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 明堂序
夫玄黄始判。上下爰分。中和之气为人。万物之间最贵。莫不禀
阴阳气度。作天地英灵。
头像圆穹。足模浓载。
五脏法之五狱。
九窍以应九州。
四肢体彼
四时。
六腑配乎
六律。瞻视
同于
日月。呼吸犹若风云。
气血以类江河。
毛发比之草木。虽继体于父母。悉取像于乾坤。
贵且若斯。命岂轻也。是以立身之道。济物居先。保寿之宜。
治病为要。草木有蠲之力。
针
明阴阳俞募。穷
流注之玄妙。辨
穴道之根元。为
脏腑权衡。作
经络津要。今则采其精粹。去
彼繁芜。皆目睹有凭。手经奇效。书病源以知主疗。图人形贵免参差。并集小儿
明堂。编录
于次。庶令长幼尽陡安衢。俾使华夷同归寿域者尔。
歧伯
明堂经云。以八寸为一尺。以八分为一寸。人缘有长短肥瘦不同。
取穴不准。秦时
扁鹊明堂经云。取男左女右手。
中指若一节为一寸。为缘人
有身长手短。有身短手长。取穴
不准。唐时
孙思邈明堂经云。取患人男左女右手。大
拇指节
横文为一寸。以意消详。巧拙在
人。亦有差互。今取男左女右手。中指第二节。内度两横文。相去为一寸。自依此法。与人
着灸
凡点灸时。须得身体平直。四肢无令拳缩。坐点无令俯仰。立点无令倾侧。灸时
孔穴不
正。无益于事。徒烧好肉。虚忍痛楚之苦。有病先灸于上。后灸于下。先灸于少。后灸于多。
皆
凡
下火点灸。欲灸。
艾炷根下。赤辉广三分。若不三分。孔穴不中。不合得经络。缘荣
卫经
古来用火灸病。忌八般木火。切宜避之。八木者。松木火难瘥增病柏木
火伤神
多汗竹木
火伤
卫经
有
火珠耀日。以艾丞之。遂得火出。此火灸病为良。凡人卒难备矣。次有火昭耀日。以
艾引
忌。
更佳)诸番部落。知此
八木火之忌。用镔铁击
KT石。乃得火出。以艾引之。遂乃着灸。
凡点灸时。若遇阴雾大起。风雪急降。猛雨炎暑。雷电虹霓。暂时且停。候吃
睛明。即
再下火灸。灸时。不得
伤饱大饥。饮酒食生硬物。兼忌思虑愁忧恚怒。呼骂吁嗟叹息。一切
不祥
凡灸头与四肢。皆不令多灸。人缘身有
三百六十五络。皆归于头。头者
诸阳之会也。若
灸多
火气
凡灸
发际。如是患人有发际整齐。依明堂所说。易取其穴。如是患人先因疾患。后脱落
尽发
三寸
凡着
灸疗病。历春夏秋冬不较者。
灸炷虽然数足。得疮发脓坏。所患即瘥。如不得疮发
脓坏
疾。
自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