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治法准则总论] 经解
帝曰∶
六气之复,治之奈何?
岐伯曰∶
厥阴之复,治以酸寒,佐以甘辛,以酸泻之,以甘缓之;
少阴之
复,治以咸寒,佐以苦辛,以甘泻之,以酸收之,以苦发之,以咸软之;
太阴之复,治以苦热,佐以酸辛,以
苦泻之,燥之、泄之;
少阳之复,治以咸冷,佐以苦辛,以咸软之,以酸收之,辛苦发之,发不远热,无犯
温凉;少阴同法;
阳明之复,治以辛温,佐以苦甘,以苦泄之,以苦下之,以酸补之;
太阳之复,治以咸热,
佐以甘辛,以
苦坚之。
气胜者,偏旺也,旺必有衰,故曰∶有余而往,不足随之;不足而往,有余次之,乃消长
自然之理。其旺
也,以己克彼为胜;既衰,则彼克己为复。如火旺克金为胜,火衰则水来克火为复,余皆相同。其胜其复,皆
五行偏气,故各以
气味而主治之也。
治诸
胜复∶
寒者热之,
热者寒之,
温者清之,
清者温之,
散者收之,
抑者散之,
燥者润之,
急者缓之,坚
者软之,
脆者坚之,
衰者补之,
强者泻之。各安其气,必清必静,则
病气衰去,归其所宗,此治之大体也。
此总
结上文之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