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疮诊论卷之六十五 论疮痘初出证第一] 论疮诊
事物以中为正,
脏腑以温为平,故过热
大凉,皆非所宜。脏腑有热者,则
大便数日不通
,热
蓄血聚,壅遏不行,势必增剧,不得已则下之。若或下,为害不浅,故大便如常,是内
无蓄热,切不可再下,此前
人言之谆复者。盖惊策后人,使无误尔。方书论
五实证,人能食
而大便秘,脉大
皮热无汗。又有
热证相兼,睹可下之。又论
五虚证,令人
不能食,
呕吐皮寒
,脉细,
大小便利,则宜补之。以此而观,脏腑既已过如常,则知里
无毒热。若下之者,岂
不为
重虚者乎?大便既如常,有大热证者,但利其
小便,则虽热亦不能为害矣。常观病者,
大便不
濡泻,有
虚证,用温药而愈者有矣。大便濡泻,又用下药而愈者,未之闻也?虽或有
之,是
食积,或冷热不和,互相为害,但半补半利,去其食积,分其冷热,此非正下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