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素节注类编》
书名:灵素节注类编朝代:作者:时间:

[卷九 治法准则总论] 经解

    帝曰∶气之上下何谓?岐伯曰∶身半以上,其气三矣,天之分也,天气主之;身半以下,其气三矣,地之 分也,地气主之。以名命气,以气命处,而言其病。半,所谓天枢也。故上胜而下俱病者,以地名之;下胜 而上俱病者,以天名之。所谓胜至,报气屈伏而未发也;复至,则不以天地异名,皆如复气为法也。 人身一小天地,故身半以上,天气主之,为初之三气;身半 以下,地气主之,为后之三气。以名定气,以气定处,而分别其为病也。上下交接之中,名为枢。故上胜下病 者,以在泉名之;下胜上病者,以司天名之。名之而可辨病,以立治法也。当其胜时,其报复之气,伏而未发; 及其复气既发,六气皆同,故不分司天、在泉之名,而以六气胜复为治法也。 帝曰∶胜复之动,时有常乎?气有必乎?岐伯曰∶时有常位,而气无必也。初气终三气,天气主之,胜之 常也;四气尽终气,地气主之,复之常也。有胜则复,无胜则否。 主客六气流行,皆有定时,故时有常位也。其生克由太过不及,而变化胜复之气,若无太过不及,则无生克, 故必有胜方有复,无胜则无复,而气无必定者也。以上义理,皆当与运气门合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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