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疮诊论卷之六十五 论疮痘初出证第一] 论疮痘已出后复生他疾第三
夫饮乳
婴儿者,由人之生,
胃气未固,肤革未成,饮乳易伤,
风邪易入,
脏腑娇嫩,血
气懦弱,肌体不密,
精神易弊,故用药当审其
大小轻重而用之可也。盖差之毫厘,立见危殆
,安可与能食
童子同用药也?且能食童子,自绝乳后,食火灼
炮炙之物,酒面甘肥,鱼肉滋
味,安可与饮乳婴儿同用药也?夫婴儿有疾服药,但与乳母服之为要法,譬如童子吃食,与
婴儿饮乳同,乳母既服其药,必流入乳,儿亦饮之,是以童子能食服药也,免其剽悍毒烈之
药,蒸熏脏腑,亦为良法。且能食童子,
谷气既实,脏腑充盈,如生疾病,能食不
大便,里
急
后重,手掌心并
腋下有汗,当令大便如常,遇
心热啼哭,
小便不通,心神不安,当利其小
便。饮乳婴儿有斯疾,但将斯药与乳母服,是亦婴儿服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