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六十四 小儿门] 违和说
小儿在母腹中,乃生骨气,
五脏六腑,成而未具全。自生之后,即
长骨脉,五脏六腑之
神智也。变者易也,又生
变蒸者,自内而长,自下而上,又
身热,故以生之日后三十二日一
变,变每毕,即情性有异于前,何者?
长生脏腑智意故也。何故三十二日长骨添
精神?人有
三百六十五骨,除手足中四十五碎骨外,有三百二十数,自生下骨一日十段而上之,十日百
段,三十二日计三百二十段为一变,亦曰一蒸,骨之余气,自脑分入龈,上作三十二齿,而
齿牙有不及三十二数者,由变不足其常也。或二十八日即至长二十八齿,以下仿此,但不过
三十二之数也。凡
一周变,乃
发热诸病,如是十周,则小蒸毕也,计三百二十日生骨气,乃
全而未壮也。故初三十二日一变生肾志,六十四日再变生
膀胱,其
发耳与冷,肾与膀胱俱
主于水,水数一,故变生之,九十六日三变心喜,一百二十八日四变生
小肠,其
发汗出而微
惊,心为火,火数二,一百六十日
五变生肝哭,一百九十二日
六变生胆,其发目不闭而赤,
肝主木,木数三,二百二十四日七变生肺声,二百五十六日八变生
大肠,其发肤热而汗,或
不汗,肺者金,金数四,二百八十八日九变生脾智,三百二十日
十变生胃,其发
不食,肠痛
而吐乳,此后乃齿生,能言知
喜怒,故云始全也。
太仓云∶气入
四肢,长碎骨于十变后,六
十四日长其
经脉手足,手受血故能持物,足受血能行立。经云∶变且蒸谓蒸毕,而足一岁之
日也。师曰∶不汗而热者,发其汗,大吐者微下,不可别治。是以小儿须变蒸蜕齿者,如花
之易苗,所谓不及三十二齿,由变之不及,齿当与变日相合,
年壮而视齿方周。观诸变蒸热
作惊,须视日角左边眉间脉红是也。大凡初蒸见一条,长一二分,在眉上者轻,自日角垂至
眉上,此重,变蒸发热见二条红者,两二次蒸热在内不解,脉红带叉,因惊而蒸,脉青变蒸
多次,青在左
太阳,因
伤风而蒸,
自信门青至眉之上,因惊而蒸,三处皆青,三证俱见。若
及三十二齿者,变蒸足也。此篇载之于钱氏之书,书之于下,使后人易于便览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