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