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素节注类编》
书名:灵素节注类编朝代:作者:时间:

[卷七 热病] 血分邪

    热病数惊,螈而狂,取之脉,以第四针,急泻有余者,癫疾,毛发去,索血于心不得,索之水,水者, 肾也。 此热邪伤血,血心所主,而藏于肝,故数惊螈而狂,皆心肝经现证也。以针取之血脉,急泻其有余之 邪。若成癫疾,必毛发尽秃,血热之极也。从血治心不得愈,仍当助肾水,以养肝制 心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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