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内经》纂要] 刺禁论篇
《
刺禁论》曰∶脏有要害,不可不察,
肝生于左,(肝象木王于春,春阳
发生,故生于左。)肺
藏于右,(肺象金,王于秋,秋阴收杀,故藏于右。肝为
少阳,阳长之始,故曰生。肺为
少阴,阴藏之初,故
曰脏。)心部于表,(
阳气主外,心象火也。)肾治于里,(
阴气主内,肾象水也。心为
五脏部主,故称部。肾间动
气,
内治五脏,故曰治。)脾
为之使,(营动不已。
糟粕水谷,故使者也。)胃为之市。(水谷所归,
五味皆入如
市,故为市也。)
鬲肓之上,中有父母,(鬲肓之上,
气海居中,气者生之原,生者命之主,故气海为人之父
母也。又云,
心下鬲上为肓,心为阳,父也,肺为阴,母也,肺主于气,
心主于血,其荣卫于身,故为父母。)七
节之旁,中有
小心,(小心、谓真心神灵之宫室。脊有
三七二十一节,肾在下
七节之旁,肾神曰志,五脏之
灵皆名为神,神之所以得名为志者,为心之神也。)从之有福,逆之有咎。(八者人之所以生,形之所以成,
顺之则福延,逆之则咎至。此陈禁刺
脏腑之有定次也。)
无刺大醉,令
人气乱。
无刺大怒,令人气
逆。
无刺大劳人,(
经气越也。)
无刺新饱人,(气盛满也。)
无刺大饥人,(
气不足也。)
无刺大渴人,
(
血脉干也。)无刺大惊人。(神荡越也。此举不可轻刺之人,刺禁之
大义也。)