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热病] 死证
《
灵枢·
热病篇》曰∶热病三日,而
气口静、
人迎躁者,取之诸阳,
五十九刺,以泻其热而出其汗,实
其阴以补其不足。
身热甚,
阴阳皆静者,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出则泄。所谓勿刺者,有死征也。
两手之脉名气口,主
五脏之阴,颈旁
动脉名人迎,主
六腑之阳,义详
十二经络篇。热病三日,气口静而人
迎躁者,阳热之邪盛于
阳经也。盖人迎为
阳明之脉,阳明
行气于
三阳,故当治诸阳经,以泻其热而出其汗,再
实其
阴气,以补其不足。如身热甚,而气口、人迎之脉皆静者,脉证不合,
本元气败,不能与邪争,故脉反静,
为死之征,不可妄治也。如其可以治者,急取之,若不汗出,则通腑以泄之可也。五十九刺者,
经穴针法,
详
针灸篇,不录。
热病七八日,
脉口动喘而短者,急刺之,汗且自出,
浅刺手
大指间。
脉口即气口,又名
寸口,动喘而短者,短为
肺脉,邪入
手太阴肺经,故
刺手大指间
肺经之
井穴。脉口动喘,
其人迎亦必躁盛可知,热病七八日之久,故当急刺也。
热病七八日,脉微小,病者
溲血,口中干,一日半而死,脉代者,一日死。
脉微小及代,皆
邪热深陷而
元气脱,故溲血
口干,而死之速也。
热病已得汗出,而脉尚躁,喘且复热,勿刺肤,喘甚者死。
此即精却而邪胜者也,故死。
热病七八日,脉不躁,躁不散数,后三
日中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未曾汗出者,勿腠刺之。
热病七八日而脉不躁,
邪气深沉之象,或躁而不散数,其元气尚未败,三日中或得汗解。如三日不汗,其
元气败而邪更深,四日必死矣,凡此等日久未曾汗出者,多是死证,勿妄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