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治法准则总论
上古之人,德性浑浓,
气质坚强,而无
内伤之病。或感
外邪,客于肌表,故治宜
针砭,而少用
汤液之法。
后世
气化渐薄,人欲日滋,禀质既弱,邪易入内,故针砭多有不宜。自汉
张仲景本《
内经》之理,立论制方,
为方脉之祖,于是各分专科,习方脉者,不谙针砭之法也。良以
阴阳气血,由
脏腑而出
经络,周行于身,是故
不独内伤
虚证,必需汤药,而经络外邪,汤药可以自内达外而祛之,故近世针砭之法罕用,而精其术者鲜矣。
然治虽分科,而
理法则一,要必洞明阴阳
五行气化之道,脏腑经络浅深之分,
营卫气血流行之度,以及禀质
强弱、外邪
刚柔、天时
寒热、地势高下,无不详审而尽知,
然后以望闻问切,辨其病证而施
治法,方无错误,
故方脉为诸科之纲领也。
针灸须识
经穴,而有补泻不同,其法亦细。若
汤方,必明药性
气味,而有寒热温
凉、
浮沉升降、
轻重浓薄之别,或入脏腑,或
行经络,或走
气分,或走
血分,或收或散,或泄或攻,或补或
泻,全在配合得宜,故有
君臣佐使之分,奇偶
大小之制,而其理法,比之针灸诸科,精细而神妙,下咽即入
于内,错误不能挽回,故其利害,亦比诸科甚重,本非易
为之事也。夫君子以济世为心,达则兼善天下,善天
下,当为相;穷则独善其身,不可不知医,知医未始不可以兼善。虽然,若强不知以为知,不如不知之为善,
何也?不知医,不能自善而已;强不知以为知者,始而害人,终于自害,斯报应必然之道也。虽其本心,原欲
愈人之病,而学术不明,肆意自用,杀人于冥冥中而不觉,乌得无罪?薄乎云尔!日积月累,薄者浓矣,故曰
择术不可不慎也。欲求寡过,非潜心力究圣经理法不可。经曰∶
上工治病十全九,
下工治病十全六。迨今之世,
有能十全六者,亦可以功过相抵,吾将称之为上工也。古之所谓上工者,不可得而见之矣。以故汇集经语,以
为方脉家治法准则。苟志于仁者,当三复而不可忽也。自今以后,惟方制之法为最要矣。然病变万端,药必
因病而施,倘
辨证不明,方有何用?无益反害,则有方不如无方也。是故辨证尤在论治之先,当于
四诊、疾病
诸门究之。欲善其身,不可不知此事;欲善其事者,可不利其器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