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素节注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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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热病] 死证

    《灵枢·热病篇》曰∶热病三日,而气口静、人迎躁者,取之诸阳,五十九刺,以泻其热而出其汗,实 其阴以补其不足。身热甚,阴阳皆静者,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出则泄。所谓勿刺者,有死征也。 两手之脉名气口,主五脏之阴,颈旁动脉名人迎,主六腑之阳,义详十二经络篇。热病三日,气口静而人 迎躁者,阳热之邪盛于阳经也。盖人迎为阳明之脉,阳明行气三阳,故当治诸阳经,以泻其热而出其汗,再 实其阴气,以补其不足。如身热甚,而气口、人迎之脉皆静者,脉证不合,本元气败,不能与邪争,故脉反静, 为死之征,不可妄治也。如其可以治者,急取之,若不汗出,则通腑以泄之可也。五十九刺者,经穴针法, 详针灸篇,不录。 热病七八日,脉口动喘而短者,急刺之,汗且自出,浅刺大指间。 脉口即气口,又名寸口,动喘而短者,短为肺脉,邪入手太阴肺经,故刺手大指间肺经井穴。脉口动喘, 其人迎亦必躁盛可知,热病七八日之久,故当急刺也。 热病七八日,脉微小,病者溲血,口中干,一日半而死,脉代者,一日死。 脉微小及代,皆邪热深陷而元气脱,故溲血口干,而死之速也。 热病已得汗出,而脉尚躁,喘且复热,勿刺肤,喘甚者死。 此即精却而邪胜者也,故死。 热病七八日,脉不躁,躁不散数,后三日中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未曾汗出者,勿腠刺之。 热病七八日而脉不躁,邪气深沉之象,或躁而不散数,其元气尚未败,三日中或得汗解。如三日不汗,其 元气败而邪更深,四日必死矣,凡此等日久未曾汗出者,多是死证,勿妄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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