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圣惠方》
书名:太平圣惠方朝代:宋·淳化三年作者:王怀隐、陈昭遇等时间:公元992年

[卷第八] 辨伤寒热病不可治形候

    伤寒三部阴阳俱盛。大汗出不解者。不可治。 伤寒阴阳俱虚。热不止者。不可治。 伤寒脉至乍数乍疏者。不可治。 伤寒谵言妄语。身有热。脉浮大。手足温者生。脉沉细。手足逆冷者。不可治。 伤寒咳上气。其脉散者。不可治。 伤寒热盛。脉浮大者生。沉小者不可治。 伤寒已得汗。脉沉小者生。浮大者不可治。 伤寒谵语。直视而喘者。不可治。 伤寒下利厥逆。躁不能卧者。不可治。 伤寒发热下利。至厥不反者。不可治。 伤寒病恶寒。蜷而利。手足逆者。不可治。 伤寒五六日。脉微细沉。但欲卧。汗出不烦。时自吐利。复烦躁不得卧寐者。不可治。 伤寒六七日喘息高者。不可治。 伤寒发汗不出。若大灌发者。不可治。 伤寒泄而腹满甚者。不可治。 伤寒目不明热不已者。不可治。 伤寒老人婴儿。热而腹满者。不可治。 伤寒汗不出。呕血者。不可治。 伤寒舌本烂。热不已者。不可治。 伤寒咳血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不可治。 伤寒髓热者。不可治。 伤寒热而痉者。不可治。 伤寒热病腰折螈。齿噤者。不可治。 伤寒四逆恶寒。脉不至。其人不热而躁者。不可治。热病脉代者一日死。热病二三日身 体热。腹痛头痛。食饮如故。脉直而疾者。至八日不可治。 热病三四日。腰已下不得汗。脉大疾者生。脉细小难得者。不可治。 热病四五日。头不热。腹不痛而吐。脉来微细。至十二日不可治。 热病七八日。其脉微。小便如黑。口干脉代。舌焦干。黑者不可治。 热病七八日。脉微小。病患便血。口中干。一日半而死。 热病七八日。脉不躁不数。后三日中有汗。三日不汗者死。 热病八九日。头不疼。身不痛。目不赤。色不变。而反利。脉来叠叠。按不弹手。时大 心下坚者。至十七日不可治。 热病已得汗。而脉尚躁盛。此阴脉之极也死。 热病脉常盛躁。而不得汗者。此阳脉之极也死。脉盛躁得汗者生也。 热病已得汗。体热不去者不可治。 热病其人大热。脉细小者不可治。 热病下痢不止。腹中痛甚者不可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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